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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不公的審判,漢儒當如何勸說蘇格拉底

徐英瑾/復旦大學哲學學院
2017-03-27 11:03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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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沒有不出故障的機器,司法機器亦然。面對司法審判機器的“錯誤輸出”,個體在法律行為之外的暴力補償行為是否值得寬容,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法哲學與道德哲學問題。要在一篇短文中對如此繁難的問題作出解答,顯然是不現實的。

不過,太陽底下畢竟沒有多少新鮮事。很多在今天的司法實踐里碰到的難題,古人也曾遇到過。如果我們有機會將古人在遭遇類似困境時的解決方案拿出來溫習一下,或許會對今天的相關討論產生一定裨益。

《蘇格拉底之死》(雅克-路易·大衛,1787年)。

說起古人遭遇的司法不公,熟悉西學背景的讀者或許馬上會聯想起蘇格拉底被雅典人判死刑的重要案例。這個故事中有趣的部分,不在于雅典人的審判是何等之荒唐,而在于蘇格拉底為何有逃生的機會卻放棄了。原來,在死刑執行前一晚,蘇格拉底的好友克力同便已打通了上下關節,悄然來到獄中,只要蘇格拉底點點頭,克力同聯絡的一幫江湖義士定能將其星夜護送出雅典,保得哲人性命。不料蘇格拉底卻不領情,說要將自己帶走也行,但你克力同首先要與我辯論一番,說服我抗法逃走是正義的。克力同在辯論方面哪里是哲學家的對手,辯論到天明依然未說服蘇格拉底。然后呢?行刑官打卡上班了,哲學家面前便出現了一瓶子毒芹汁。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要是舉一個中國古代與蘇格拉底之死構成鮮明對比的案例的話,那便是臧旻為第五種抗辯的故事。這個故事牽涉的人事關系有點小復雜,請諸位看官閱讀時有點小耐心(以下史實見《后漢書·第五種離宋寒列傳第三十一》,絕非作者臆造)。

先來說說“第五種”。這里的“第五種”是人名(“第五”為復姓),東漢末年一個重要官吏。他在做兗州刺史的時候鐵面無私,調查了宦官單超的兒子單匡的犯罪行為(后者當時是濟陰太守,正好處在第五種的監查范圍),并將相關證據提交中央。從此,第五種算是在官場上與單家結下了梁子,單家亦開始馬力全開,到處找第五種的茬,以圖報復。后來他們真找到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借口開罪第五種。原來,太山郡有一股匪幫,頭子叫叔孫無忌,第五種實在湊不出軍費將其剿滅,就派人將其招安了。單家就對皇帝吹邪風,說第五種通匪,后者因此就被貶到了朔方郡,而朔方郡的郡守,恰恰就是第五種的政敵單超的外孫。很顯然,第五種若真去了朔方郡,就會被單家勢力整死。第五種的下級孫斌不忍見主人落難,便聯絡了江湖上的豪杰閭子直與甄子然,一起使用暴力手段將第五種救走(其間還殺死了一部分押運官兵),一日一夜狂奔四百里擺脫官兵追捕,爾后便藏身于民間。這幾個人自然也就成了官府的通緝要犯。

根據《后漢書》記載,第五種并沒有拒絕自己的門客與江戶人士的“暴力接濟”,更沒有學蘇格拉底的樣子對孫斌說:“你要救走我也可以,但首先要通過辯論說服我逃走是正義的。”相反,第五種似乎非常配合朋友們的救助。譬如,當他們在逃跑時發現只有一匹馬可用時,第五種便很不客氣地騎了上去,讓一群大俠在后面“呼哧呼哧”跑馬拉松。

故事最有趣的部分還不在這里。第五種是朝廷高官,其祖上第五倫還曾被開國皇帝光武帝劉秀親切接見過,現在竟然和江湖上的黑道人士勾結,抗法畏罪逃跑——如此勁爆的新聞,一下子就在東漢官場內部“朋友圈”刷了屏。一個叫臧旻的小官(當時他是“徐州從事”,真的是很小的官)非常同情第五種,馬上寫了一篇文章,題目叫《上書訴第五種書》,意思就是“為第五種同志辯護書”,“轉發”(流傳)者眾,輾轉被天子看到了(這也是臧旻最掛懷的讀者啊)。結果呢,對第五種的追捕沒有繼續下去,第五種被大赦后也敢拋頭露面了。不過,他的官職也沒有恢復,在自己家里病死了。盡管不算完美結局,但比起蘇格拉底,下場算是好了很多。至于那個為他仗義執言的臧旻,則因為這篇文章積累了不少人氣,后來升官做了吳郡太守、揚州刺史與匈奴中郎將。對了,在他做揚州刺史的時候,還曾領導過吳郡別部司馬孫堅同志——后者生了一個兒子,名字響當當:孫權孫仲謀。不過這是另外一段故事了,就此打住。

現在我們不妨來次“穿越”,讓蘇格拉底與臧旻進行一番對談。按照蘇格拉底的標準,畏罪潛逃已經夠不要臉了,還要寫一篇文章為畏罪潛逃者辯護,真是雙重不要臉。但是站在筆者立場上看,臧旻的這篇文字卻寫得言簡意賅,鏗鏘有力,思想價值不輸《克力同篇》,盡管雙方思想觀點肯定是針鋒相對的。現在筆者便使用現代語言,將二者各自的思維理路梳理一番。

假設蘇格拉底能夠讀到第五種的案例,他估計會說:你第五種得到的司法待遇的確很糟糕。朝廷不給剿匪資金,你又不能任憑匪幫禍害百姓,招安匪賊是唯一辦法,因為這個被扣“通匪”的帽子,真是比竇娥還冤啊!不過,第五老弟,這種糟心事,俺們雅典那旮旯也有啊,甚至是有過之無不及!一次俺們雅典海軍去揍斯巴達海軍,他們被俺們揍得滿地找牙,而雅典方面的十員大將竟在事后全部被自己的公民大會處死了!究其原因,竟然是因為這些將領沒有及時回收己方將士遺骸!我蘇格拉底之所以被冠以“敗壞雅典青年”這樣的惡名,就是因為老在上面這些事情上懟公民大會的“民意”,犯了眾怒。但是,你看到了我逃了嗎?我的好朋友克力同,不就是你的好下級孫斌嗎?孫斌為你提供了逃跑便利,克力同也向我提供了同樣便利。但我和你的區別就是:你逃了我卻沒有逃。為何?因為錯誤審判對我固然是不正義的,但我逃走卻也是非法的,因而也是不正義的。只有通過合法的上訴手續修正錯誤的審判,才是正義的。而用非法行為對抗不正義,只會加劇不正義。倘若我學你第五種也逃走了,以后凡是覺得自己冤枉的人都可以聯系江湖大俠逃獄了,這樣一來,有罪與無罪之間的客觀效準也便失去了,大家只要按照自己的主觀意見行事也便可以了。這樣的話,以后天下豈不要大亂?是不是,第五種?

現在我們假定第五種已經請來了臧旻做辯護律師。那么,臧旻聽到了蘇格拉底的這番對第五種的不利證詞,又該如何為自己的委托人辯解呢?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作為漢代人的臧旻的世界觀,是在根底上與蘇格拉底不同的。一言以蔽之,蘇格拉底關心的是“人做的事”,然后討論這事情做得對不對,以事論人;而臧旻關心的是“做事的人”,然后討論這人是好人還是壞人,以人論事。換言之,按照前者的世界觀,即使是好人,做了壞事也是不正義的;按照后者,只要做事的是好人,那么即使有些事做得不妥當,也可以稍微通融一下,以便不讓天下別的好人寒心。

具體而言,按照此思路,臧旻在《上書訴第五種書》中就大力肯定了委托人第五種的人品:“伏見故兗州刺史第五種,杰然自建,在鄉曲無苞苴之嫌,步朝堂無擇言之闕,天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種為上,序直士以種為首。”這么個好同志,現在卻畏罪潛逃,肯定是因為他在遭遇不公以后想先茍全性命,然后仿效西漢初年的季布,以圖通過自己的能力重新報效君王。換言之,人家第五種是大忠臣啊,怕自己不明不白死了,以后少了報效國家的時機啊!

不熟悉西漢歷史典故的讀者可能會問:季布是誰?為何臧旻要提此人?其中緣由,請聽筆者分解如下。季布原是西楚霸王項羽之謀士,在楚漢相爭時曾給劉邦出過很多難題。劉邦滅項之后,滿世界通緝季布,后者藏匿在一個叫朱家的江湖豪杰家里,一直不敢出門。朱家希望劉邦能夠捐棄前嫌,重用季布這個人才,便說服了劉邦信任的大臣夏侯嬰撤銷追殺令。夏侯嬰不辱使命,最終成功說服了劉邦用季布為官。季布從此仕漢,故事的結局算是大圓滿。因為東漢的政治合法性的根基在西漢,臧旻在這里拿高祖劉邦寬宏大量的事例來壓當今天子,也算是“對癥下藥”,其潛臺詞便是:今天第五種所遭遇到的事情,難道不像季布嗎?既然如此,陛下您的行為,難道不能像高祖陛下看齊嗎?斬盡殺絕,好玩嗎?

從更深的角度看,臧旻在此提及季布,恰恰體現了漢代人的辯論策略與希臘人的辯論策略有重大不同。其一,無論是蘇格拉底,還是在他之前的埃利亞學派或更早的米利都學派,希臘哲人的辯論更關心邏輯的普遍有效性,而不太關心聽者在價值觀與世界觀方面的特性。而在臧旻看來,既然能夠決定第五種命運的就是皇上,根據皇上的喜好來編排辯論內容,便是理所當然之事,抽象的邏輯推理反而可能會適得其反;其二,在希臘哲學的大傳統中,感性事例的重要性往往低于抽象的概念演繹與邏輯構建,因此,辯論中的主要環節便是由演繹構成的。而在臧旻的辯論中,唱主角的辯論策略卻是類比推理,譬如這樣:陛下您看第五種的案例像不像季布啊?像不像管仲啊?如果真像的話,您是不是可以按照古代圣君的處理方案,來處理當下的案例啊?云云。

除了在世界觀與辯論方法論方面的不同,臧旻與蘇格拉底之間還存在著某種價值觀上的不同。老實說,如果要讓臧旻理解西方哲學傳統所說的“正義”概念,或許會有些困難,因為儒家所說的“義”其實是不能被翻譯為西人所說的“正義”(justice)的。落實到蘇格拉底本人的案例,臧旻恐怕也會很難理解:蘇格拉底為何會用“慷慨赴死”的辦法來維護雅典的“正義”存量?這是因為,根據臧旻“以人帶事”的世界觀,既然你蘇格拉底是好人,所以你的死肯定會減少雅典的“正氣”存量(中國古人雖不說“正義”,“正氣”卻是說的),因此你應當學第五種,接受克力同大俠的美意,一起出逃雅典,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么。君子為了和小人做長遠斗爭,有些小節是不需要計較的,否則君子的操作空間也太小了吧。

孔子,蘇格拉底。

有的讀者或許會問:臧旻與蘇格拉底在辯論方法論、世界觀與價值觀之間存在的如此大的不同,是不是中式思維方式與西式思維方式之間的不同呢?筆者拒絕對這個問題作出肯定的回答。

目下學界有一種不好的學風:學者隨便拿中、西兩部經典文本做點微乎其微的比較工作,卻要刻意拔高研究意義,好像這就是東、西文明的兩大思維范本似的。實際上,看過阿里斯托芬的喜劇的人都知道,在阿里斯托芬這樣的希臘著名“段子手”那里,蘇格拉底絕對是當時大多數希臘老百姓嘲笑的對象。譬如,蘇格拉底盡管一天到晚以和智者派斗爭為榮,但一般百姓反而不太在乎蘇格拉底與智者之間的區別,認為兩者同樣都是吃飽了撐的耍嘴皮的。至于臧旻“以人帶事”的思維方式,其實反倒有點親近于雅典一般百姓的思維,否則“陶片放逐法”得以實行的社會心理基礎也就沒有了(這一條法律的核心思想便是:只要人民看某人不爽,投之以陶片,不管此人做過什么,他立即得圓潤地滾出雅典)。所以說,如果臧旻能穿越到雅典并學會希臘語的話(并假設他做了整容手術,讓人相信其是雅典人),那么他肯定會在政壇上比蘇格拉底混得開,甚至可以找機會與伯利克里PK一下。或換個更一般性的說法:既然臧旻所代表的儒家思維方式具有“親和于人情”這一面,那么,我們就很難相信這一面僅僅是指“親和于中國的人情”而不具有“親和于洋人的人情”這一普遍性意蘊。

有的讀者或許還要問:在臧旻的論辯思路與蘇格拉底的論辯思路之間,本文作者到底更親和于誰呢?筆者認為,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確立使得此類評價得以成立的本體論預設。蘇格拉底的正義觀預設了一臺能夠精密進行邏輯演算的抽象司法機器的存在——而他之所以不逃走,也是擔心此類行為會對這臺機器的長久運作構成消極影響。而在臧旻看來,任何抽象的司法機器的運作都需要好的官員來執行,因此,若像第五種這樣天下公認的大清官遭遇不公,則會對整個帝國的官場造成極不好的心理暗示,由此造成的消極政治影響,恐怕會遠遠超過第五種對抽象法理的干擾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換言之,臧旻更關心的是抽象司法機制的“落地”機制,因此,其論辯思路的“自然主義”意蘊也就更為明顯。

由此不難推出:如果本文的讀者和筆者一樣,預先已經接受了一種自然主義的本體論的話,那么,在臧旻與蘇格拉底的對抗中,作出一種有利于臧旻的理論傾斜,也就自然而然了。當然,本體論立場與筆者相反的讀者若作出了方向相反的判決,也完全在情理之中。不過,考慮到當下自然主義思潮在西方全面興起的學術事實,如果將臧旻的思維方式重新予以科學化表達(比如結合德國心理學家吉仁澤對于“節儉式心理算法”的重構結果),反而有可能使其更符合當下西方認知科學最新的科研取向。在此,筆者也希望中國的儒家學者能夠摒棄對于西方科學成就的成見,以“為我所用”的態度積極促進儒家思想的現代化與科學化。而在這個問題上,筆者對于臧旻的《上書訴第五種書》的思想重構,只是小試牛刀而已。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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