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法|卓偉背后攝影師團隊集體辭職,要注意哪些法律常識
【編者按】
生活中法律無處不在,它保護個體的合法權益,也劃出違法犯罪的警戒線。觸犯法律的,有的是知法犯法,也有的是缺乏法律常識,無意間越界。
“明法”,意求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澎湃新聞推出“明法”欄目,以普及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5月3日,卓偉又一次登上了微博的熱搜。不過與以往不同,這次奉獻“助攻”的不再是明星,而是一封信,更確切地說是把他捧上如今寶座背后的風行工作室攝影團隊的一封集體辭職信。


看!還有哪些集體辭職事件
華為“辭職門”
看到“集體辭職”,小編條件反射一般想到了曾轟動一時的“華為辭職門”。
作為國內外通訊設備制造商龍頭之一的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在2007年9月底開始收到了共計7000多名工作滿8年老員工的自愿離職申請。而這次離職潮的背后,華為公司規定,辭職員工隨后即可競聘上崗,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唯一的變化就是再次簽署的勞動合同,并且全部辭職老員工均可獲得公司支付的賠償。2008年7月,廣東省勞動部門認定,華為“萬人辭職”為無效行為。
瀘州老窖上演集體“辭職門”
與“華為辭職門”類似,2007年,瀘州老窖北京分公司也要求80多名員工以“個人原因”辭職,并稱只有“辭職”了才能有重新簽合同的機會。最終,由于擔心不能續約或無法按時拿到提成,員工還是選擇了“辭職”。
學!辭職背后的法律知識
《勞動法》對辭職行為又有哪些規定呢?小編趕緊瀏覽了一下,并挑出幾點干貨分享給大家:
1、員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如有爭議,可提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題為《卓偉遭集體“背叛”?辭職這些事兒你得知道》)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