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昌一治超點被指收香煙、砸車窗,檢察日報刊文:必須徹查

3月30日自媒體“江西頭條”發布了一則報道,被多家網站轉載。報道稱,貨車司機老羅開車途經江西南昌新建區320國道邊的石埠治超檢查點(以下簡稱“治超點”),9天內被抓三次,罰款超過2萬元。老羅稱,光罰款不送煙,車出不來。另有車主反映,遭遇過治超點執法人員的打砸、圍攻。對此,新建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函否認暴力執法,反稱是遭遇了車主暴力抗法,稱聯合執法人員依據國家相關法規,“破窗”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目的是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嚴重后果。
車輛超限超載不僅損壞公路基礎設施,引發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會直接導致道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和車輛生產使用秩序的混亂。因此,打擊超限超載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責所在。如何執法,法律有明確規定,超越法律規定的執法,會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讓執法者維護交通秩序的辛勞蒙上陰影。因此,為了整個執法隊伍的形象,有關部門必須盡快核實以下兩方面問題:
其一,車主本身是否存在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老羅本身若存在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車輛被扣和罰款都是應付出的代價。9天內被抓三次,若每次違法屬實,老羅似乎也沒理由喊冤。不過,即便違法,老羅被迫送煙才能提回車,應是核實的重點。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在工作中嚴禁接受與執法有關的吃請、饋贈。
其二,執法人員采取的執法手段是否合法。據報道,車主是在行駛途中或在路邊休息時遭執法人員攔截、圍攻。根據《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規定,公路超限檢測應當采取固定檢測為主的工作方式。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利用移動檢測設備等流動檢測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采用流動檢測方式進行檢查的,對于未違反超限超載規定的車輛,應當立即放行。對當事車輛而言,即便存在超限超載行為,也絕不能被執法人員“破窗”。法律給出了列舉式的強制措施:對于在執法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阻礙,《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而“破窗”不在行政強制法明確的“行政強制措施”之列,行政機關無權創新。
對于行政執法者而言,從立法目標到公眾呼吁,規范執法是現階段最集中的要求,因此立法者力圖通過法律規范界定執法者的職權界限和程序要素,將面向相對人實施的行政執法權規范在一個合理的空間,確保執法目的的實現與相對人合法利益的統一。南昌該治超點有沒有將立法本意正確地落地,目前雙方的聲音已經呈現,接下來就需要有關責任部門具體調查和核實了,其中,收煙和“破窗”是必須徹查的兩個關鍵點。
(原題為《對超越職權的治超應當追責》)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