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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一男子冒充車主盜賣路邊“報廢車”,獲刑一年三個月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通訊員 趙檸檸 陳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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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功能老化無法使用后,有些車主就將車輛隨意停在路邊,寧波一名男子就盯上了這些報廢車。2月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寧波慈溪市檢察院獲悉,經該院公訴的一起盜竊案近日宣判,男子徐某冒充車主出售路邊車輛,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停在路邊的車輛
徐某是一名慣犯,曾在2006年至2020年間多次因盜竊罪、搶奪罪和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等罪名被行政拘留或判刑。2021年10月下旬,徐某剛刑滿釋放兩個多月,仍處無業狀態,一天他乘坐公交車時看到路邊停著一輛破舊的農用車,想到看守所同監室室友說“路邊的破車賣掉一般不會被發現”,就打起了這輛農用車的注意。他找來收廢品的小張,將其帶到車邊說“我這個車在這里停了三年了,停著也沒用,想當廢品賣了”。在只提供身份證,未提供行駛證的情況下,二人以3500元成交。第二天,車主路過這里,發現自己停放的農用車不見了,隨后在一家廢品收購站發現了自己的車子,此時車子已被切割成兩半,車主隨即報警。經查,徐某還謊稱有報廢車輛要賣,將另一輛停放在路邊的面包車以1300元的價格通過網絡將車賣給了汽車報廢回收廠。

被切割后的車輛
檢察官提醒,車輛報廢廠回收時務必要求車主提供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材料,仔細核實,不能一收了之。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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