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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化區原人大代表無罪宣判兩年,取保候審記錄至今未消除
原廣州市從化區人大代表謝炯華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遭羈押621天,2014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二審改判其無罪,但他的取保候審記錄至今未消除。他在住宿、出入境時常遭到公安長時間盤問,這也影響到他子女的上學、就業等問題。
謝炯華4月7日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曾多次找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以下簡稱:從化公安分局)、從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從化法院)溝通此事,但一直沒有結果。

針對此事,從化公安分局信訪辦工作人員回應稱,在看守所的系統內,謝炯華仍是取保候審狀態,取保候審是從化法院作出的,公安要消除須有法院的通知,但一直未收到從化法院的通知。
從化法院工作人員答復稱,獲知情況后,從化法院高度重視此事,已和從化公安分局、廣州中院溝通核查相關情況,有調查結果后會對外公布。
被羈押621天,二審改判無罪
1965年出生的謝炯華,在廣州從化區太平鎮木棉村長大,大學畢業后經商,是兩家公司的老板,曾是從化市(區)人大代表(注:從化于2015年8月“撤市改區”)。
謝炯華告訴澎湃新聞,2011年10月,他作為中間人,介紹一家公司和木棉村村委會簽訂一塊39.35畝土地的租賃合同,租期50年,租金180萬元,每年管理費20萬元。
誰知10個月后因此事遭警方刑拘。2012年8月12日,謝炯華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被從化警方羈押,隨后被逮捕。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案共有6人涉案,其中4人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2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2012年12月,從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炯華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對此,謝炯華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4年4月25日,從化法院再次作出謝炯華有罪判決,“謝炯華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同日,從化法院決定對謝炯華決定取保候審,自此謝炯華一共被羈押621天。
判決文書顯示,從化法院第二次審理認為,謝炯華等4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未謀取個人私利,涉案土地并未遭到破壞,未導致嚴重后果,可酌情從輕處罰。
謝炯華等6人不服從化法院的判決,再次向廣州中院提出上訴。2014年12月19日,廣州中院二審審理認為,謝炯華等6人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宣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改判,遂撤銷從化法院的刑事判決,認定謝炯華等6人無罪。


2017年4月7日,謝炯華向澎湃新聞表示,他當年介紹企業去家鄉木棉村租賃土地,是為了響應當時的企業進村扶貧政策,沒有謀私利的考慮,但為此付出“被羈押621天”的代價。
無罪判決兩年,取保后審記錄未消除
從化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下發的《賠償決定書》顯示,謝炯華被羈押621天,賠償其人身自由賠償金150468.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謝炯華不服從化法院的上述賠償決定,向廣州中院上訴。2017年4月7日,廣州中院對此進行聽證。澎湃新聞在聽證會上注意到,賠償金額多少、是否公開賠禮道歉,是否消除相應犯罪記錄等問題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謝炯華告訴澎湃新聞,他兩年前就已經被改判無罪,但在公安系統仍有犯罪記錄,其狀態是“取保候審”,這對他的工作、生活等均造成了困擾。
謝炯華說,因犯罪記錄未消除,他在住宿、出入境時常遭到公安長時間盤問,這也影響他的子女上學、就業等問題,他的女兒去年報考國防生,政審通不過只好復讀一年。
為此,謝炯華曾多次找從化公安、從化法院溝通此事,要求消除相應犯罪記錄,但一直沒有結果。

從化區公安分局2016年10月10日出具的《處理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謝炯華曾向公安提出請求,在全國公安征信系統以及有關政審部門消除犯罪記錄,且屏蔽被立案、羈押等相關信息。
從化公安分局答復稱,在辦理案件中,錄入相關的信息系統并由此生成的立案、羈押等相關信息是公安機關如實記錄執法過程的行為,系統均為內部使用信息,并不對外公開使用。
從化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下發的《賠償決定書》顯示,謝炯華在申請國家賠償時曾提出,因有受羈押的記錄,他在出入境、賓館住宿時遭受不必要的阻撓、詢問,故要求公安系統消除其犯罪記錄。
從化法院回應稱,犯罪記錄屬個人信息,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提供有無犯罪記錄,其在無證據證明因本案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請求法院為其消除犯罪記錄,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謝炯華表示,他在公安機關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公安內部系統查詢顯示其有犯罪記錄,但大家都知道他已改判無罪,故給他開了無犯罪記錄證明。謝炯華認為,從化法院要求先開有犯罪記錄再消除,強人所難。

針對此事,2017年4月7日下午,從化公安分局信訪辦工作人員回應稱,據他了解,公安內部系統有謝炯華被立案、羈押的“軌跡”,這是如實記錄,并非犯罪記錄,但在看守所的系統內,謝炯華仍是“取保候審”狀況,這個是“取保候審”是從化法院作出的,公安要消除必須有從化法院的通知,但一直未收到從化法院的相應取消通知。
從化法院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謝炯華的“取保候審”于2014年4月作出,按理說早已過了有效期;獲知情況后,從化法院高度重視此事,已和從化公安分局、廣州中院溝通核查相關情況,有調查結果后會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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