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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正義不會拒絕“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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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看到了司法機關對于民意關切的回應,但不可將此概括為“民意的勝利”,這種表述本身已將民意與法治對立。
民意不是去壓服法律,而是要在法律里找到令人信服的正義;法律是經過技術歸納的民意。在這次“辱母案”中,我們看到司法、輿論良性互動的可能性。
以往,不少公共案件,對立的論者紛紛用“法官枉法”“輿論干涉法律”給對方貼標簽。似乎,民意與司法必須截然對立,甚至“為了對立而對立”,否則無以彰顯司法的獨立性。
此案“辱母”的細節引發了公眾的強烈的共鳴。“母辱不護,且待何人?”這類詰難中固然不乏情緒的成分,但是背后是人們對于正義的樸素理解,這恰恰是一個民族法治精神的魂魄所在,應在法治管道中有所呈現。
現代化語境下的“法治”注定是高度技術化、科層化。當很多基層執法者勤勤懇懇、蕭規曹隨地辦案時,有時,是不是可以打開窗戶聽聽民間的“新鮮聲音”?法律執行與立法初衷以及依附其上的民心,是否會發生疏離?“初心”還在不在?
本案中,未得到司法判決的充分重視的問題,被輿論“頂出了水面”:處警警察為何離開扣人現場,這與兇案的發生是什么關系?當地嚴重地下金融和暴力催討,是否指向權力的腐敗?以及,正當防衛的“正當”空間在哪里?
從內蒙古糧食販子的“非法經營”案,到這次的“辱母案”,彰顯了成熟法治更深層次的維度,在“非此即彼”之外,民意與法治可以有良性互動:司法傾聽民聲,才不忘正義的初心;輿論的關注,也可以推動法治的進步。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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