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修改禁毒條例:播放吸毒者代言廣告最高罰100萬
毒品是人類的公害,不僅危害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條例》的決定,新修改的法規將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本次修改重點解決當前禁毒重點關注物品監管力度不足的問題,在上位法框架內細化相關條款。新法規將為加強和改進全市禁毒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的適應當前禁毒工作的現實需要。
互聯網涉毒,平臺負有監管責任
閻銳介紹,本次修改采用了修正的形式,聚焦上海當前禁毒工作中的重點問題和現實需求,對現行條例中的部分條文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重點關注物品信息采集、特殊藥品管理、網絡交易監管等內容,共十七條。經過本次修正,《上海市禁毒條例》由原來的五十六條,增加至六十條。
互聯網涉毒情形是一種新現象,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法加強了互聯網涉毒風險管控。
《條例》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的主體責任,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發生在平臺內的銷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藥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化妝品等違法網絡經營行為負有管理和報告的義務,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交易活動的經營者的商品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比如,根據《條例》,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管理平臺內的經營行為,發現有銷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的,及銷售非法添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化妝品等違法網絡經營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藥品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相應的主管部門報告。
《條例》加大重點關注物品的監管力度。為了落實國家關于加大非列管化學品等禁毒重點關注物品的監管力度,規定市禁毒委員會按照國家禁毒工作要求和具體部署,建立禁毒重點關注物品信息采集管理制度,并明確信息采集的相關要求,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同時,《條例》根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藥品的管理等級和具體要求,對藥品企業、醫療機構分別作了相應規定。
《條例》明確,藥品零售企業對第二類精神藥品、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國家有相關規定的藥品的購買人和購買數量等,應當嚴格執行實名登記等規定。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發現銷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含麻黃 堿類復方制劑等國家有相關規定的藥品被用于非法目的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藥品監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門報告。”
不得邀請吸毒人員代言廣告,違者最高罰100萬元
根據上位法和國家相關規定,《條例》明確,上海市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制作廣播電視節目、舉辦文藝演出、播出、發布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商業廣告的,應當遵守國家對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限制性規定。
如果違反規定,不遵守國家對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限制性規定,播出、發布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代言的商業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條例》還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人為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仍然播出、發布由其代言的商業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還注意到,此次修法細化了戒毒管理和社區康復規定。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對原條例中有關戒毒管理服務的概念、措施等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
比如,明確社區戒毒適用于吸毒成癮人員,按照《條例》,“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 反社區康復協議,吸毒成癮但未達到強制隔離戒毒情形的,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為了進一步提升上海禁毒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本次修改明確,依托上海市“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平臺,健全完善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務預警平臺,實現信息采集、監測評估等功能。還要求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時、準確地向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務預警平臺傳送本單位與禁毒工作相關的信息和數據。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