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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凱蒂:為何要進行財富再分配
本文為知名法國經濟學家托馬斯·皮凱蒂《財富再分配》一書書摘。這本書是皮凱蒂1993年7月在法國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提交的博士論文的修訂版,也是其代表作《21世紀資本論》的思想之源。澎湃新聞經格致出版社授權發布。

分配問題與不平等
關于再分配的任何一個制度、規范性抑或是政治方面的理論,都事先需要有一個關于分配與不公平的完整理論作為前提, 這個理論能夠向我們解釋在某個可能的公共權力對社會勞動力 和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之前,這種勞動力和社會財富的不平等是在何種機制下產生和發展的。
對這一問題的討論產生了眾多研究成果,我們無法在這里一一列舉,在此僅舉其中幾項,以便讓大家了解我們所參考的理論,我們將在之后的研究中逐步深入討論。
馬克思認為,社會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資本所有權存在的不平等,由于“無產階級貧困化”和兩極分化日益嚴重,社會不平等在資本積累過程中日趨嚴重。19世紀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否定了他的這一分析:在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收入的不平等和財富的不平等現象有顯著改善,這種不平等的改善很大一部分應歸因于政治機制而非經濟機制,這是馬克思沒有預料到的,也與他的論斷相悖。
在那之后又過了很久,1955年,庫茲涅茨(Kuznets)在傳統部門和現代部門的二元現象中發現了社會不平等的根源,他堅持認為在發展和建立精英階層的初始階段,社會不平等現象不可避免地惡化了。可是之后,隨著二元經濟的逐漸衰落(庫茲涅茨用倒 U形曲線表示金融發展對收入不平等的影響),社會不平等現象也日漸改善。長期以來,圍繞著這個所謂的普遍規律引發了人們許多更深的疑惑: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無法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持續使社會不平等狀況得到緩和,尤其是在過去的20年里,工業國家的社會不平等現象更加明顯了;而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這些工業國家曾經歷過一次不平等現象緩和的過程。因此,在資本主義 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加重與緩和已被認為是一種周期性現象了。
近年來,繼內生增長理論、激勵理論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場理論之后,社會不平等的加劇掀起了新一波理論浪潮。很多研究者都曾特別指出不平等的初始結構和暫時分配失衡是如何在長期影響到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這可以簡單地解釋為是貧困陷阱導致的(一旦經濟活動參與者的經濟水平低于一個“門檻”,由于信用市場的不完善,經濟活動參與者無法獲取足夠的資源使自己跨過這個“門檻”,因此也就不得不長期處在最初的貧困狀態中);或者換一種更復雜和有爭議的說法,這是由低流動性的不平等陷阱造成的:對財富的某種分配會在均衡各生產要素的過程中產生價格(工資和利率),這些價格決定了不同水平的財富之間過渡的可能性,財富在流通過程中才能源源不斷地為社會進行再生產。舉個典型的例子,如果初次分配使得大量的生產要素只能被廉價出售,那么這種財富分配勢必會導致較低的工資水平,這將降低生產要素的流動性加快的概率,使這些生產要素又陷入到同樣的分配模式中。
在理想狀態下,一個關于再分配的真正有活力的理論,應該建立在對社會不平等的內部活力的完整分析之上,這樣我們才能夠繼續研究再分配的前景以及再分配帶來的影響。然而不幸的是,關于不平等的完整分析理論并沒有取得很大進展,而且還激起了眾多質疑甚至反對的聲音,在本書中,我們將對這些理論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再謙虛一點說,我們在本書中考察了這樣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里,不平等的產生具有穩定的、與歷史無關的結構。也就是說,在本書中,我們將自己限定在這樣一個世界里:不管在任何階段,產生不平等的力量都是一成不變的,在這個環境中,只有改變再分配政策,才能夠對不平等的結構產生影響。這只是一個極小的范圍,卻完全適合作為財富再分配理論的導論進行討論。
這一條重要的限制并沒有因此解決不平等產生的問題。相關個體能夠事先了解自己在未來財富等級劃分中所處的位置,我們將根據這一信息,區分產生不平等的不同模式。每個經濟活動參與者都知道:付出勞動和努力的數量,影響著他以后的社會經 濟地位,但是與變化無常的運氣因素相比,確定性因素和個體因素是相對重要的。在這里有兩個極端情況:在一個世界里,每個人獲勝的機會均等,對個體的階層劃分完全源于偶然性。而在另一個世界里,眾所周知的個體特征完全決定了未來財富等級的劃 分。我們立刻注意到這兩種情況的首要差別源于信息的本質。
不管看起來多么簡單,運用這個區分不平等產生方式的方法, 在體制、規范性以及政策范疇內來探討再分配問題是很恰當的。 本書隨后將向大家介紹我們是怎樣得出這個論斷的。
……
為何要進行再分配:正義初探
為什么要進行再分配?這是因為自由放任政策會自然而然地對運氣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進行分配,然而這種分配與個人價值并不相符,因此這時就需要公共權力進行干預。
這個簡單明了的回答,調和了主觀主義價值論與分配正義,同時破除了對市場失靈的分析與對再分配的分析之間的傳統差別。然而其中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它并沒有對個人價值分配作出任何限定,也沒有說明為何個人價值分配在個體之間存在如此大的差異。各個國家之所以采取不同的再分配,終極原因是個人價值需要與之相符的再分配,但是這個說法只是將對再分配的分析推得更遠了:為什么個人價值如此不同?不同的個人價值導致的沖突又該如何化解呢?
至于為什么再分配總是以沖突的形式出現,以及它是如何以沖突形式出現的問題,本書已經給出了兩個基本理由。通過解答這個問題,本書已經嘗試著回答上述問題了。
一方面,由差別原則和“平等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原則構成的正義的通用標準都非常依賴于產生不平等的過程。這是因為對于個人行為、運氣以及特征等信息的把握,精確地限定了可行再分配集合,而這些限制條件,又會根據不平等產生過程中不同因素的相對重要性有所調整。這也是因為很難對“社會最弱勢者”進行定義,以及對“平等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做出解釋本身就很困難。
這些難題導致認知操作太過復雜,再加上顯而易見的不平等,以及決定實際的公平再分配時應該“讓所有人享有的最少的機會得到最大保證”的觀點,以致很多人在認知過程中放棄了存在公平再分配的想法:既然沒有一種再分配看上去很明顯是“正義 的”,因此(如果不能達到“正義”的話),有時候對個人利益的維護 似乎就成為了唯一“正當的”目標。在這個個人利益占上風的世界,對再分配的集體選擇必然建立在人們自發達成的不穩定的共識之上,這種共識是由大多數人堅持選擇維持現狀而達成的。
另一方面,即使人們準備好不在中途放棄存在公平再分配的認知操作,但是由于每個人的社會經歷不同,大家看待不平等產生方式的角度也會不同。因為不平等產生方式存在固有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人們對社會剛性與個人努力的重要性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同樣對激勵問題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當然對可行再分
配集合的觀念,尤其是對公平再分配的觀念也會有很大差別。更準確地講,個人意愿與個人選擇和事前確定的因素之間存在差異,這是導致社會沖突的眾多最富有戲劇性和創造性的根源之一。由于受到這些影響,人們對界限無法達成共識,這不足為奇, 因為即便是那些終生致力于研究或者可以獲得更高級的信息的人,也無法達成共識。
人們對再分配的看法有很大的差異,這與正義的通用標準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們看來,該思想框架在調和二者之間矛盾方面有著巨大的優勢。很顯然,這使得問題變得更加深入:再分配問題成為了對分配正義的學習和認知問題,或者說成為了探究何種結構才適合正義觀的問題。我們希望已經證明了從這個角度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正義分配的本質。
幾乎不用懷疑的是,對再分配給出這種清晰明了的解決方案 并不是一勞永逸的,因為經濟人所使用的語言以及他們的認知能力都處于基礎水平,這個方案無法永久符合經濟人的簡單結構。然而我們認為,為了更好地理解正義問題,通過表現個體以及他們的理性來將分析進一步深化,不失為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再分配與帕累托最優
這本書最多只能算是財富再分配理論的一個引論,因為它限定在可以被稱為再分配的“純”理論框架下;也就是說,在本書中設定的世界中,不平等是以這種方式產生的:如果人們嘗試進行再分配,那么總收入只會減少;于是這里遇到的問題就是需要確定這樣一個界限:如果超過這個界限,“為了獲取更加公正的分配”就無法再成為縮小“蛋糕尺寸”的合理理由了。正像我們所看到的,對這個限度的確定,本身就是一個復雜而有趣的問題。
然而太多的不平等的現實不允許我們將再分配問題簡化成 這種邏輯。通常情況下,社會不平等和社會分層不僅僅是不好的,還因為它們與人類的公正觀念背道而馳,因為它們浪費了原本可以被更好地用于造福所有人的人力資源。換句話說,不平等的產生經常會導致一些壞的機制得以運行,而在這些機制下,市場便無法保證帕累托最優。我們將粗略介紹標題中所寫的這兩個機制,它們讓我們自然而然地想到過去20年內不斷增加的不平等。然后我們將會簡要提及這類不平等的出現對財富再分配理論產生的影響。
人力資本的個體產出通常取決于周圍人群的人力資本:學校、社區等其他周邊社會環境的質量對其有巨大影響。個人的人力資本對他人的人力資本會產生影響,這種外部性也就意味著對人力資本的個人投資與社會最優化的要求相比是不足夠的,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國家要對教育進行公共干預。當考慮到這些外部 影響取決于所處社區人力資本平均水平時,問題就更加反常了: 伯納布(Benabou,1993)指出在這種合理的假設下,這可能會導致具有不同平均人力資本水平的人構成一個完全反生產力的分層。反生產力在這里的意思是,如果能夠強迫擁有不同人力資本的群體生活在一起,或者至少將他們的孩子送到同樣的學校,那么將會得到較高的生產總量。
新技術的采用構成了另外一種產生不平等的方式,同樣會產生反常的外部影響。這可能來自于“破壞性創造”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技術革新會讓那些舊技術的使用者受到技術的排斥,對技術革新的個人激勵并沒有顧及到這一點,這會導致非常迅速的技術變化。這還可能是因為對一種已知技術的選擇,不僅需要一個短期內確定的“生產函數”,還需要確定的學習能力和獲取人力資本的能力,以便讓那些最初能力較差的人有可能獲得提高; 如果在決定采用一項新技術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這個影響,就會導致在“技術升級”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人會遭到新技術的排斥。在這兩種情況下,市場并沒有對采取新技術給出正確的個人激勵,因為革新者們并沒有為他們對別人造成的影響買單。如果責任方能為技術排斥帶來的損失承擔責任,那么所有人都會享有較高的物質福利。
這些不平等的存在基本上改變了再分配問題:致力于反對不平等的制度可以讓所有人受益。在實際中的難題是,不平等的產生導致大量復雜的機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容忍這些機制帶來的上文提到過的反常的外部影響,因此想準確地識別這些影響并非易事,尤其是對于那些總是只能得到片面孤立的信息的人來說,更是難上加難。換句話說,上文提到的這些不平等,使得對分配正義的認知和理解變得更加復雜了。除此之外,前文中提到的例子表明這些不平等通常都是建立在個人行為基礎之上,而公共權力卻很難對個人行為進行控制,甚至采用間接方法也很難控制。因此了解再分配應該適應何種結構,可能并不足以阻止不平等的增加,只有無限的個人正義行為累積起來才有可能改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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