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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類廣告中出現飲酒動作,賓三得利洋酒被罰款16萬元
近日,日本三得利和樂怡預調酒關聯公司賓三得利洋酒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酒類廣告中出現飲酒動作,違反廣告法規定,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6萬元。
2月2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查詢發現,日前,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賓三得利洋酒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通過自媒體發布的酒類廣告中含有飲酒動作。涉案酒類廣告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詢問筆錄、違法廣告截屏打印件及光盤證據固定,簽訂的協議及情況說明、違法廣告刪除打印件、當事人及旁證單位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等材料。
決定書提到,2022年1月27日,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且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我局視為當事人放棄相關權利。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出現飲酒動作;”的規定,構成發布酒類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或從重情形,決定給予當事人一般處罰。當事人發布酒類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有下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钡囊幎?,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發布,責令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圓整。
天眼查App顯示,賓三得利洋酒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仙波匠(SHO SEMBA),由BEAM SUNTORY ASIA PTE.LTD.全資持股。經營范圍:食品、酒類以及相關包裝材料、電子產品、機電設備、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金屬制品、家具、家居用品、照明設備、橡塑制品、紙制品的零售、網上零售、批發、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并提供其他相關配套服務,國際經濟信息咨詢(金融信息服務除外),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市場營銷策劃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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