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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食藥監要舉報人必須到現場申請獎勵,省局認定要求違法
盡管實名舉報的企業違法行為被查實,但舉報人陽檳燦卻在申領舉報獎勵時碰了壁。
日前,在北京工作的陽檳燦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2016年他實名向武漢市食藥監管部門舉報湖北2家公司在網上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其中一家公司15款產品中,4款產品被證實無批準文號。


陽檳燦在舉報的同時還申請了舉報獎勵,但武漢市食藥監局在回復中則依據2013年10月開始執行的《武漢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下稱《武漢市獎勵辦法》)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回復后30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武漢市食品藥品執法總隊)“申請獎勵”。
隨后,陽檳燦向湖北省食藥監局申請行政復議。
日前,湖北省食藥監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認定武漢市食藥監局的處理違反法定程序。
“國家局文件并未明確規定必須到現場提出申請,《武漢市獎勵條例》實質上限制了申請人(陽檳燦)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提出獎勵申請的權利,確有不當,應予糾正。”湖北省食藥監局的行政復議決定寫道。
武漢市食藥監局“未盡到審慎調查職責”
陽檳燦共向武漢市食藥監局舉報了兩家企業:武漢樂貝商貿有限公司、武漢悅姿商貿有限公司。
對于武漢樂貝商貿有限公司,武漢市食藥監局在給陽檳燦的回復中稱“由于您提供的地址不詳,無法調查,如有新的線索,將繼續調查”。
而武漢悅姿商貿有限公司共有15款產品被舉報,其中4款被查出問題。
4款產品的問題是:企業均不能提供批準文號。武漢市食藥監局在國家食藥監局數據查詢網頁上未能查詢到相關批準文號信息,“涉嫌銷售未取得批轉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用品”。
另外11款產品在武漢市食藥監局調查獲取的企業銷售單據中并無記錄。但該局認為“只能依據查證的事實依法處理,對舉報事項的處理并無遺漏”。
但武漢市食藥監的認定最后未獲得其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食藥監局支持。
“武漢市食藥監局未對悅姿公司銷售其它11種被舉報化妝品進行認定和處理,對被舉報企業樂快公司未盡到審慎調查職責,違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湖北省食藥監局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要求武漢市食藥監局按照規定重新調查處理。
此外,武漢市食藥監局針對陽檳燦相關投訴前后耗時15個月才作出書面回復。
陽檳燦認為武漢市食藥監局嚴重超出法定期限(一般60日,可延期至90日)反饋投訴舉報辦理結果,存在重大程序違法情形。
湖北省食藥監局最終也認定武漢市食藥監局的處理超出投訴舉報辦理的規定期限。
現場申請舉報獎勵規定被認定違法
陽檳燦在舉報的同時還申請了舉報獎勵,但武漢市食藥監局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回復后30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武漢市食品藥品執法總隊)“申請獎勵”。
武漢市食藥監局的上述要求依據武漢市2013年10月開始執行的《武漢市獎勵辦法》。該辦法試行期2年。
湖北省食藥監局認為,雖然投訴舉報和相應的調查行為都發生在《武漢市獎勵辦法》效期之內,但是對于陽檳燦投訴舉報是否符合給予獎勵的條件并正式告知的行為發生在2016年,該條例已經失效,“故該告知事項適用武漢獎勵辦法不當,應確認違法”。
此外,《武漢市獎勵辦法》本身也受到了質疑。
陽檳燦認為,《武漢市獎勵辦法》不僅要求舉報人現場領獎,還要求舉報人現場申請,“讓無法赴現場的舉報人連申請獎金的資格都沒有”。
而就在2016年5月份,同樣是因為拒絕轉賬堅持要舉報人到現場領獎,北京食藥監局在行政復議中被國家食藥監總局認定違法。
此次湖北省食藥監局則援引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稱,“國家局文件并未明確規定必須到現場提出申請,《武漢市獎勵辦法》實質上限制了申請人(陽檳燦)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提出獎勵申請的權利,確有不當,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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