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丝瓜视频▓无码免费,99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大长腿白丝被c到爽哭视频 ,高清无码内谢

澎湃Logo
下載客戶端

登錄

  • +1

山西官員醉駕公車撞死2名學生逃逸,法院判5年遭檢察院抗訴

陳栥/@紅星新聞
2017-04-11 21:32
一號專案 >
字號

2015年,山西呂梁孝義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副主任王震私用公車,醉駕撞死2名礦工之子后逃逸,事后投案,稱不知自己撞了人。

之后,呂梁市檢察院指控其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呂梁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定該罪名不成立,僅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震有期徒刑5年。

4月10日,呂梁市檢察院向山西省高院提起抗訴。同日,2名孩子的父母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狀,要求改判。

“剛開始王震想給我們點錢了事,然后找當地有勢力的人(包括我的領導)施壓,我們都不同意。他說這案子(坐牢)超不過5年,我們走法律程序的話,法院判多少錢也不會給我們。沒想到果然才判5年!”死者之一武梓煊的父親、孝義市高陽煤礦工人武建文說起此事,痛哭失聲。

孝義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副主任

醉駕公車撞人 兩初中生殞命

2015年11月17日晚,山西省孝義市第九中學初中三年級晚自習后,同班同學武梓煊、王翼飛、張世旺三人一起,騎車回家。

當晚8點01分,他們騎車由東向西至崇文街小學門口時,不幸發生了:一輛也是由東向西行駛的越野車將武梓煊和王翼飛撞飛。王翼飛倒在公路上,武梓煊被撞飛到了路東側的隔離帶上。

由于同行的張世旺是在最前面騎行,聽到后面猛烈的撞擊聲,本能向右一拐,逃過一劫。

張世旺記下了肇事車牌號“晉JE3991”,使得肇事者信息得以鎖定。這輛白色北京現代越野車,機動車所有人為孝義市交通機械服務隊,駕駛者是42歲的孝義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副主任王震。平時局里的車輛使用,都由他具體負責管理和調遣。

王震駕駛的肇事公車  本文圖片均來源于@紅星新聞

撞擊后,汽車安全氣囊彈出,氣囊打飛了王震的眼鏡,他下車查看。此時張世旺告訴他:叔叔你撞人了,王震用恐嚇的語氣告訴張世旺:沒你事,你走開。

接下來,王震上車后打開車窗歪著腦袋,頂著掛在他駕駛越野車上的受害人王翼飛的電動車,逃逸而去。

死亡的初中生武梓煊和事發現場染血的課本,紅框中為現場倒地的遇害人

地上散落著兩名學生帶血的書本,15歲的王翼飛當場死亡。而他的同桌、14歲的武梓煊被多名過路市民撥打了120并報警后送往孝義市人民醫院。醫院立即施以開顱手術救治,但最終未能挽救回年輕的生命,武梓煊于10天后死亡。

兩名初中生殞命的地點,距離武梓煊家僅有200米遠,距離王翼飛家約1000米。他們都是家中獨子、礦工子弟——王翼飛的父親王建軍在孝義市雙柳煤礦工作,武梓煊的父親武建文是孝義市高陽煤礦工人,這場突如其來的慘劇,給兩個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傷悲。

撞人當天中午和晚上

肇事人連續喝了不少白酒

肇事者王震駕車逃離現場后,讓其朋友李嘉振將肇事車開回現場,于當晚21時40分到孝義市交警大隊事故科投案,隨即被刑事拘留。經司法鑒定,王震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61.47mg/100ml,屬于醉駕。王震在接受警方訊問時還在打瞌睡。

山西省孝義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原副主任王震

根據王震的同事岳紀孝和兩位朋友證實,11月17日是工作日,上午王震上班,中午王震等4個人一起在建西街銀元飯店就餐,4人喝了3瓶杏花村福酒(白酒)。晚上6點半,王震又邀約了岳紀孝等4人到府前街舊工商局宿舍家宴飯店吃飯,繼續喝白酒,喝的紅蓋玻璃瓶汾酒,桌上有幾瓶酒沒印象了,隔壁飯桌還有人過來敬酒。岳稱自己中午就喝吐了,晚上沒喝,坐了10來分鐘后就打車回家了。

據王震自己供述,他晚上是在三賢路一家飯店吃的飯,但已記不清是在哪一家,他與岳紀孝一起吃的,兩人分了一瓶杏花村福酒,他大概喝了有半斤多。開車聽到撞擊聲后氣囊就彈出來了,把他的眼鏡也打爛了,他感覺更加暈,就趕緊踩剎車,車沒有停住,而是繼續向前走了一段才停了下來。當時他還下車看了一下,什么也沒有看見。他開上車往前走了一段以后,車不能動了,他就把車停下來,打電話聯系了老婆,剩下的事情就記不清楚了。

根據山西省紀委網站2016年2月19日通報:2015年11月17日晚,王震酒后駕駛單位封存的公車,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經孝義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2015年11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王震開除公職處分;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冀小強(主持全面工作)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分管副局長賀政評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副局長職務;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局紀檢組長靳能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山西省紀委在事件發生3個月后發布的處理信息

如何定罪?

撤訴再公訴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

王震究竟犯了什么罪?有其妻兄任職的孝義市檢察院認為,這是交通肇事罪。2016年1月26日,孝義市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王震提起公訴。

王震案的第一次起訴書

但兩名死者的家人堅決不同意這種定性。他們認為,這會導致駕車殺人者被輕放。在孝義市法院開審前三天,死者王翼飛的母親田瑞紅聘請的北京律師王勇趕到了當地。王勇律師提出了罪案的定性異議和管轄權異議。

我國自2009年開始對將部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納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范疇。最高法院當年制定的《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第三條規定:今后,對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見規定,并參照附發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量刑為死刑。

王勇律師去找法院院長和檢察長,提出應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且應該由中級法院而不是基層法院做一審。

孝義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任曉紅并不認可受害人律師的意見。王勇又找到王貴勇檢察長,王貴勇檢察長聽后表示認可。隨后,該檢察院向孝義市法院提出撤訴。

2016年3月23日,案件被移交給呂梁市檢察院。經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同年6月21日,該案由呂梁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起訴到了呂梁市中院,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震案的第二次起訴書

檢方第二次起訴書認為,被告人王震無視國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肇事后不搶救,不報案,不顧被害人安危,駕車逃逸,造成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認為,王震于案發后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訴請依法追究王震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其死刑;提出了總計110.8696萬元的賠償要求,其中王建軍家55.0016萬元,武建文家55.8680萬元。他們要求孝義市交通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庭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訴訟代理人堅決要求將被告人王震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懲治,稱其頂著被害人的電動車開了700多米,開不動了才被迫將車停下來,投案后又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承認知道撞了人,對下車查看的供述也予以翻供,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完全符合刑法適用死刑的條件。

審理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律師還指出,卷宗里案發當晚被告人王震的通話記錄在孝義市檢察院人為蒸發,事故視頻重要情節也被剪掉,明顯有人故意隱瞞重要證據。對此,孝義市公安局提供的補充偵查報告稱:事故責任下達前組織雙方當事人觀看了當事人提供的現場當晚錄像,中心現場周圍沒有監控;王震逃逸經過的距離現場東約350米的崇文街與迎賓路十字口的監控“由于時間長了,保存不完善,暫時未能找到。”

王震的兩名辯護律師辯稱:王沒有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不存在放任的故意,起訴狀指控罪名不當,應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起訴書所訴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及家人不搶救、不報案、不顧被害人安危與事實嚴重不符;兩名被害人自己也有過錯;本案沒有逃逸致人死亡情節,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處刑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一貫遵紀守法,肇事是過失所致,主觀惡性不是很大,社會影響不惡劣,應酌情從輕處罰等。

孝義市交通局一方稱,涉案車輛并非該局所有,且下班后已封存,是王震擅自開走。該局與本案無關,不應成為被告。

法院判其交通肇事罪

檢察院提出抗訴

2017年2月27日,呂梁中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震有期徒刑5年;死亡賠償110.502萬元由人民財保呂梁分公司承擔12.2萬元,其余98.302萬元由王震賠償。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震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罪名不當,應予變更。王震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震醉酒駕車肇事后,雖繼續駕車逃逸,但在行駛700米后停駛,未繼續沖撞造成連續重大傷亡(或二次重大傷亡),說明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法院稱查明案發后被告人家屬積極籌款30余萬元救治被害人,審理中又主動交納賠償款20萬元,可視為被告人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涉案車輛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故孝義市交通局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呂梁中院的判決書,氣哭了兩家人。

武建文說,判決認定案發當晚王震的朋友拿錢去了醫院交他兒子的搶救費,“事實上當晚以及此后三天的搶救費是我家自行支付的。連續三天,王震一方根本沒有任何人到醫院看望被害人方。是我們找到交通局交涉后,王震妻子才開始支付部分醫藥費的,這一切在庭審質證時已經完全清楚了,而判決時又增加了當晚墊付醫藥費這一虛假事實。”

令兩家人感到吃驚的是,判決書還將交通局單位職工對被害人方的1.5萬元捐款也認定成是被王震一方的賠償,并認定屬于積極賠償的情節之一。“捐款是交通局職工獻愛心的行為,不是為被告人捐款的,依法不能算作是其賠償款項,這是最基本的法律事實和常識。”律師王勇認為,一審判決罔顧客觀事實,是明顯偏袒王震的體現之一,屬于枉法裁判。

兩家人因為判決書中賠償金額的認定存在著重復認定、嚴重與事實不符等問題,找到呂梁中院理論。3月30日,呂梁中院出具裁定,將“被告人家屬積極湊款30余萬元救治被害人”,更正為11萬元。

山西省呂梁中院發出的補充裁定

但武建文說,11萬元也與事實嚴重不符,王震家實際支付費用僅為5.2萬元。

王勇律師認為,法院故意將對方支付的搶救費用寫成30萬,并據此輕判,當事人異議后他們下了裁定更正,但是據30萬減輕的刑期卻沒做變動。

之后,兩個孩子的父母向呂梁市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指呂梁中院重罪輕判,為被告人洗脫罪狀,希望檢方抗訴。

申訴書中說,一審判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由,屬于對司法解釋的故意曲解,“特別是”后面的部分(連續沖撞),只是特別強調的一種情節,而不是該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列入危險駕駛罪,在法律上明確了只要是醉酒后駕車類的犯罪在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根據轉致性條款的規定,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所構成的更加嚴重的犯罪罪名定罪量刑。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定性錯誤。

申訴書稱,被告人在庭審之前的全部共計四次供述中,均拒不承認自己逃逸時知道撞了人這一主要犯罪事實,而在庭審時在申請人方和公訴人的發問下,其才承認逃逸時知道撞了人的主要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

4月10日下午,呂梁市檢察院向山西高院提出了刑事抗訴。按照程序,抗訴啟動了二審程序,將由山西省檢察院支持抗訴。

兩個死去孩子的父親、煤工武建文和王建軍

同日,4名死者家長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請求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審中所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我們兩家都絕后了,希望給死去的兩個孩子討回公平。”王翼飛的父親王建軍說。

(原題為《官員醉駕公車撞死2名學生逃逸 法院判5年遭檢察院抗訴》)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掃碼下載澎湃新聞客戶端

            滬ICP備1400337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602000299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
            主站蜘蛛池模板: 盐边县| 温州市| 扎囊县| 顺平县| 陇西县| 涟源市| 阳泉市| 松溪县| 山阳县| 怀来县| 太仆寺旗| 洪湖市| 酉阳| 双鸭山市| 钟祥市| 丁青县| 玛多县| 孙吴县| 泗洪县| 分宜县| 齐河县| 噶尔县| 贵德县| 贺兰县| 礼泉县| 香格里拉县| 抚顺市| 大石桥市| 肥城市| 招远市| 兴国县| 阳泉市| 赤水市| 阳东县| 福鼎市| 新巴尔虎左旗| 长乐市| 邳州市| 桦甸市| 南郑县| 嘉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