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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360多萬潛逃14年落網(wǎng),一證券公司原經(jīng)理獲刑13年
一證券公司經(jīng)理卷款360多萬,攜妻兒潛逃14年,輾轉(zhuǎn)兩省,被抓時正在送快遞……
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兩罪并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
潛逃時妻子以為是出門旅游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等單位累計向吳某所在的證券公司存入2億多元并委托投資。其間,吳某利用擔任營業(yè)部客戶經(jīng)理之便,伙同他人擅自使用上述資金買賣股票牟利,并采用撤銷指定交易等方式,將買入金額共計人民幣5000多萬元的股票轉(zhuǎn)出至其他證券公司營業(yè)部進行操作,并從其控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號中提取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2000多萬元,歸其個人使用。
2002年3月11日至14日,吳某因炒股投資虧損數(shù)千萬,遂將其挪用資金購買的股票全部拋售,隨即攜款人民幣360多萬元潛逃。
出逃之前,在上海的時候,吳某曾認識了內(nèi)蒙古女子任某,并成為男女朋友,后來任某幫吳某辦了一張內(nèi)蒙古身份證,化名楊永青。
當時吳某帶著妻子孩子開車從上海出發(fā),其妻還以為是出門旅游,而他們的孩子還不足一歲。出了上海到了河南駐馬店,任某與一名當?shù)啬凶映棠硯蛥悄骋患胰颂峁┝寺淠_點,吳某這才把出逃的真相告訴了妻子。
原本吳某對妻子說,身邊的這些錢,足夠他們避避風頭,生活用度。然而,吳某一家在駐馬店的日子并不好過,新結(jié)識的朋友程某不是一盞省油的燈,他知道吳某“來路不正”,在威脅、恐嚇之下,吳某不斷遭到其勒索。
吳某實在不堪忍受,就帶著妻子孩子和任某又來到了山東煙臺,試圖重新開始新生活。他用剩下的錢開了家飯店。樓上樓下,火鍋川菜,頗具規(guī)模,然而好景不長。又是因為吳某有案在身,他不敢主張自己的權益,裝修等投資的200多萬元又打了水漂。
此時,幾乎窮因潦倒的吳某,為了生計,只能去物流公司做快遞員。
吳某自從攜款360多萬元逃亡,14年的人生就沒順利過。
2016年6月1日,吳某被警方抓獲時正在送快遞,身上只有十幾塊錢。吳某歸案后,他的妻子和已15歲孩子也回到了上海,告別了隱姓埋名的生活。費盡周折,孩子的學籍落好了,但卻沒有自己的家。吳某1997年曾在滬購買的一套婚房,因為一家人的逃亡而沒有繼續(xù)還按揭貸款,被銀行拍賣了。
兩罪并處有期徒刑13年
2016年11月24日,上海浦東新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吳某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12月27日,浦東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挪用資金罪和犯職務侵占罪,兩罪并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作為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客戶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數(shù)額巨大,后將部分資金非法占為已有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gòu)成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吳某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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