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亂執行現象屢禁不止,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解讀為何要清理門戶
法制日報北京4月19日訊,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宣布:即日起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重點解決“燈下黑”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狠殺不規范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
眾所周知,過去一年多來,全國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懲治老賴由1家單干變為24部門聯手,100余項新招亮劍,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執行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群眾拍手稱快。

眼下,法院為何突然要向自己開刀呢?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對此作出解讀。
解決法院自身失范問題
據吳少軍介紹,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三大原因:專項行動效果好;法院自身失范問題確實存在需要解決;要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新氣象。
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清理活動、涉民生執行集中行動、反規避專項行動、執行案款清理活動……過去一年多來,最高法和各地開展一系列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吳少軍說:“專項行動治標,但可以為治本贏得時間、積累經驗,是推動治本工作的有效手段。這個有效手段要繼續用好,最高法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突出問題積極開展各項專項行動。”
實際上,執行難問題的產生和長期存在,是各種因素相互交織、各種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體現,既包括社會誠信體系不完善、社會法治環境欠佳、部分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法院自身失范的問題。
吳少軍指出,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全社會的積極參與,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開刀”,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
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就是對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不回避、不遮掩,狠下決心,以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勇氣,采取堅決措施,對各類失范問題予以嚴厲整治,向全社會展示全新的執行面貌,為深化執行制度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2017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見效之年。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已不到兩年時間,能否取得最后勝利,今年至關重要。
吳少軍告訴記者,在這全力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性階段,最高法調研卻發現,吃拿卡要、冷橫硬推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消極執行、拖延執行、亂執行、違紀等屢禁不止。這些執行領域的害群之馬,使廣大執行干警付出的心血付諸東流,極大損害了執行的聲譽,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和信賴。
吳少軍說:“執行工作是一項直接服務人民群眾的工作。其他各項工作開展得再好,只要人民群眾感受不到,就不能算真正做得好、做到位。”為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新氣象,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就是要解決“燈下黑”問題,采取嚴厲措施,狠殺不規范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
建立執行糾錯長效機制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涵蓋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有令不行6項內容。
對于消極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詢、查封、扣押、凍結、處置財產,拖延發放兌現執行款物等問題。
對于選擇性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挑選案件、選擇督辦、區別采取執行措施等問題。
對于亂執行,整治的重點是明顯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違規評估、拍賣財產、以物抵債,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問題。
對于執行不廉,整治的重點是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當掮客,過問案件,泄露工作秘密,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等問題。
對于作風不正,整治的重點是“冷橫硬推”“庸懶散奢”等嚴重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問題。
對于有令不行,整治的重點是上級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決定的執行情況。
最高法要求,各級法院嚴格按照整治目標、整治內容和整治重點,全面查糾本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各高、中級法院成立由執行、組織人事、審判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通過聽取匯報、調取卷宗、座談走訪、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轄區法院進行巡查檢查。
最高法將組建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重點檢查各高級法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視情抽查部分中、基層法院。
最高法要求,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通過查擺和整改問題,糾正一批失范執行、違法執行的行為,化解一批信訪案件,通報一批存在嚴重失范執行、違法執行的人員和法院,堵上一批制度性風險漏洞,建立起反消極執行長效機制、反亂執行長效機制,涉黨政機關等特別案件執行長效機制、執行糾錯長效機制。
吳少軍說:“最高法希望通過專項整治行動,改進工作、轉變作風、整飭隊伍,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形象為之一新,使執行干警的工作狀態為之一振,使當事人、律師和社會各界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變化。”(原標題為《吃拿卡要時有發生亂執行屢禁不止》)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