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李蘭委員建議成立“尊嚴兒童”工作小組,普及“童乞零容忍”
“少年強,則中國強”,孩子的未來關乎我們社會每個人的尊嚴,更關乎中國的大國形象。
雖然流浪乞討兒童的數量在政府專項整治活動中已逐步減少,但兒童乞討的現象仍不時出現在全國各地。全國政協委員李蘭今年向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遞交了一份名為《設立兒童保障第一責任人,切實杜絕兒童乞討行為》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建議在國家、省、市、縣、鄉各級政府中,成立“尊嚴兒童”工作小組,明確其責任,并任命一位具有相應權力和能力的責任人進行統籌協調,專職負責兒童福利與保護。
李蘭在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表示,她是從事人才研究工作的,這些年擔任了民建中央婦委會主任、全國婦聯執委和中國人才研究會婦女專業委員會會長,所以對女性人才成長及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方面問題有了更多關注。
李蘭對澎湃新聞說,由于她和上海復旦大學有些課題交流,得知“有知廬”從去年開始建立尊嚴兒童地圖,并在今年1月1日發起陪站一分鐘倡議,呼吁社會關注乞討兒童。她覺得學者們參與社會建設、關注弱勢群體生存、關心兒童身心健康,并借助現代傳媒技術動員社會力量的探索很有意義,這兩個月看到不少新聞網站和微博平臺都進行了報道,社會反響很大。李蘭說這次“兩會”召開,希望能通過政協提案引起政府有關部門重視,更好地推動從源頭上解決乞討兒童問題。
為何兒童乞討現象依然存在?
李蘭在《提案》中提到,根據《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量近年來逐年下降。同時,流浪乞討兒童的數量在政府專項整治活動中也逐步減少,然而在全國各地還時不時能看到這種現象。
李蘭在《提案》中分析原因有如下幾點:一是相關法律需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多頭管理,責任界定不夠明確。社會對兒童乞討的零容忍在法律層面上是有著明確規定的。如《未成年人保護法》 (2006 年修訂版)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刑法》(2015 年修訂版)第二百六十二條、《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4 年)等都對兒童權益的保護和乞討兒童的處理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規定。
但由于兒童的社會福利涉及醫療、教育、安全等多方面,乞討兒童問題的解決則需要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衛生部等多個行政部門進行協調,但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未能對相關責任進行明確界定,而在具體執法中各級政府也未能明確指定有協調能力的部門和主要負責人進行統一管理,從而導致部門之間可能出現相互推諉、互不協調的現象。
二是社會理念缺乏。總體上,社會尚未形成“兒童乞討零容忍”的理念。民眾可能注意到兒童乞討背后的原因(拐賣、賺錢、賣藝等),但或覺得無力解決,或抱有事不關己的態度。民眾還未意識到,兒童乞討現象的存在是整個中國社會的恥辱。社會應就“無論出于何種原因,絕不允許兒童上街乞討”這一理念達成共識。從更深層次的范圍來說,社會對于未成年兒童的權益及其保護在理念上也還相當缺乏。
李蘭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幼小的花朵,生存、發展和人格尊嚴的建立和維護都是大事,值得社會關注、關懷和支持。
三是缺失實時信息。由于乞討兒童具有流動性強的特點,執法機構難以獲取實時信息。這可能導致相關部門難以及時調動資源,來解決乞討兒童的問題。實時數據和統計信息等的缺失增加了執法難度,不利于乞討兒童現象的解決。
建議成立“尊嚴兒童”工作小組
為此,李蘭在《提案》提議,對保護兒童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做進一步完善,對相關責任給出更為明確的界定;通過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中宣部,向全社會宣傳“零童乞”的理念;搭建全國聯網的地理信息系統(包括網站和手機端 APP)。
李蘭在《提案》中建議,對保護兒童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做進一步完善,對相關責任給出更為明確的界定,在解決乞討兒童問題的執法過程中,各級行政執法機構需要進行跨部門、跨區域的協作,建議在國家、省、市、縣、鄉各級政府中,成立“尊嚴兒童”工作小組,明確其責任,并任命一位具有相應權力和能力的責任人進行統籌協調,專職負責兒童福利與保護。專職的工作小組應能整合各個部門的資源和優勢,并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第三條 “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出發,同時調動民間資源,一起來杜絕乞討兒童現象。或者在各級各地公安、城管、民政、教育等機構設立分管領導,將“尊嚴兒童”納入基本工作內容,并設立相應評價機制督辦,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尊嚴兒童”工作納入督查范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李蘭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形成“童乞零容忍”的氛圍,是從思想觀念源頭上建立起對此事的態度、決心和信心。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不應該讓孩子去乞討,她相信只要堅持下去,會有越來越多社會愛心人士參與,使這一現象逐步得以改善和解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