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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判決路人賠2萬
去年3月6日,59歲的李阿姨推著自行車從趙大伯身邊經過時,70歲的趙大伯與自行車后輪一接觸,失去平衡摔倒了。這一跤趙大伯摔得有點疼:小腿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他要求李阿姨賠12萬余元,為此他跟李阿姨對簿公堂。近日,上城區法院判決了此案。
大伯:她推車經過,勾住我導致摔骨折
趙大伯在庭審時說,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上午11點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經過他時,車勾住了他,但李阿姨還繼續推行自行車,這造成趙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隨后,因李阿姨說有事要處理,就先離開了。趙大伯去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趙大伯左脛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趙大伯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報案。去年5月10日,交警大隊作出交通意外證明。
后經鑒定,趙大伯構成十級傷殘,護理期建議為150天,營養期建議為90天。趙大伯認為李阿姨嚴重侵害他的權益,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12萬余元。
阿姨:他夸張的轉身動作才是他摔跤的原因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這個樣子的。
“當時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講座散場,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車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我突然感覺自行車后輪有猛烈震動,等我回過頭去看,趙大伯已經倒地。”李阿姨認為,不存在后輪勾住趙大伯后,她繼續推行自行車的情形。
并且李阿姨認為,趙大伯聊天后轉身前行時,應看清前面的情況。“正是他夸張的轉身的動作,導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車后輪,身體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還回憶說,當時趕來交警是不予處理此事,圍觀群眾也認為她無過錯。
當時趙大伯的同伴讓李阿姨留個地址即可,經趙大伯同意后,李阿姨就先離開了。所以,李阿姨認為,趙大伯的起訴事實和理由缺乏證據,她不存在過錯,不應賠那些錢。
法院:雙方對損害發生都無過錯
兩人分擔損失,阿姨賠2萬
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載明,事發經過是趙大伯在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在人行道上經過該處,趙大伯轉身時與李阿姨的自行車后輪相接觸,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大伯和阿姨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本案中,根據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觀上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兩人分擔損失。雖大伯主張阿姨存在過錯,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李阿姨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趙大伯各項損失2萬元。
網友熱評:
@倩倩:沒有過錯 為什么承擔損失?
@hiaiai:我有一次騎電瓶車,有個老人逆襲騎自行車。我也違反交通規則。準備和他交叉,老人家重心不穩,摔倒了,我瞬間嚇尿了,心在想希望沒事沒事,要不然又要多奮斗幾年了。還好是個杭州老人身體健康,為人很和諧,我把他扶起來,沒有什么事。就走了。,事后心里面都慌得很。自以后看到老人我都是,遠,慢,讓,等。上了70以上的老人有很多會一摔不起的。
@wola也:連推自行車都危險了,還有安全的地方嗎?
@夏卡: 這就是為什么現在這么多碰瓷的原因。不管你有沒有錯,都要賠錢。
@OAO奧:出去眼睛看仔細了,該躲的躲,該逃的逃,看見老頭老太,離得遠遠的,假如真的躲不開了,那就趕緊趴在地上,裝瘋賣傻,或暈過去了。。。
@光輝的季節:息事寧人的判決。
(本文原題為《大爺摔骨折“賴”上推車經過的路人 法院:路人賠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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