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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刪除犯罪記錄,廣東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蔡廣遼獲刑八年
南方Plus3月27日消息,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廣東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蔡廣遼涉嫌受賄罪一案,27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蔡廣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出借警衛車牌牟利、幫人刪除犯罪記錄等,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近500萬元。廣州中院經庭審后,對此案當庭宣判,并予以全程網絡直播。

濫用職權為他人辦警官證、刪除犯罪記錄
起訴書顯示,蔡廣遼1958年9月出生于遼寧省營口市,大學文化程度,曾任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軍職、武警少將軍銜)。
蔡廣遼一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于2015年2月16日對其予以批準逮捕。2015年10月交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二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
公訴機關共指控蔡廣遼涉及六宗受賄犯罪:
1992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粵通實業公司與警衛處合作經營無線尋呼系統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原總經理董某華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
在1992年至2013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警衛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荊某遠借用警衛車牌,辦理警官證等證件,刪除犯罪記錄,以及為荊某遠的公司與警衛局合作建設干警宿舍樓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后19次收受荊某遠所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32萬元、美元0.7萬元、澳元1.4萬元。
2006年至2013年,蔡廣遼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紀鎮武(已另案起訴)借用警衛車牌,辦理紀鎮武及其公司員工龔某平的警官證、職工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證件提供幫助;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總隊長呂文彥(已判刑),為紀鎮武的深圳市震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第六支隊合作開發該支隊十二中隊營房用地項目提供幫助,先后16次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60萬元、港幣160萬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179.11萬元。
1993年至2006年,蔡廣遼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王某借用警衛車牌,辦理警官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事項提供幫助,于2006年10月,以借款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幣20萬元。
2003年至2006年,蔡廣遼為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項目等提供幫助,收受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李某紅人民幣12萬元,用于出版其主編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藝術》一書。
2003年至2008年,蔡廣遼為僑鑫集團經營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訓練基地綜合樓,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車牌,辦理該公司員工武警車輛駕駛證等事項提供幫助。2008年上半年,蔡廣遼為對其個人收藏的瓷器進行研究,邀請專家在酒店舉辦“盛世收藏(鑒定與市場)”專家研討會,要求僑鑫集團為研討會贊助會議經費人民幣30萬元,后會議實際花費人民幣23.79萬元。

27日上午10時許,蔡廣遼戴著黑框眼鏡,身著白色外套出庭受審。
此前,蔡廣遼第一次受審時表示認罪悔罪,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從輕判處。27日的庭審中,蔡廣遼則表示自己的行為有歷史原因,有些事情是早年政策允許的,不應當視為犯罪。
經約25分鐘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合議,隨后對此案予以當庭宣判。廣州中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蔡廣遼構成受賄罪。蔡廣遼系自首,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蔡廣遼有期徒刑八年,追繳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聽判后,蔡廣遼表示將與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原題為《幫人刪除犯罪記錄!廣東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蔡廣遼獲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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