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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走私被抓妻子花600萬元“撈人”,結果被“能人”騙了
花600萬元想把丈夫“撈”出來,女子章某最后發現自己被“能人”萬某騙了。
2016年,所謂的“能人”萬某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10萬元;退賠尚未退繳的贓款600萬元。近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萬某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據法院介紹,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男子朱某開設的公司在進口貨物中,指使公司員工制作低于實際成交價格或少于實際數量的發票、合同等單證,向海關申報進口共計258票,偷逃應繳稅額7000余萬元。事后,朱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上海海關緝私局羈押(現已判刑)。
朱某的妻子章某救夫心切,四處打聽關系想把丈夫“撈”出來,隨后通過朋友認識了所謂的“能人”萬某。
萬某謊稱自己在公檢法系統有關系,只要花錢就能幫助朱某脫罪,章某對此深信不疑。2014年6月4日晚,在上海浦東一家酒店旁的路上,章某與朋友一起將籌措的現金300萬元交給萬某。同年11月,萬某又向章某索要現金300萬元。
花了600萬元,“撈人”卻毫無進展。章某托朋友詢問,萬某借口搪塞。2015年3月,萬某又試圖要章某支付400萬元,被章某拒絕。
2015年10月30日,萬某至浦東南碼頭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后拒不供認上述犯罪事實。2016年10月13日,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2日,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訴人當庭訊問了被告人萬某,宣讀和出示了被害人的陳述及辨認筆錄、證人的證言及辨認筆錄、相關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萬某刑事責任。
萬某否認指控。其辯護人提出,認定萬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庭審中萬某及其辯護人均未提供證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萬某謊稱其在公檢法系統有關系可幫助朱某脫罪,并以需要錢款疏通關系為由,先后兩次騙取章某錢款共計600萬元。相關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萬某的辯解及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納。
據此,浦東新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萬某之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近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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