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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若松受賄獲刑12年
2月8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中獲悉,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若松因受賄罪,獲刑十二年。
刑事裁定書顯示,張若松,曾用名張恩祁,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于遼寧省丹東市,大學文化,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回力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4年10月,被告人張若松入職回力公司任常務副總經理,主要分管公司安全、商場、內貿等,并負責電商銷售、市場拓展、品牌推廣等事務。2017年10月至2020年11月,經回力公司黨政班子研究決定,繼續聘任張若松擔任回力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市場、銷售、品牌推廣,并負責品牌市場拓展,經銷商授權管理、專單貨品貨號審批、經銷商分貨管理等事務。2018年1月,某公司成為回力公司旗下“回力官方旗艦店”代運營服務商,2019年起變更運營主體,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官方旗艦店主體授權經營協議。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若松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先后三次向該公司實際經營人季某索要現金共計人民幣330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并要求季某為其支付出行機票費用共計18萬余元及購買蒂芙尼手表、萬寶龍筆、愛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賄款被張若松用于個人投資。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張若松在集團紀委工作人員陪同下至上海市楊浦區監察委員會接受調查,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若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該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張若松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根據上訴人張若松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其到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所作的判決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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