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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治“中國式過馬路”,別只盯著行人素質
甘肅蘭州2017年1月1日起開展“史上最嚴”交通整治,堅決對交通秩序影響最嚴重、長期以來最難整治的行人亂穿馬路等行為“宣戰”。蘭州公安交警部門披露,截至4月底,共處罰31290余人次,行人違法大幅減少,“中國式過馬路”現象明顯退潮。
對于闖紅燈者,蘭州警方先是口頭警告,對于不服從管理,惡意闖紅燈的,堅決執行處罰,“拒不繳納罰款的,警方一律通過查驗身份證、工作證確認其所在單位,書面通報其工作單位”。新聞稱這是“創新執法管理”,就全國范圍看,其實未必。
這些年,對于“中國式過馬路”的治理,各地交警部門可謂是“各顯神通”。像蘭州警方這樣罰款、通告單位的,其實不少地方都搞過,除此之外,還有人臉識別曝光、裝高隔離欄桿、罰站崗、納入信用記錄等種種花式治理。最近深圳更是啟用了一款名叫“智能行人過街系統”的高科技神器。
闖紅燈是交通違法,要疏導、管理,無可厚非。但這些五花八門的治理手段,也堪稱是“中國式治理”:執法成本高,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運動性執法特點,效果難以保證,甚至執法邊界存在爭議,倒還再其次,關鍵是治理理念存在偏差。
這些執法舉措,絕大多數都是建立在闖紅燈是“素質低,需要管”的執法認知基礎上。但行人在交通體系中的表現,不僅關乎素質,更與整個交通體系的設計有關。最常見的如,不少路口,紅燈時間長,綠燈時間短,要按規則過馬路,是對人耐心和速度的雙重考驗。而馬路越修越寬,本就對行人產生了更多的不便,但對行人路權的分配,卻并未有相應的跟進。再者,交通規則的設計,也多側重于車輛而非行人,甚至斑馬線上也是人讓車而非車讓人,這些都加劇了“中國式過馬路”的流行。
所以,要根治“中國式過馬路”,只拿素質做文章,注定無解。有人搬出國外也對闖紅燈嚴管來論證重罰“中國式過馬路”的合理性。這其實是一種選擇性的觀察視角。要知道,國外在嚴管之外,更對行人安全過馬路采取了更多針對性的保障。如信號燈設置優先保障行人的路權;盡量縮減行人過馬路的距離。
建立在權利對等之上的嚴管,才能讓人心服口服,也才能真正實現善治。當然,相較于對路權分配的優化,突擊式執法管理,來得更簡單,也似乎能在短時期內取得效果,樹立管理績效。這也是為何如此多地方都熱衷于向“中國式過馬路”宣戰的重要原因。
新聞報道里說,在對3萬多人處罰后,蘭州的“中國式過馬路”現象明顯退潮。但長期效果到底會怎樣?可循的先例是,北京于2013年曾嚴處闖紅燈“帶頭”者,可事后一年媒體調查發現,“中國式過馬路”依舊。而這么多地方高調試點,若真有效,估計也無需一茬一茬的“創新執法”了。
所以,還得多管齊下,既要嚴格執法,又要創新道路規劃,充分保障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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