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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效果評估: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重視達到空前程度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在北京召開《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下稱“評估報告”)發布會。
新《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來,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評估報告主要從主體履責角度,對新《環保法》實施兩年以來的情況進行評估。
評估報告認為:新《環保法》生效實施兩年來,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空前,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明顯加大,社會各界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氛圍明顯提升。《環保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產生的影響,超過了過去環境保護法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但在落實政府責任和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評估報告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擔任課題組組長。
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空前重視
評估報告提到,環境保護督政問責對地方政府震動大,實施力度強,對扭轉地方政府發展觀念、推動發展轉型起到了良好促進作用。環保部2015年公開約談了16個地級市(自治州)和2個縣的地方政府負責人,2016年又公開約談了16個市地方政府負責人。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區、縣)政府開展了綜合督查,對環境問題突出的33個市縣政府進行了公開約談。通過督政問責,環保約談,環保法實施壓力層層傳導,一批公眾反映強烈或者久拖不決的環境問題得到解決,使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的重視達到空前的程度。
另外,重點環境管理措施執行的力度進一步加大,“鋼牙利爪”持續發揮作用,“有禁不止”、“罰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轉。
評估報告認為,新《環保法》規定的對違法者的按日連續處罰,對造成污染的設備、設施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排污者可以責令限產、停產,對嚴重違法尚不構成犯罪者可以移送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犯罪者移送司法制裁的五項重點環境管理措施,在2015年就已經成為環保法及其實施的“鋼牙利爪”,實施效果良好。2016年,這五項措施實施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其實施的效果更加明顯。無論是每一項制度涉及的單個類型案件數量還是五類案件的總數量,都比2015年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不過,雖然環境執法能力整體有所提升,基層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尚需加強。
評估報告指出,新《環保法》的實施,帶動了環境執法能力的整體提升,但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是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仍然存在著編制過少、執法人員學歷偏低、專業人員缺乏、經費不足、執法設備落后等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建議:防止環境執法人員濫竽充數
評估報告認為,新《環保法》實施不到位、作用發揮不理想的方面也嚴重存在。為了使新《環保法》的規定切實得到執行和遵守,課題組提出七項改善實施建議:
(一)繼續加強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環保法實施法規體系。新《環保法》生效兩年后,一些應當配套的行政法規尚未制定和出臺,一些應當修訂的法律尚未完成修訂,從而影響了環保法的實施。
(二)建立有關環境保護各部門的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不同部門環保措施規定的協同與配合,協調跨行政區的環境執法活動。
(三)加大環境監察執法投入,補足歷史欠賬,并加強不同部門的執法合作。
評估報告建議進一步加快環境監察體制改革,將環境監察執法編制轉為行政公務員編制,并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待遇。同時需要進一步提升基層環境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規定進入環境執法隊伍人員的專業資格和條件,防止濫竽充數。需要進一步加強環保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加強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的專業化培訓,建立完善環保與其他部門的多部門聯動聯合執法機制。
(四)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采取政策措施,大力淘汰落后產能,鼓勵發展有利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新興產業。
應當下大力氣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問題,真正按照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的要求,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防止各地方通過土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設置障礙和實行逆淘汰。
(五)進一步加強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和加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力度。
(六)加強環保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拓展環保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
(七)進一步提高公眾環境法律意識,讓公眾在享有環境權利的同時履行環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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