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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馬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人,被罰10萬
1月27日,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澎湃新聞編輯 鄒橋 素材來源 網絡綜合
責任編輯:張新燕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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