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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股神”巴菲特盛贊的投資家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的主席“股神”巴菲特(筆者舊譯“包發達”)每年一度的《告股東書》(公司年會于5月上旬舉行),在只有印刷媒體的年代,非股東要付十美元(?)并且事前登記才能“人手一冊”,當年關注投資事項的傳媒,莫不擇要移譯,引述并詮釋“股神”對投資市場前景的看法……如今《告股東書》同步上網,信息易得,有興趣報道的——不論紙媒網媒——反不多見,真是咄咄怪事。
之所以如此,當然與信息泛濫有關,但“免費的東西少有好的”這一“網民智慧”,相信更起決定性作用。事實上,今年八十七歲的巴菲特人老腦靈心精,關于投資與世情的“哲理”仍閃爍著智慧光芒,非常精辟、“貼地”,值得有意做自己資金主人并立下賺錢宏愿者,細味細讀。
以筆者之見,《告股東書》最重要的內容是,在痛斥投資基金經理“食水太深”蠶食投資者利益之后,巴菲特對“先鋒基金”(Vanguard)的創辦人約翰?博格爾(John Bogle,1929-)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他這樣寫道:“如果要為美國投資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豎碑立像,這個人非博格爾莫屬!”
巴菲特于1970年入主伯克希爾至今,股價(未拆細,亦從未派息,所收股息則全部購進股票)至今升幅近五萬二千倍,遠的不說,僅從1990年的股價企于七千美元水平,一路反覆上升至2月28日的超逾二十五萬七千美元(P?E十八倍強,總市值近四千二百億),便知“股神”并非浪得虛名!
那么,被投資界公認的“股神”如此“高度評價”的投資家又是何方神圣?

博格爾于2011年為紀念謝世不久、對他有知遇之恩的老師,寫了一篇不足五頁的短文,題為“教授、學生和指數基金”(The Professor, the Student, and the Index Fund),以致客戶的投資通訊形式發表。內文略陳“指數基金”(19768月草創時稱“指數互惠基金”)的源起,還述說了他和乃師薩繆爾森(便是那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數十年的師弟情誼。博格爾說,若沒有薩繆爾森的“積極參與”,指數基金可能胎死腹中。
與上世紀五十年代以還成千上萬的經濟學系學生一樣,博格爾修讀的課程,用的教科書正是薩繆爾森那本“長壽”的《經濟學的基礎分析》(成書時作者三十三歲,他不理會“一流學者不寫教科書”的“傳統”,寫成這本不斷加入新內容、數年前已出第十九版的經典)。雖然由作者親自授課,博格爾還是有點吃不消;在老師的“循循善誘”之下,他終以不錯的成績獲得全額獎學金,在普林斯頓畢業;他1951年的畢業論文《投資公司的經濟角色》,提出成立“被動證券管理”(Passive equity Management)的指數基金的初步構想,為薩繆爾森激賞,不但讓他以“優等成績”畢業,亦令他順利地在華爾街互惠基金公司謀得差事。

薩繆爾森對指數基金興趣極濃,他不僅在半學術性的《組合投資管理學報》(The Journal of Portfolio Management)創刊號(1974年秋季)為文,對指數基金作了論述:這種收費極低的基金與股市指數“平行”(apes the whole market),持有指數成分股且穩守,然后“坐待”股市升沉,不主動出擊或撤退;稍后在他的《新聞周刊》專欄(弗里德曼亦同期開有專欄,可見當年該刊的盛況)也數度撰文鼓吹此事……
長話短說,博格爾終于1976年底,創辦了“第一指數信托”(First Index Trust),他公開“招股”的目標是一億五千萬(由華爾街大行承包),由于投資大眾對此新產品心存疑慮不敢沾手,結果只籌得一千一百三十萬……
指數基金以后的發展不必細表,四十年來基金的投資總額已達三萬九千余億,足見其受投資者歡迎的程度。投資者的眼睛不會永遠雪亮(否則豈非人人發財,哪還有人會去打工?),但有時還是雪亮的——他們親眼見到,投資基金成績極差,虧蝕的比比皆是,能為基金持有者帶來實質利潤的寥寥可數——據基金調研機構“晨星”(Morning Star)統計,去年獲利的股票投資基金僅規模極小的Hussman Strategic Dividend Value Fund一家,其資本回報率為百分之零點六!名目繁多的股市投資基金當然有賺有蝕,惟收取傭金、管理費及分成絕不手軟,吃掉了大部分利潤;那些沒有利潤的,傭金管理費照收,結果令投資者虧損……而指數基金隨波逐流,由于股市長期趨升,因此反能坐收成利。薩繆爾森是先鋒基金的投資者,2005年11月15日在“波士頓證券分析員協會”晚宴上發言,說先鋒的回報“令我的六名子女和十五個孫兒非常滿意”。這是對先鋒的最佳宣傳。
指數基金的收費平均在資金百分之零點一一至零點二之間,而且沒有分成(投資基金收管理費一般都要超過百分之二,此外有的盈利公司還抽二成),盈利可說是都歸投資者。顯而易見,指數基金經理人的賺錢能力,遠遜投資基金經理。博格爾2012年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說他的財富僅”低位的千萬元”,比起“富達投資”(Fidelity Investments)總裁約翰遜(A. Johnson)的同期身家一百四十一億,相去豈止恐龍與蜉蝣!

巴菲特對指數基金造福股民十分贊賞,因此才會破例在《告股東書》中表揚博格爾;他對投資基金的投資成績差且濫收費用極為鄙夷,這是他數年前與某對沖基金管理人就主動型和被動型基金長期贏虧打賭,而他最終獲勝的原因。九年下來,(被動的)指數基金升了百分之八十五點四,而五家主動基金的績效則分別為百分之六十二點八、二十八點三、八點七、七點五和二點九。花了大氣力選股,每天聚精會神捕捉買賣機會的,卻偏偏輸給了什么都不動、靜靜持有的……當然,主動基金人才鼎盛、買入賣出非常頻密(為傭金亂炒一通),經手人從中賺得盤滿缽滿,苦的只是他們的投資者;至于買中那些根本無利可圖的,當然更輸個兩腳朝天,而他們的經理人則依然袋袋平安。寫到此處,頓悟投資基金經理與律師與客戶、醫生和病人的關系一樣,彼此并沒有“命運與共”(fate sharing)的關系。打輸官司、醫不好病人,律師和醫生照收足錢,這不是和輸掉客戶的錢的投資經理人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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