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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書評︱聶溦萌:北魏的修史及其政治文化土壤
【編者按】
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自2005年啟動以來,2013年推出了第一部修訂本《史記》,2015年修訂本《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在上海書展首發(fā),2016年修訂本《遼史》出版,今年3月,修訂本《魏書》又將與讀者見面。值此機會,《上海書評》組織了北魏專題,由六位學者帶領我們從不同角度審視北魏時代的歷史。本文為專題的第五篇。
小引
崔浩之死是北魏早期歷史上的一樁懸案。《魏書·崔浩傳》說,崔浩受到身邊小人的蠱惑,把自己注釋的五經(jīng)和修撰的國史都刻在石碑上,立在大道邊,本來是想邀功,結(jié)果因為這部國史“備而不典”,引起路人議論紛紛,事情鬧大了,世祖皇帝大怒之下不僅殺了崔浩,還把參與修史的秘書機構(gòu)的職員幾乎都殺掉了,崔浩的同宗與姻家也未能幸免。
與中古時期乃至整個中國古代修史的一般情形相比,崔浩國史案之嚴酷實屬特例。盡管我們有“秉筆直書”、“南董之直”這樣的成語,但官修史和修史官基本都是因為曲學阿世、媚主求榮而遭受批評的。根據(jù)唐前期史官劉知幾的吐槽,在那種官修史機制里,即便一個史官本人想保持氣節(jié),組織上也不允許。所以史禍并不常見,更不要說像崔浩案這樣不僅殺掉修史負責人,甚至把整個修史機構(gòu)的職員、把負責人的姻親黨羽統(tǒng)統(tǒng)殺掉的大案子。崔浩案之特殊,無疑由于它背后還摻雜了深刻的政治因素。
政治動蕩的爆發(fā)是以修史案來打頭陣,這個現(xiàn)象本身在中古時期也不正常。東漢魏晉到南朝前期,主掌修史的一般不會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們?nèi)鄙賹嵙Γ簿腿鄙偻{性,在這些時期基本看不到修史與現(xiàn)實政治間有激烈的沖突。關于史臣的直筆,常被提起的故事是孫盛在《晉陽秋》里有對當時權(quán)臣桓溫不利的記載,桓溫遂以門戶相威脅——要么你改,要么殺你全家然后我改。手無寸鐵的史家對此毫無辦法,掌權(quán)者也沒有必要真的為此大開殺戒。因此,崔浩究竟是不是因國史而死的問題,還可以轉(zhuǎn)化成其他一些問題,比如為什么崔浩以身處政治核心的地位、皇帝親信的身份還要親力親為地編修國史?為什么這次修史卷入了政治漩渦的中心?
官修史運作機制
當我們說崔浩修史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了解修史意味著什么,也就有必要了解官修史從東漢以來到東晉南朝的發(fā)展狀況。
官修正史只是整個官修史體制的最后一環(huán),在修撰紀傳體史書之前,還有一系列資料收集、階段性編纂的環(huán)節(jié)。劉知幾在講述歷代史官制度時說:“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書事記言,出自當時之簡;勒成刪定,歸于后來之筆。”就是將史書形成過程概括為當時的記錄與后世的編纂兩個基本步驟,章學誠則稱之為“記注”與“撰述”。近人金毓黻采用了“史料”、“史著”的概念表達這種二分觀念,他還強調(diào)了這種兩分法的相對性:“自現(xiàn)代史家視之,前古之所謂史著,亦正今日之所謂史料。史料、史著,本屬變動不居,而其厘然有別,則古今初無二致。”成熟的官修史體制,就是使從記注到撰述、從史料到史著的所有環(huán)節(jié)都盡量處于官方控制之下,遵守一定的規(guī)程進行。
官修史的記注環(huán)節(jié)最為人所熟知的就是《起居注》的修撰,這種做法漢代就已出現(xiàn)。劉知幾《史通》的《史官建置》一篇記載歷代史官制度,就主要從修撰國史的著作官與編纂《起居注》的官員兩方面進行敘述,代表了官修史體制在記注與撰述兩個環(huán)節(jié)的官制設置。今人研究中古時期的史官制度,也主要從這兩方面著眼。唐宋以后相關資料豐富,可以看到一套步驟復雜、體系嚴密的從記注逐漸過渡到撰述的官修史運作體制,杜希德概括了唐代的官修史運作過程:“史事記錄以起居注與時政記為始,其材料相續(xù)連接,編成每一年的日歷,再編成每一朝的實錄,然后再編纂為這個統(tǒng)治王朝的完整的國史,最終在這個王朝覆亡并由其繼承者取代之后修撰成這一朝代的正史。”

除了具有從記注到撰述的運作鏈條之外,官修史運作方式的另一特點是分期相續(xù)。日常的記注可以隨時進行,但撰述活動往往是積累了一定時間后才集中進行一次。紀傳體的國史,甚至包括能夠進入圖書目錄的歷代《起居注》,都是這樣分期續(xù)修的。國史的續(xù)修,東漢官修史《東觀漢記》已經(jīng)如此。最初,班固等在漢明帝時受詔為孝武帝撰《本紀》,又撰寫了記載兩漢之際各方勢力的《載記》以及記載東漢中興諸功臣的《列傳》,此后的東漢皇帝也陸續(xù)詔令大臣撰寫各種《列傳》《志》《表》,這樣代代修撰,到東漢末年積累成為一百余卷的《東觀漢記》。另一個典型的證據(jù)是東晉末的義熙二年,大臣上奏稱:“自皇代有造,中興晉祀,道風帝典,煥乎史策。而太和以降,世歷三朝,玄風圣跡,倏為疇古。臣等參詳,宜敕著作郎徐廣撰成國史。”(《宋書》卷五五《徐廣傳》)這是說從晉元帝在建康開創(chuàng)了東晉政權(quán)、復興了晉室以來,歷代皇帝的德行事跡都已經(jīng)彪炳于史策了,而太和年間以后的三朝皇帝的圣跡,卻還沒有史書記載,因此請求命徐廣續(xù)撰國史。這明確表示了當時王朝是間隔一段時間后就要求續(xù)寫國史。與北魏太武帝至孝文帝前期時代相當?shù)哪铣瘎⑺危鋰返膸讉€撰寫階段也很明確:先是在宋文帝元嘉年間由何承天等草創(chuàng)紀傳及志書;元嘉末令裴松之續(xù)修,但由于裴氏病卒未果;孝武帝孝建、大明年間,又有兩次續(xù)修,甚至孝武帝還親自撰寫了一些敏感人物的傳記。孝武帝死后,劉宋政權(quán)很快陷入風雨飄搖,直到被南齊取代;沈約在南齊時奉敕續(xù)成《宋書》,成為了今存第一部由后一朝代官方修定的前朝史。
從記注到撰述的運作鏈條與分期相續(xù)的啟動方式,共同構(gòu)成了一種按部就班的修史機制。盡管這種機制在中古時期還經(jīng)常不能穩(wěn)定實踐,但其發(fā)展方向是明朗的。到魏晉南北朝后期,這些規(guī)范已經(jīng)基本穩(wěn)定。
所謂“正史”及其政治文化土壤
與這些機制相關的另一點是正史文本在體例結(jié)構(gòu)和內(nèi)容上的模式化。這種模式化既是受中國古典文獻總體特性的影響,也部分地是由按部就班的修史機制造就的。
古人喜歡賦予一些事物特定的指代內(nèi)容或情感意向,以此來委婉而反復地表達他們想要表達的內(nèi)容。于溯用“模塊化”來理解古典文獻中的這種現(xiàn)象,把反復出現(xiàn)的事物本體及其象征意義的組合視為一個文本模塊,指出模塊的創(chuàng)建與拼裝是古典文獻中一種近乎支配性的文本生產(chǎn)方式。正史中這樣的“模塊”也廣泛存在,福赫伯(Herbert Franke)在一篇論文中總結(jié)過幾條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中國傳記里的老套橋段。比如傳記總要說這個人從小就很聰明,尤其是很早就能夠說話、讀書;又如常有親戚朋友預測他前途無量;又如他第一次面圣時,總是給皇帝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來皇帝對他非常尊敬,只用字來稱呼他;又如他做地方官,轄區(qū)內(nèi)就路不拾遺;又如他一生清貧,死后沒有資財,頂多有一些書畫……正史中專門收錄特殊事跡人物的傳記更是如此。翻開二史八書的《孝義》《隱逸》《良吏》等類傳,會發(fā)現(xiàn)一卷里很多人都有同樣的事跡,例如最近孫正軍還探討過《良吏傳》中反復出現(xiàn)的“猛虎渡河”、“飛蝗出境”,《孝友傳》中反復出現(xiàn)的“鳥雀集廬”、“滅火靜風”等情節(jié)。

所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除了“事”有套路,“言”也有套路。在沒有現(xiàn)代攝錄設備的條件下,隨口的發(fā)言很難被精確地記錄下來,史書里的人物對話總要經(jīng)過執(zhí)筆者的潤色改編。裴松之注《三國志》時,批評東晉史家孫盛喜歡把《左傳》中的對話套用在三國人物身上,而且經(jīng)常用得似是而非。比如“生憂寡人”本來是將要身死國滅的吳王夫差的臺詞,孫盛卻把它安排給了嶄露頭角的曹操。另一個例子是關于十六國北朝夷狄君臣的對話。他們大多對漢文化了解不深,《史通》批評崔鴻《十六國春秋》、魏收《魏書》、牛弘《周書》等不僅完全用漢語記錄異族君主貴戚的對話,而且還“妄益文彩,虛加風物”,好像他們平日言談里就能將《詩》《書》《史》《漢》這樣的經(jīng)典信手拈來。但對執(zhí)筆的漢人史家而言,一方面明君賢臣自應有儒雅的言談,另一方面,一旦面對君臣對話能夠涉及的那類主題,他們恐怕也無法遏制腦海中蹦出五經(jīng)正史中前代賢明的典故。
官修正史的模式化還受其形成過程的影響。中古時期與正史傳記有密切關系的行狀、謚議等,都在當時的行政運作中扮演一定角色,它們撰寫所據(jù)的資料已經(jīng)包括官方檔案,它們自身也是為了某些現(xiàn)實的行政流程而存在。類傳的史源則以各地政府向中央定期匯報的好人好事為主,這些資料一開始就不是作為人物傳記出現(xiàn)的,而是表現(xiàn)地方官政績的文件。與處理其他公務一樣,書吏和官員的追求是既迅速又有效地完成這些任務,而不是特意發(fā)掘每個人獨特的事跡并加以別出心裁的描寫。后來的史書改編者也只是對這些文件稍作修整,使它們看起來大體具有史傳的模樣。
正史的資料源自行政運作,使得其模式化傾向不僅表現(xiàn)在內(nèi)容上,還表現(xiàn)在體例結(jié)構(gòu)上。例如中古正史中一般大臣的列傳總是以姓名籍貫等基本信息開始,必要的情況下會敘述父祖事跡,及傳主幼年事跡,接著以傳主的仕宦履歷為中心敘述其生平,然后記載他死后的哀榮。他的著述通常會寫在傳記的末尾,這里可能還有一些關于他的軼事甚至神怪故事。最后,要記錄他的后世子孫,如果其中有值得記錄的人物,還會再附傳記。這種結(jié)構(gòu)不僅出現(xiàn)在史傳中,還為行狀、神道碑(墓志)文所共享,它們有著共通的行政流程背景。又如四夷列國的傳記,一般記載其都城、方位、自然環(huán)境、風土人俗等內(nèi)容,到南北朝后期越發(fā)規(guī)整,唐代已經(jīng)固定地由職能部門向各地來使收集這類資料并報送史館。刪減原始資料,再按照四方位置排好順序,就能作成中規(guī)中矩的正史四夷傳。
因此,我們必須理解官修正史的模式化面貌及其形成機制的一體兩面的關系。經(jīng)過漢魏六朝的發(fā)展,官修正史已經(jīng)植根于華夏的文化傳統(tǒng)(意識形態(tài))與政治運作中,它不是一種可以自由發(fā)揮的記錄,而是思想、體例、技法都頗成熟穩(wěn)定的所謂“正史”。清代的章學誠悲嘆中古以后的正史背離了史學撰述的宗旨:“后史失班史(班固《漢書》)之意,而以紀、表、志、傳同于科舉之程式、官府之簿書,則于記注撰述兩無所似,而古人著書之宗旨不可復言矣。史不成家而事文皆晦,而猶拘守成法,以謂其書固祖馬而宗班也,而史學之失傳也久矣!”有趣的是,這種現(xiàn)象和現(xiàn)代學者對古埃及官方歷史記載的觀察有些許相似。揚·阿斯曼(Jan Assmann)認為埃及的“法老譜系和編年史并未促成而是阻礙了歷史的撰寫,我們可將其稱作一種‘冷記憶’”,“這些歷史資料所證明的,不是歷史的重要性,而是反過來證明了歷史的平淡無奇”。所謂“冷記憶”,是指一種能夠防止人們在歷史中尋求支持以促成社會變化的回憶方式,它“凍結(jié)”了歷史與變遷。中國中古時期形成的這種官修正史,似乎也有些“冷記憶”的效果,它與華夏的政治文化凝為一體,盡量維系著自身穩(wěn)定的延續(xù)。

回到崔浩的修史。太武帝時的北魏政權(quán),在政治意識和政治體制上都與華夏傳統(tǒng)迥然有別,尤其是缺少魏晉王朝那樣規(guī)模的文書行政運作,使修史面臨無米之炊的尷尬;入主中原不久的勛貴,在社會生活各方面也都表現(xiàn)出會遭到傳統(tǒng)華夏文化鄙視的“夷狄”之風,如何把這些內(nèi)容順利地嫁接到華夏的表達套路之內(nèi)呢?失去了華夏政治文化的土壤,正史的編纂難免無所適從。因此,崔浩其人與修史其事,都是北族與華夏政治文化沖突的前線,危如累卵。事實上在崔浩以前,十六國政權(quán)中已經(jīng)有幾次毀棄史稿乃至誅殺史官的事情出現(xiàn),崔浩卻不免于步其后塵,乃至更甚,其中蘊含著歷史的必然。
關于這種歷史的必然,這里還想從另一個方面加以印證。
北魏修史的黃金時代
與崔浩的例子不同,修史并不總是一個危險的任務,甚至有時是得罪之臣借以保命的希望。漢末蔡邕在政治斗爭中失利,受到了極為嚴厲的懲罰,不僅是被流徙朔方,而且其流徙“不得以赦令除”,斷絕了翻身的希望。但蔡邕一到徙所,就向皇帝上封事,擺出不能放下國史志書的撰寫的姿態(tài),并且列出了諸志的撰寫計劃以及基本資料,結(jié)果第二年就獲得特赦,回到了內(nèi)地。雖然很難說蔡邕的回歸只是因為撰寫史志,但至少說明,撰史是大功一件,可以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優(yōu)待理由。
更值得注意的是,北魏時也有大臣這樣利用修史。孝文帝末年,朝中兩位重臣李沖和李彪發(fā)生了激烈的沖突,兩敗俱傷:李沖發(fā)病而亡,李彪則被免官除名。不久后李彪上表請求修史,他在表中備言國史的重要,又回顧了自己從年輕時即參與修史,深諳北魏修史的情況,是刪定國史的不二人選。他還提到,自己的名字是先帝所賜,用的就是過去兩位大史家班彪與司馬彪的名字,這使他無法不渴望竭盡全力地完成這一任務,報答先帝的知遇之恩。因此他很謙卑地請求能得到都下的一個“靜處”,且在物資方面能得到官方的支持。不過,李彪的期待并不只是如此,因為在上表前,他已經(jīng)與當時的貴臣王肅、邢巒聯(lián)絡,希望借著修史的事情“復舊職”,而且得到了他們的許諾。王肅后來直接上表請求將李彪“申以常伯,正綰著作,停其外役,展其內(nèi)思”,只是沒有得到允許。
為什么李彪本人以及王肅、邢巒等大臣都會認為修史有可能成為挽救李彪官運的契機,而愿意付諸嘗試呢?作為史官,李彪所處的是北魏官修史運作的黃金時代。在崔浩史案之后,北魏的修史一度沉寂,文成帝時才復置史官。到了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及十四年,先后發(fā)生了兩個對北魏修史極為重要的變化。早期的北魏國史是以編年體修撰,與漢魏以來的傳統(tǒng)不合。太和十一年,秘書丞李彪與秘書令高佑奏請改作紀傳體國史,獲準;太和十四年二月“戊寅,初詔定起居注制”(《高祖紀》)。經(jīng)過這兩件事,北魏也具有了以起居注配合紀傳體國史的修史體制。在這個時期內(nèi)參與修史的官員現(xiàn)在可以考知不少,《魏書》中有幾卷甚至集中記錄了這一時期的史官。他們之中,地位最高、作用最為重要的當屬李彪、崔光。在魏收編纂《魏書》以前,北魏的紀傳體國史主要就是由李彪、崔光在孝文、宣武期間相承編纂的。
除了撰述方面的成果,這一時期官修史的記注工作也很值得注意。《史通·史官建置》敘述與起居注相關的制度時,說“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會,則在御左右,記錄帝言及賓客酬對”。《魏書·官氏志》所載太和中前職令有“起居注令史”,《唐六典》注記載“后魏及北齊集書省領起居注,令史之職從第七品上”,可以印證《史通》的前半句“元魏置起居令史”。《史通》還詳細描述了起居令史的職責和工作方式,是在皇帝出行及宴會的場合,侍從皇帝左右,記錄皇帝與賓客的對話。但今天能夠見到的這方面的材料只有《魏書》卷四五《韋纘傳》說“高祖每與名德沙門談論往復,纘掌綴錄,無所遺漏,頗見知賞”,與《史通》說的“行幸宴會”的場合還有些區(qū)別。《史通》的敘述,很可能基于劉知幾閱讀《魏書》所得到的印象。
《魏書》里經(jīng)常記載孝文帝與臣下的對話,往返對答動輒數(shù)百言,甚者逾千。其中一個常見的場合是孝文帝巡行或征伐途中,會見的有時是大臣、地方官員,有時是被俘的南方將領或從南方來奔者。更有趣的場景是宴會。在洛陽,一個常常舉行宴會的地點是清徽堂,堂后有山水林池,是“二次會”的好所在。《任城王澄傳》里特別記載了遷洛后不久,孝文帝第一次帶領群臣王公游覽清徽堂及其后園的情形。眾人先至流化渠,史官記載孝文云:“此曲水者亦有其義,取乾道曲成,萬物無滯。”而后到洗煩池,史官又記載孝文引用了《詩經(jīng)·大雅》中的“王在靈沼,于牣魚躍”。而后到觀德殿、凝閑堂,孝文皆有點評。這組山水建筑最后的兩間廡堂,分別叫作步元廡與游凱廡,得名于傳說中虞舜時的十六位賢輔八元八凱,也就是大臣自比于元凱,皇帝自比于堯舜。“步”、“游”兩字應和了這里作為君臣游宴之所的功能,孝文帝的游宴活動帶有強烈的政治象征意義,塑造了他傾心于華夏文化的圣明君主形象。孝文帝還有幾次在洪池泛舟,其中一次他說:“朕欲從此通渠于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于淮?”(《李沖傳》)

正式引見公卿大臣議論政事的記載當然也很多。這些引見多在皇信堂、光極堂。其中不少談話是對治國之道的高談闊論,和游宴一樣,更多具有的是政治象征意義。《宋弁傳》載“高祖(孝文帝)曾因朝會之次,歷訪治道,弁年少官微,自下而對,聲姿清亮,進止可觀,高祖稱善者久之”。這類治道之訪應該就是比較務虛的。君臣圍繞具體政治事件的討論,例如南伐、蠕蠕問題、考課、選官等等,在《魏書》中也留下了不少詳細記載,其中不乏有趣的細節(jié)。
在這些《魏書》記載的背后,是孝文帝對記錄自己日常言行的深切關心。盡管起居注的集注早就存在,在《隋書·經(jīng)籍志》中還能看到兩晉南朝各位皇帝的大量《起居注》,但孝文帝太和十四年所制定的起居注之制還有特別之處。唐代開元年間編纂的《唐六典》在門下省起居郎一官之下注其設官沿革,對魏晉南朝的起居制度語焉不詳,只是略述著作修國史之制充數(shù),而北魏及北齊以集書省領起居注,有專門的起居令史,則是明確的。太和十八年,孝文帝下詔建立三年一考的考課之制,并且在朝堂會見五品以上官員,親自復核他們的考課結(jié)果,加以黜陟,此事經(jīng)過在《魏書》中留下不少記載,其中,有三位官員與集書省記注之任有關。《任城王澄傳》載孝文帝對尉羽說“卿在集書,殊無憂存左史之事”,對盧淵說“卿在集書,雖非高功,為一省文學之士,嘗不以左史在意,如此之咎,罪無所歸”,對集書省領導散騎常侍元景說“卿等自任集書,合省逋墮,致使王言遺滯,起居不修,如此之咎,責在于卿”,三個人都被免官奪祿。“左史”即指記言,不以左史之事在意與“王言遺滯,起居不修”的意思一樣,可見隨時“記錄帝言及賓客酬對”的職能在這時已責任到位。不過集書省三位官員被免官奪祿不是很特別的現(xiàn)象,這次考課對其他官員的評定也都是以黜為主。今天在《魏書》里還留下了如此之多的孝文帝的言談,可見集書省并非完全無所事事,而且在此后大概更加奮力地記錄了皇帝的言行。
孝文帝不遺余力地推進北魏政權(quán)的華夏化,他把自己作為一面旗幟,又通過嚴密的修史制度使之進一步發(fā)揚光大。深諳華夏文化的史官記載孝文帝的這些言語與行動,順理成章,這類原始記載也很適于安置在最終的紀傳體官修史里。今天《魏書》中孝文宣武時期的重要大臣的傳記,很大部分篇幅就是這些細致的對話記錄撐起來的。而孝文帝作為帶領“異族”實現(xiàn)“漢化”的杰出改革者、賢明君主的形象,也在后世深入人心。此外,宣武帝時修史的各項工作都繼承著孝武帝時的創(chuàng)制平穩(wěn)延續(xù),《魏書》中也有不少宣武帝言行的記載,這里不再多說。
這樣,北魏修史的黃金時代持續(xù)到爾朱氏登上歷史舞臺而中止。《山偉傳》云:“綦俊及偉等諂說上黨王天穆及爾朱世隆,以為國書正應代人修緝,不宜委之余人,是以俊、偉等更主大籍。守舊而已,初無述著。故自崔鴻死后,迄終偉身,二十許載,時事蕩然,萬不記一,后人執(zhí)筆,無所憑據(jù)。”這個描述,似乎蘊藏著在山偉等代人之后掌修國史的官員的情緒。

余論
孝文宣武時期是北魏修史最平順的時期,同一時期,也是北魏政權(quán)華夏化的高潮。與北魏在此前、此后修史的坎坷對比,修史與華夏政治文化的依存關系可以得到進一步證明。
在綦俊、山偉等代人以前,北魏歷代主掌修史者有鄧淵、崔浩、高允、李彪、崔光,他們都是漢族士人的領袖。《鄧淵傳》說他“明解制度,多識舊事,與尚書崔玄伯參定朝儀、律令、音樂,及軍國文記詔策,多淵所為”;崔浩、高允、李彪、崔光在各自時代的政治地位,更不待言。這和漢晉南朝的情況很不一樣。在《史通·史官建置》《古今正史》兩篇記載的漢晉南朝史官,很少有在政治上地位極為重要的,盡管其中也有盧植、楊彪這樣的人物,但他們參與續(xù)修《東觀漢記》,還是在早年為議郎之時。修史任務繁重,卻非機務急要,因此政權(quán)的核心人物難以也無需深度參與其事。而北魏修史者都是重要的漢臣,應是由于修史與華夏政治文化的一體性。北魏前期有著北族與華夏二元的政治體制,作為華夏政治文化的一環(huán),修史交給漢人官員中最重要的人,但整個漢人官員群體在北魏政權(quán)中的重要性還遠不及后來。隨著北魏政權(quán)在中原的統(tǒng)治日益深入,其政治體制的華夏化逐步進展,漢人官員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例如在崔浩案發(fā)后,太武帝召高允與崔浩對質(zhì),問高允“《國書》皆崔浩作不?”高允回答說:“《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撰。《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同作。然浩綜務處多,總裁而已。至于注疏,臣多于浩。”崔浩的政治地位在北魏前期的漢人官員中屬于罕見,但也要參與修史的具體事務。鄧淵、高允則可以作為作者為史書負責。到遷都洛陽以后,李彪曾在給宣武帝的上表中提到當時宰臣崔光修史“雖不移任,然侍官兩兼,故載述致闕”,《崔鴻傳》也記載崔光修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闕略尤多,每云此史會非我世所成,但須記錄時事,以待后人”。崔光總領史事時,集書省集注起居之制早已建立,“記錄時事”的工作不大需要他親自過問。顯然,遷洛以后政治體制轉(zhuǎn)型,漢人官員真正進入政權(quán)核心后,重臣修史的困難就顯現(xiàn)出來。不過,經(jīng)過幾代漢士領袖修史的慣例,修史已經(jīng)成為一件重要而光榮的任務。北朝后期出現(xiàn)了大臣監(jiān)修國史的制度,并為隋唐以后歷代所繼承,大概就是在這種變化了的修史觀念與政治運作規(guī)律之間尋求平衡的結(jié)果。
【上海書評︱北魏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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