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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貨不對版”買家提出執行異議續:白銀中院發回重審
去年2月,甘肅白銀男子楊宏(化名)在阿里拍賣平臺拍下了當地某小區一套房產,交房時卻發現,拍賣公告中照片所展示的房屋是對門鄰居的。除兩間房屋在裝潢上存在巨大差距外,被拍賣標的物還存在因原住戶老人孩子仍居其間、且有20萬元抵押尚未結清等問題無法交付。

拍品介紹詳情中法院上傳的標的物大門照片,實為對門鄰居家大門。 本文圖均為受訪者提供
楊宏遂向白銀市白銀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并申請退款,法院則認為,拍賣公告中的瑕疵不應認定為嚴重失實,買受人做出錯誤決定應負主要責任,據此駁回其申請。楊宏不服,后向白銀中院申請復議。
1月2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楊宏處獲悉,白銀中院已于近日作出裁定,將此案發回白銀區法院重審。執行裁定書顯示,原異議裁定對未交付涉案房屋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造成買受人重大誤解的執行行為等事實并未查明。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2月18日,45歲的白銀市民楊宏在阿里拍賣平臺上看到了位于白銀區工農路某小區的一套面積為166.47平方米的住宅。標的物介紹顯示,該房屋位于13樓,門牌號為1302室。不過,網頁展示中僅有一張房屋大門的圖片。
18日晚間,楊宏和妻子一同來到了房屋所在小區,并敲開了圖片所示的房屋大門。楊宏稱,考慮到對方可能是被執行人,怕引起不必要的不愉快,當晚他并未進門,只是在門口張望了室內的裝修。“我看到她屋里都鋪了紅木地板,屋頂上掛著水晶吊燈,裝修得特別豪華,當即就滿意了。”楊宏說。
不過,他實地察看的房屋位于樓道左側(即1301室所在位置,并非1302室),楊宏解釋稱,當晚看房時,13層兩戶門上都貼著對聯和年畫,因此看不出門牌號。看房次日,楊宏報名參拍,并最終以85.7萬元競得了法拍標的物。

8月10日,白銀區法院執行法官同楊陽所做的執行筆錄。
8月5日,白銀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帶楊宏首次走進了實際被拍賣的1302室。他才發現,自己拍下的房屋其實并不是此前考察的那套。視頻資料顯示,1301室和1302室的裝潢相距甚大,屋內的硬裝和家具陳設都相對陳舊。
除了裝修差異之外,楊宏在白銀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查詢后得知,1302室房屋還有20萬抵押未清,無法完成過戶。然而,這一問題在此前的競拍介紹中絲毫沒有提及。
此后,楊宏提出了退房,白銀區法院曾數次口頭調解,并承諾盡快交房并補償其房租損失,但均未兌現。11月初,楊宏以受買人身份正式向白銀區法院遞交執行異議申請,請求撤銷該次拍賣,并退還房款。楊宏認為,法院將大門照片拍錯,造成了他和妻子產生重大誤解。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履行查明拍賣財產現狀、權利負擔等內容,并予以說明的職責。該規定第三十一條還明確,由于拍賣財產的照片展示嚴重失實,致購買目的無法實現的,當事人請求撤銷網絡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1月16日,白銀區法院作出執行裁定,駁回楊陽的異議申請。
2021年11月16日,白銀區法院作出執行裁定,以“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駁回其申請。白銀區法院認為,該院在決定通過網絡拍賣涉案房屋時,在拍賣平臺的網頁上發布了拍賣公告,在公告中對擬拍賣房產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同時一并發布的還有竟拍須知,已履行法定職責。

白銀中院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執行裁定
1月21日,楊宏告訴澎湃新聞,白銀中院已于近日作出裁定,將此案發回白銀區法院重審。白銀中院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執行裁定載明,原異議裁定對未交付涉案房屋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造成買受人重大誤解的執行行為等事實并未查明,因此原異議裁定認定事實不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裁定撤銷原執行裁定,將此案發回白銀區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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