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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晚藏身保時捷后排搶劫,女車主事后去精神病醫院就醫
“不準停,往前開!”徐女士下班后開車去加油站準備加油時,一雙手從車后座探出將她勒住……藏在車后座的陌生男子劫走她的背包后逃跑。
這起搶劫案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于2022年2月25日在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庭審中獲悉,被告人張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21年10月28日晚8點左右,張某溜達到上海一幢寫字樓地面停車場內,看到一輛保時捷未關窗,他翻窗留在車內。兩個小時后,車主徐女士結束加班,捎帶同事駕車回家,兩人都沒有發現藏在車后座的張某,張某也并未開車門逃跑。中途徐女士還將同事放了下來,停車時張某仍沒有逃離。
徐女士開車來到虹口區一處加油站,準備給車加油,張某突然從后座伸手勒住她,威脅其駕車離開,隨后又用事先準備的電擊器電擊徐女士頸部,徐女士奮力掙扎想下車呼救,張某卻繞到車外將她往車里推,而在徐女士掙脫后,張某又返回車內劫走徐女士留在車中的藍色女式挎包逃走。后經查,包內有現金人民幣90元、價值人民幣363元的蘋果牌AirPods(2代)耳機1副等物品。
幾個小時后,警方在一處網吧內將張某抓獲,不僅找到了徐女士包內的相關物品,還在張某隨身的背包里發現了封箱膠帶、電擊器等作案工具。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為 虹口區檢察院 供圖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張某,并針對張某的暴力行為與財務侵占故意當庭進行舉證。
張某稱,自己沒有搶劫故意,只是想實施盜竊,他中途一直想偷偷溜走,卻沒找到合適機會。
公訴人認為,從張某進入徐女士車輛,直到徐女士欲下車向他人呼救時,張某本有多次機會逃跑卻并未逃跑, 甚至還回到車里帶走了她的包,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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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張某隨身攜帶封箱帶、電擊器等作案工具,而經證據印證,張某所攜帶的電擊器威力可以“電死一頭野豬”,當張某不能通過秘密竊取方法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時,為防止徐女士反抗而先發制人,對她先使用暴力再截取財物,已經實施了客觀的搶劫行為。而本案所有證據相互認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因此,公訴人認為,張某的行為屬于暴力強行取財,而非秘密竊取的盜竊行為。
庭審現場,公訴人指控,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查獲的犯罪工具電擊器一只予以沒收。
庭審結束后,檢察官周敏表示,張某本應通過勞動等合法途徑獲取錢財,卻滋生盜搶念頭,他的搶劫行為非常惡劣,社會危害性很大。而他通過長時間躲藏在車里,伺機實施暴力行為占有他人財物,非常膽大妄為,這種行為也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危害。
被害人徐女士曾告訴檢察官,事情發生后她很久不敢獨處,也不能待在密閉空間,甚至需要去精神病醫院就醫用藥,至今不能完全恢復正常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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