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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刊文: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絕非“個人”之事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消息甫一發布,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其解讀為“從嚴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我們黨在長期管黨治黨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完善的一項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因查核發現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資格、后備干部人選資格9100多人,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受到處理的共12.48萬人,有力強化了對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有效防止了“帶病提拔”。
此次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修訂,以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的出臺,是以問題為導向,提煉和總結實踐經驗所形成的制度成果。落實好這兩項黨內法規,對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強化“四個意識”、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立規正應“嚴”字當頭。相比以往,新修訂的內容進一步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從嚴”。嚴在盯重點,報告主體上進一步突出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嚴在管權力,需要報告的家事、家產都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緊密相關。嚴在劃紅線,對于抽查核實明確了方式、比例、對象、查核結果運用,以及相關的機制和紀律。從嚴,就是針對領導干部和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只要抓住“關鍵少數”,發揮以上率下的作用,一級抓一級,就能帶動全黨,實現管黨治黨“全面”和“從嚴”的有機統一。
立規就要務實管用。扎籬笆的位置和籬笆的密度符合實際情況,才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新規細化與新增了一些內容,如報告事項內容增加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細化“股票”“基金”“保險”,等等。這些反映出時代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就業多樣化、投資渠道多元化,制度也要跟得上,對相關內容給予明晰和完善,能夠實現對領導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更加科學與精準。
立規還要執行到位。制度既需要創新完善,更要落地生根、抓鐵有痕。沒有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紀律就沒有了震懾的“牙齒”。此次新制定了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其意義就在于保障報告制度的落實。通過明確漏報、瞞報等的具體情形和處理規定,以及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進一步規范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把戒尺的刻度標得更加清晰,有利于推動制度的有效落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管黨治吏更多體現在日常,制度有約束的功能,更有指引和教育的作用。領導干部家事、家產絕非小事。應該認識到,作為領導干部,手中有權力,就要自覺接受監督,履行報告義務。這是對黨忠誠老實的檢驗,也是對自己政治生命的負責。
(原題為《個人事項報告,絕非“個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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