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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接力六十年:一頭羊和它的“私權”之問
孫憲忠1957年生在農村,那時候大家在生產隊干活,集體出工。有一個農民養了一頭小羊,出工時就把小羊牽到路邊吃草。村里為此召開了批斗大會,批斗農民自己想辦法掙錢,強迫農民把羊賣了。
上小學的孫憲忠知道農民家里有病人,覺得他想多掙點錢可以理解,又覺得他好像真的有私心,為什么不能和大家共同致富?
這個問題困擾了他二十多年,直到他去了德國。
“哪能有什么私有的東西?”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比孫憲忠大五歲。
他插隊、當兵,1975年轉業后,被分配到了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法官,對23歲的楊立新來說不是件容易事。他去民事審判庭,除了民法基礎知識欠缺,法律里只有一部《婚姻法》可用。
判案時,他只能參照一本《政策法規匯編》,判決書上一律都寫“證據確鑿,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判決如下”。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在《私權的吶喊》中回憶,1957年到1976年,民法已瀕臨消亡。法律院系規模、學生和教師人數都大大縮小,民法課程有的已近乎取消,不少民法教師由于種種原因改行。
和其他基本法相比,民法與商品經濟、社會生活的關系最密切,它調整平等主體的人身和財產關系,保障的是“私權”。
1949年以后,中國制定過《民法典》。

第一次1954年,因為“反右”和“大躍進”,立法終止;第二次1962年,1964年社會義教育運動開始,立法機關的人也去搞運動了,緊接著是“文化大革命”,起草再次停止。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余能斌1964年大學畢業,他在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法律,直到畢業也沒弄懂到底什么是民法。老師不敢講民法,不敢講私權。
那時的余能斌也不覺得什么東西該是私有的,私有是被消滅的對象。
1958年,他家砸鍋煉鋼鐵。公社辦大食堂,他家房子被用作食堂,母親去別人家住。1976年,母親去世,房子交給生產隊作牛棚。
他心里雖有疑惑,但想到自己讀書拿國家助學金,覺得自己是國家培養出來的,是國家的人,哪能有什么私有的東西?
一紙契約,一場改革
1978年,中國仍沒有足夠的糧食養活自己的人口。
那年年末,在安徽省鳳陽縣鳳梨公社小崗村,18位農民聚集在嚴立華家里,他們在這一晚立下了“生死契約”。

“我們分田到戶,每戶戶主簽字蓋章,如此后能干,每戶保證完成每戶的全年上交和公糧不在(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糧。如不成,我們干部作(坐)牢殺頭也干(甘)心,大家社員也保證把我們的小孩養活到十八歲。”
這張契約被認為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有了自主權,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大為提升。
1980年代初,約有2000萬被下放到農村的知青和工人回到城市,國營企業沒有錢雇傭他們,國家開始允許年輕人做“個體戶”。
城鎮里出現了各種小攤:理發的、修鞋的、磨刀的、修自行車的、賣飲料小吃和各種手工藝品的。
有買賣,就有糾紛,民事問題不斷涌現,法院無法可依。“文革”期間被砸爛的司法機關重新開始運作。
1978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開始辦公,1979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重新設立司法部,1980年1月,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
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
余能斌當時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工作。他記得1979年春,法學所召開了一次民法與經濟法關系的理論討論會。會上大家激烈爭論,會后,法學所牽頭組織了調研。
當時中國法學會會長的王仲方率團出訪日本,他問日商,為什么對中國投資持觀望態度?日商直言不諱:你們沒有法律保障,沒有民法。
余能斌的記憶里,1981年北京的夏天特別炎熱。
招待所里沒有電扇,在向陽面房子里,年近七旬的林誠毅教授光著膀子,把稿子或用復寫紙復印,或用刻鋼板刻印出來供大家討論。
參與者們熱情高漲,第三次起草卻以失敗告終。余能斌反思,那時實行的還是計劃經濟,人民對“私有化”保持高度戒備,理論和經驗不足。
1982年6月,民法起草小組解散。改革卻日漸推進。
計劃經濟年代,多數外國人對中國人的印象是“藍螞蟻”。“螞蟻”在于中國人數量之多,“藍”則是中國人著裝的統一顏色。普通百姓幾乎一律穿藍布褂,買布用布票,布幾乎是一種顏色,非藍即灰。
“計劃經濟的基本出發點是把人當作勞動力資源,通過計劃使得社會的物質和人力資源達到最佳搭配,人不被當作發展上的主體,不許你有鮮明的特征。”孫憲忠分析說。
1983年底,全國停止發放布票,敞開供應布,布票從此成為廢紙。

孫憲忠印象深刻的是,“藍螞蟻”消失了,人們甚至穿上“奇裝異服”。
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制定不了民法典,全國人大決定先制定出一部民事性基本法律。
1986年《民法通則》誕生。
孫憲忠感慨當年《民法通則》的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
在江平看來,《民法通則》最大的優點是規定了民事權利。他在《法治天下》一書中談到,這些權利所體現的精神,一個是平等,另一個是自由。
聽“瘋”了的學生,講“瘋”了的江平
1986年,楊立新在中國政法大學進修法律。
《民法通則》通過,學生們強烈要求江平校長講課,江平是立法小組的成員。兩個年級大概400個學生,擠在國防大學的大禮堂。
楊立新回憶那一天聽江老師講課,聽得都快瘋了。學生們分工記錄,盡量一字不落記下來。
學生們聽瘋了,江平也講瘋了。

講到兩個多鐘頭時突然停電,江平說不要緊,我嗓門大。點著蠟,他扯著嗓門喊了一個多小時。來電接著講,一共講了八個小時。
回去當天晚上,學生們互對筆記,對出來70多頁講稿,用復寫紙復寫,一人一份帶回家,回法院給大家培訓。
楊立新當時興奮得不得了。他在法院工作多年,判案沒有法條,一下有了《民法通則》,雖然只有156條,卻把民法問題都寫進去了,“簡直是久旱逢甘露”。
30多年過去,楊立新回憶起往事依然振奮。他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那時候法律界最有權威的幾位老先生,佟柔老師,江平老師,王家福老師,謝懷栻老師,魏振瀛老師,在他們心里都是神。佟柔老師單“所有權”三個字,就講了16節課,一節課45分鐘。
當時,佟柔、江平、王家福、魏振瀛作為《民法通則》起草的顧問,在《民法通則》通過后,受邀在人民大會堂參加了慶功宴。
佟柔的學生周大偉在《佟柔先生與中國民法學》中記述,會后,佟柔老師拉著一旁周枬教授的手說:“周老哥,這回我們的民法算是真的要出來了。”周枬老先生一邊瞇著眼笑,一邊不住地點頭。
兩口子打架,你管不管?
1988年前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譚啟平,見證了重慶市第一起因為肖像權引發的訴訟。
原告是一名復員女軍人,中國新聞社重慶分社未經允許,用她照片印制掛歷,進行銷售。譚啟平是原告代理人。
他記得,被告當時認為,把女軍人照片印成掛歷,讓她的形象走遍全國,她應該感到高興才是。
已經頒布的《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女軍人得到了賠償。
法律的出臺引導社會變革,社會變革呼吁法律的出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對此深有體會。
1980年,“感情破裂”作為法定離婚理由,寫入新的《婚姻法》。“那個時候有特別大的爭議,因為中國人的觀念都是過錯離婚主義,你有過錯才能離婚,沒過錯怎么能離婚呢?”夏吟蘭記憶猶新,那時候有一個“秦香蓮上訪團”。
《中國生活記憶——建國60年民生往事》里記錄了這段“秦香蓮上訪團”狀告“陳世美”的往事。
1983 年,由36 名婦女組成的“秦香蓮上訪團”聯合到全國婦聯上訪,狀告她們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的丈夫們,在有關領導人的過問下,36 個“陳世美”沒有一個離成婚。而此后10 年內,36 個“陳世美”卻仍舊選擇和他們的“秦香蓮”離婚了。
社會的變革不易,法律的出臺亦艱難。

夏吟蘭2001年做調研時,問警察在街上看到兩個人打架會不會管,警察肯定地說管;她追問,這兩個人是兩口子,你管不管?絕大多數警察說不管。
“過去覺得‘打是疼,罵是愛’、‘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這個就是傳統觀念。”
她認為反家暴要立法,通過立法改變行為,保護家庭中的弱勢群體。
夏吟蘭參與了《反家暴法》立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在此之間,1999年《合同法》通過,2007年《物權法》通過,2009年《侵權責任法》通過,2010年《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通過……
在楊立新看來,改革開放社會的進步與民法分不開。“它把基本秩序用法律規定下來了。不論你做什么,經濟發展還是進行交易,都是依照它的規則進行的。”
民法學者八十大壽上的大聲疾呼
《民法通則》頒布后沿用至今31年。孫憲忠認為,這部法如今已經落后于時代了。
他解釋說,《民法通則》156條里,如今只剩10來個條文有用,更多的條文都在改革開放過程中被其他法律替代,有些條文已經被歷史淘汰了。
而現存的單行法,由于頒布的年代不同,社會背景不同等原因,相互之間存有矛盾。
楊立新以產品質量糾紛的訴訟時效舉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而《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制定《民法典》的作用之一被認為,能解決現存法律之間的相互矛盾,統一整體的邏輯。
在各個單行法不斷頒布期間,起草《民法典》也曾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及。1998年,《民法典》起草被提上日程,整個學界被極大鼓舞。
孫憲忠記得當時在一片歡呼聲中,許多學者自發組成了民法典草案課題組,自籌經費編纂民法典草案建議稿。

2002年,全國人大立法工作機關編纂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中國學術界對該草案有很高預期,但他們發現,為民法典精心設計的制度和條文多數未被采用。
民法學界認為該草案過于保守。意見難以達成一致,立法方案就此終止。立法機關決定放棄《民法典》整體推進的模式,回歸逐一制定單行法的漸進模式。
針對中國要不要制定民法典,也曾有不同聲音。
梁慧星在《關于中國民法典編纂問題》一文中回憶,在2013年9月,民法學研究會年會上,法工委民法室的工作人員作報告,提出現在各個民事單行法都有了,是否有必要制定民法典。
文中記述了同年10月,北京大學召開民法學者魏振瀛教授80大壽慶祝會,魏振瀛在最后致辭中大聲疾呼:中國一定要制定民法典!全場一片靜寂。
在夏吟蘭看來,學者有對學術的要求,立法機關有對現實社會的考量,立法是一個妥協的結果。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

楊立新等民法學者了解到,最初決定中沒提到制定《民法典》,學者們急壞了。在人民大學601會議室,全國的民法學者舉行了一個盛大會議,請來各路媒體,堅持主張《民法典》必須要寫進依法治國的決定。
楊立新聽說,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個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周強是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法專業畢業生,師從金平。
一直為制定民法典呼吁的還有孫憲忠,早在2013年3月的全國兩會,他就提出修訂民法通則為民法總則、整合其他民商事法律為民法典的議案。2014年,他再次提出同一議案并論證。
“當官不學民法典,不如回家賣紅薯”
十八屆四中全會最終把制定《民法典》寫入了決定。譚啟平記得老師金平看到決定后說,這次《民法典》制定肯定能夠完成。
金平今年95歲,是如今在世唯一一位參加過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學者。
2017年3月15日,作為《民法典》開篇的《民法總則(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這一天,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譚啟平放下了手頭所有的工作,帶著女兒買了花,去了金平老師家里,他要去向這位將近百歲的民法老人表達特別的敬意。
當年被一只羊所深深困惑的孫憲忠,博士畢業后,1993年去德國留學。
他聽到有人總結英國工業革命為什么成功——“從來沒有一種法律制度,像所有權這樣能夠煥發起人們創造的激情。”
認識到所有權的重要性,孫憲忠后來在參與《物權法》制定時,堅決反對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要向國家交錢,主張無條件讓老百姓享有永久所有權。
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通過前夕,他發朋友圈,說民法總則即將制成,思之夜不能寐。他提筆寫了一首長詩,其中有一句:“當官不學民法典,不如回家賣紅薯”。
3月15日那天,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也發了朋友圈:“今天通過民法總則,我特別懷念佟柔老師,謝懷栻老師,魏振瀛老師,以及仙逝的各位民法前輩。沒有他們打下的基礎,就沒有今天的民法。還有江平老師,王家福老師,都是我國民法的旗幟!”
1990年,69歲的佟柔去世,江平曾在紀念文中感謝他:民法和民法學在最困難的法律虛無主義橫行年代中,香火未絕,煙縷未斷,佟柔先生是起了主要作用的。
84歲的謝懷栻2003年去世,讓江平印象深刻的是,謝老終年穿一身中山裝,看起來似乎是老學究模樣,但思想一點不保守,對于逐漸嶄露頭角的青年學者和出現的一些優秀的博士論文,謝懷栻說非常高興看到年輕學者“站在老一輩人肩膀上前進”。
2016年,那個當年在80大壽時大聲疾呼“中國一定要制定民法典”的魏振瀛也去世了。
澎湃新聞希望拜訪在世的民法學前輩,遺憾地從他們親人、助手或是學生口中得知,有人已經失語幾年,有人已經頭腦不清……幾位老人婉拒記者的理由是,不想以如今的狀態面對媒體,想留住謙謙君子的風度。
金平如今患了眼疾。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金平的學生趙萬一說,老師雖然視力不好,也要讓人把《民法總則》的內容念給他聽。
2017年4月,編纂民法典分則各編的工作也開始進行。分則至少包括五編——《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根據計劃,全部民法典的編纂工作預計將于2020年完成。
對于三年后即將出臺的《民法典》,楊立新認為,《民法典》可能也會有很多缺點,但畢竟先把它統一起來,再慢慢修訂。
對于接下來的三年,民法界充滿期待,也不乏擔憂:分則到底應該怎么編,新法《民法總則》和舊法《民法通則》共存,是否給法官判案帶來更多的挑戰……
95歲的金平通過西南政法大學,給后輩們錄了一段視頻,他在視頻里說:我們法治建設的道路還是漫長的,我希望大家多做一些思考,多做一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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