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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升如何被重罰停賽六個月,國際慣例惡劣犯規停賽10場

3月24日下午,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對申花二將秦升、孫世林的重磅罰單。其中,秦升因為惡意踩踏權健外援維特塞爾腳面,被足協停賽6個月,罰款12萬元。
秦升因為惡意犯規遭到追罰,實乃咎由自取。不過禁賽六個月的罰單,也值得打上一個問號。依照足協罰單中依據的有關規定,多名業內人士表示足協的重磅罰單過重。
那么,中國足協這個處罰決定,究竟是否合理,國際慣例又如何處罰惡劣犯規?
足協根據這些條例處罰秦升
3月初,中國足協剛剛在官網上印發《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通知,這次對于秦升的罰單中,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也注明:依據紀律準則第56條和第49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翻閱紀律準則可以發現,第四十九條內容為從重處罰,被處罰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一)重復違規違紀。
(二)情節惡劣、產生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投訴人、證人、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提供虛假情況,阻撓調查,賄賂執罰人員等的。
(五)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
(六)俱樂部實際控制人、工作人員、官員等在事件中負主要責任的。
(七)其他應從重處罰的情形。從重處罰情形,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認定。
第五十六條內容為“對球員和他人的不當行為”:任何被處以直接紅牌 (或雖未被處以直接紅牌,但實施下列 行為或與下列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者的以下行為將被處以:
(一)嚴重犯規 (特別是野蠻用力)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1場,并處罰款至少5000元。
(二)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2場,并處罰款至少1萬元。
(三)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他人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并處罰款至少1.5萬元;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5場,并處罰款至少2.5 萬元。
(四)以向對手或他人打手勢、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4場,并處罰款至少2萬元。
很顯然,中國足協認定秦升存有“對球員和他人的不當行為”,同時情況適用于“從重處罰”,因此重罰秦升。
停賽六個月是否過重?
秦升腳踩維特塞爾的行為,符合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他人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并處罰款至少1.5萬元;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5場,并處罰款至少2.5萬元。

秦升腳踩維特塞爾,應該禁賽三場的最低,不過并未對維特塞爾的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因此按照相關條例,能否符合禁賽五場的要求,都應該打上一個問號。
資深足球記者肖良志認為:秦升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從重處罰的條件。在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過去從重處罰的案例中,基本上按照侵犯裁判員加重50%的處罰方式進行。按照這個思路,秦升的停賽場次應該在6場左右。即使把所有負面的因素都考慮在內,停賽秦升10場,應該是一個極限。
相關案例是這樣處罰的
那么,過往遇到相關案例,中國足協一般都是如何處罰?
2015賽季,魯能主帥庫卡被禁賽7個月,這個罰單比秦升還重。不過庫卡被禁賽的原因是打裁判,性質遠遠重于秦升對維特塞爾的犯規。在這場客場和貴州人和的比賽中,中國足協還重罰了魯能球員李松益,因為李松益在賽后出現了辱罵、指責、推擊助理裁判詹煒的行為,造成了非常惡劣影響,因此對他禁賽10場,并且罰款50000元。相比之下,李松益違紀的惡劣程度,也要遠遠超過秦升。

其他相關案例中,當年武漢光谷因為李瑋峰腳踩國安球員路姜被停賽8場退出中超,當時的8場停賽基本上已經是對于球員停賽場次的極限了。去年上海德比后,中國足協禁賽國腳蔡慧康三場,因為后者用隱蔽的動作踩了申花球員莫雷諾。
國際足壇上,近年來球員惡劣犯規10場停賽基本上屬于極限,蘇亞雷斯咬人和佩佩的連踢,都是禁賽10場。之后蘇亞雷斯在世界杯上咬基耶利尼被國際足聯禁賽4個月,國際足聯開出罰單時也表示四個月的停賽考慮到犯規發生在世界杯,影響惡劣。
當然,足球和中國足球不是一回事,國外的案例,參考價值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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