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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快遞送不上門,會不會成為常態
據媒體報道,盡管監管日趨嚴格、輿論日趨反感,但快遞不送上門的現象還是普遍存在。在調查中,“不放快遞柜根本送不完”是其中重要原因。
近日公開征求意見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經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如有違反,直接責任人員將會面臨最高3000元的罰款,快遞企業面臨的罰款高達3萬元。但由于尚在征求意見階段,并未產生現實效力。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司法部官網截圖
不過今后各項規章能否徹底扭轉送不上門的現象,仍是值得掂量的。2021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突破1000億件,也就是一天近3億件。考慮到送不上門的普遍性,由此產生的糾紛也可能是天量的。屆時,監管機制如何去應對這種局面,應該做好未雨綢繆。
從媒體的調查中可以看到,出現這種現象并不是快遞員“不敬業”這么簡單。正如前面提到的,有快遞員稱“不放快遞柜根本送不完”,而且使用快遞柜也是要付費的,“我們也不想放快遞柜,扣的都是自己的錢”。無可回避,快遞柜已經成了常見的行業圖景,它的存在有著自洽的邏輯。
快遞員寧愿自掏腰包、冒著被投訴的風險,也要放快遞柜,這自然是因為放快遞柜更劃算。快遞柜有固定位置,相比挨家挨戶上門效率更高,同時,也降低了確認用戶是否在家的時間和通信成本。無論人們喜不喜歡、樂不樂意,都應當承認快遞柜的合理性,它本身是效率膨脹之后的創新。
而快遞行業的發展,也是圍繞效率最大化來推進的,由此也就出現了“不放快遞柜根本送不完”的現象:既然快遞柜可以提升效率,快遞量自然相應疊加,以至于出現首選快遞柜的局面。
現在的問題是,快遞送不上門,會不會成為常態?我們現有對“快遞不送上門”的批判,都是建立在送貨上門“天經地義”的基礎上的。然而隨著快遞量和相應成本的變化,這個理所當然的基礎,不會一直穩固。
以現有的快遞體量和消費者對送貨時長的預估,快遞必須上門,就必然要付出成本。這可能體現為快遞單價上漲、送貨時間延長,甚至是監管力量的極大投入,這都是一種成本。
那么問題來了,社會公眾能不能在“市場經濟沒有免費午餐”的常識之上,去討論、接受這種成本。我們希望快遞小哥有更好的待遇、更輕松的工作條件,又希望快遞又早又快地送到自己手上,還希望快遞價格能越來越便宜,這些方向不同的目標,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同時實現?
對“快遞送不上門”的現象,不宜停留在情緒化的批判層面,應該直面背后的現實和規律。對于快遞企業來說,應該提供多重選擇與充分的情況告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能擅自變動運輸合同條款。而對于消費者來說,也不妨有充分的心理建設,當選項增多、價格浮動,自己的接受區間到底在哪。
當然,永遠要相信終極裁判——市場。如果“送不上門”確實引發了如潮的用腳投票,企業自然會被拋棄,快遞行業的規則也就自然而然更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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