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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廠老板狀告政府休庭后被抓,湖南藍山警方:其負案在逃
針對3月11日,有網友在微博微信傳播“藍山縣政府部門以未辦證為由在市法院抓人,法制去哪了?”等帖。3月13日,湖南永州藍山縣森林公安局發布情況說明稱,對貼文中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貼文內容所述與事實不符。說明稱,被抓的嫌疑人李某生因辦鞭炮廠違法侵占林地一案由縣林業局移交縣森林公安局偵辦,森林公安對該案立為刑事案件,李某生一直負案在逃。
說明稱,3月10日,經線人指引,確認李某生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法庭內。經森林公安局帶隊領導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領導請示同意,由法警支隊干警把已經休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叫到庭外,隨后森林公安局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進行了書面傳喚,并帶回進行訊問,根據案件情況,已經對其依法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澎湃新聞留意到,李某生的微信朋友圈內轉發了微博名為 @藍山縣煙花炮企業原告竹 的網文,該網文提到,2016年下半年,藍山縣合法經營的25家煙花企業接到縣政府通知,所有企業必須2016年底全部退出生產,縣政府僅按企業財產審計總額的20%賠償標準賠償。隨后,17家企業聯合把藍山縣政府告到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3月10日上午開庭。
參與庭審的多名企業代表向澎湃新聞證實了網文的說法,稱在庭審過程中,坐在被告席的藍山縣副縣長聶朝飛在庭審期間曾外出,約一個小時后,藍山縣森林公安在法庭內將李某生帶離。
公開報道顯示,從2016年年底開始,藍山縣著手全縣煙花爆竹企業退出工作。2016年12月27日,紅網藍山分站的報道顯示,12月26日下午,湖南省藍山縣煙花爆竹退出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后盾單位負責人在藍山縣政府召開煙花爆竹整體退出工作協調會。縣委副書記李勁濤出席會議并講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聶朝飛主持會議。
該報道稱,經過前期大量的工作,藍山縣所有煙花爆竹企業已全部提交了自愿退出申請。經縣政府同意,由企業協會申請的評估公司作出了資產評估報告連同藍山縣《退出方案》和《獎補辦法》所形成的各企業的獎補資金匯總表已全部送達企業主手中。根據計劃安排,藍山縣在12月底前完成最終協議簽訂和作業工房的拆除,達到整體退出的標準。

藍山縣森林公安局13日的情況說明稱:今年1月,上級林業部門來該縣就相關企業占林毀林、破壞生態環境等案件進行督查時強調,對藍山縣未經批準占用林地、毀壞林地、破壞生態環境等案件要整改到位、處理到位、打擊到位,保護好湘江源頭生態環境,并要求縣委縣政府對相關案件必須在3月底之前督查落實到位。今年2月,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17利劍行動”的通知》,要求對涉林犯罪進行嚴厲打擊。為此,藍山縣森林公安局迅速組織開展利劍行動,加大了對侵占并毀壞林地的案件的打擊力度。
情況說明特別交待了李某生的情況,稱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男,漢族,藍山縣新圩鎮大塘村人,因辦鞭炮廠違法侵占林地一案由縣林業局移交我局偵辦。森林公安局通過偵察,嫌疑人李某生因辦鞭炮廠違法侵占林地29畝,其中侵占并毀壞林地16畝,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群眾反映很大。森林公安局于今年2月23日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多次做其親友工作勸其投案自首,但該犯罪嫌疑人李某生一直負案在逃,我森林公安組織警力對李某生進行抓捕未果。
“請示法院后法庭外書面傳喚”
13日的說明提到,3月10日上午9時,森林公安局接到線人舉報,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在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區內。我局隨后組織警力由分管領導帶隊,前往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區傳喚李某生。上午11點30分左右,辦案民警到達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內,經線人指引,確認李某生在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法庭內。經森林公安領導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領導請示同意,由法警支隊干警把已經休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叫到庭外,隨后森林公安局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進行了書面傳喚,并帶回進行訊問,根據案件情況,森林公安局已經對其依法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上述說明認為,在辦理李某生侵占林地案中,森林公安局民警始終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李某生等17名鞭炮廠業主訴藍山縣人民政府行政補償案件庭審已經結束,傳喚李某生是在行政訴訟案件庭審結束后,在法庭外傳喚,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因前期多次組織警力均未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生抓捕歸案,為防止嫌疑人再次脫逃,辦案民警未考慮時間、地點的影響,引起了群眾及網友的關注。在今后的執法工作中,將進一步提高民警素質,周密制定執法方案,力爭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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