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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三家火鍋店使用地溝油案宣判:店老板均獲刑2年以上
4月26日,溫州鹿城法院一審集中宣判“大龍燚”、“萬德府”、“匠心坊”等三家火鍋店,加工、使用、銷售“地溝油”的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0萬元到5000元不等。

溫州“大龍燚”火鍋店,由余某、凌某等人出資經營,分大南門和新城兩家門店。
2016年8月,余某、唐某商量決定:“大龍燚”火鍋店提供客人食用后的火鍋廢棄油,唐某將其提煉加工成“老油”(俗稱“口水油”),賣給“大龍燚”火鍋店,銷售給客人食用。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唐某多次將“大龍燚”兩家門店撈取的廢棄油運至租住處,提煉加工成“老油”后,賣給大龍燚火鍋新城店,銷售給客人食用。
此案中,毛某受唐某指使負責撈取廢棄油;凌某作為投資人之一,明知“大龍燚”存在加工、使用“老油”的情況,非但沒有阻止,還接收唐某加工成的“老油”給廚房使用。
案發后,余某曾讓唐某謊稱,撈廢棄油是給自己吃并銷毀撈油的工具。
法院認為,余某、唐某、凌某、毛某結伙利用餐廚廢棄油脂加工食用火鍋油,并提供給消費者食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余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凌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毛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5年底,王某等人為開火鍋店找到李某,李某負責指導“萬德府”火鍋店加工使用“老油”。
2016年1月至9月,王某雇傭并指使厲某在“萬德府”火鍋店廚房內,按照李某傳授的制作方法,將客人食用后的火鍋廢棄油,循環反復地提煉加工成“老油”,銷售給客人食用。王某曾說,自己以及家人朋友多次在“萬德府”聚餐,吃的就是“老油”火鍋,以為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更不知會觸犯刑律。
鹿城法院審理后,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厲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匠心坊”被查時老板砸監控,被判2年
2016年9月8日至11月2日,王某作為匠心坊火鍋店的負責人及主要投資者,雇傭李某某作為火鍋店的廚房主管,并雇傭陳某、張某提煉加工“老油”。
受王某、李某某的指使,陳某、張某使用濾網勺、鐵桶等工具,過濾客人食用后的火鍋廢棄油,再運至鹿城區某廢舊廠房內,將其提煉加工成“老油”,再運至匠心坊火鍋店里,銷售給客人食用。
在面臨溫州市場監管部門突擊檢查時,王某曾暴力抗法,破壞監控,試圖毀滅證據。
鹿城法院審理后,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陳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張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原標題:三家火鍋店老板被判至少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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