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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所高校生消費調查:兩成因消費借貸,違約風險欠考慮
2016年,因無力償還校園貸平臺貸款自殺等事件頻頻曝光,校園貸一時間成為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焦點話題,不斷刺痛著人們的神經。
針對近來接連出現的非法校園貸等金融消費陷阱情形,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實時預警機制以及校應對處置機制,對校園貸給予更為嚴格的監管。
2016年10月起,中國消費者協會陸續組織開展了“‘我的金融我做主’全國金融消費教育進高校”系列活動。
近日,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朱寧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南師大法律援助中心在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支持及南京市其他高校法援中心的協助下,面向南京市在校大學生金融消費情況進行了調查問卷,力求通過對問卷結果的分析,掌握目前大學生金融消費現狀,明確日后大學生金融消費教育、金融消費風險防范的重點。
三成調查對象不知金融產品發布主體要求資質
此次調查對象涵蓋南京師范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南京工業大學、江蘇警官學院六所在寧高校的大學生,問卷發放形式為在隨機發放,共發放問卷600份,回收有效問卷509份,有效回收率84.83%。
從大學生對金融產品的了解情況來看,由于本科一年級正處于從高中升入大學的過渡期,較少的受訪者接觸過金融產品,僅占比39.3%。但隨著年齡不斷增長,與社會接觸不斷增多,本科二年級至四年級接觸過與未接觸過金融產品的學生人數基本相當,而研究生、博士生對金融產品的了解明顯較多,分別占比59.5%、75%。
就他們購買過的金融產品類別而言,大學生在校階段接觸金融產品較少且呈現單一化。排在第一位的是保險、信用卡,占比38.5%,遠遠大于如股票(5.4%)、基金(6.7%)、債券(1.2%)等其他金融產品的比例。
此外,從大學生對金融產品發布主體資質了解情況來看,僅有3.9%的大學生對于發布主體資質非常了解,而有31.8%的學生并不知道有資質要求,其他64.9%的學生僅知道或大概知道此要求。報告指出,這反映出大學學生對于發布主體資質了解十分欠缺,對于金融產品實際使用較少以及對于金融基礎知識了解較少。
64.2%的大學生不了解銀行借款利率
調查報告指出,大學生接觸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借貸信息渠道廣泛,且基于當前網絡時代的大背景,他們更多通過網絡媒介接觸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借貸的信息。
促使大學生產生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借貸這一想法的原因,調查顯示,主要是在于應急。有2成受訪者是基于消費和投資需要,也就是超期消費的觀念借貸。
進行借貸前,大部分受訪者會考慮到借貸方的信用情況、借款利率和自身還款能力;相比較而言,考慮違約風險的情況較少,也缺乏對借貸方資質進行查詢的意識、對利率的高低亦沒有衡量基準。
在這509位調查對象中,有64.2%的大學生對銀行的借款利率并不了解。近九成的大學生沒有計算過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服務年利率,只是會傾向于選擇月還款金額低、還款周期相對較長的借貸產品。
年利率24%-36%這一部分的利息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校園貸領域雖然出現野蠻生長、無序擴張的局面,但與此同時,大學生的信貸需求依舊存在。易觀智庫《2016中國校園消費金融市場專題研究報告》顯示,當前大學生除了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外,還有電子產品、衣服鞋帽、飲食等其他消費需求,而且其中一些人收入來源多樣,消費觀念和理財意識超前,對消費貸款需求強烈,67%的大學生認同分期消費。
易觀智庫的報告指出,如按照2600多萬名學生,每人每年分期消費5000元估算,校園分期消費市場規模可達千億元人民幣量級。
這種情況下,南京師范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報告中指出,大學生非常需要普及金融產品相關知識,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年利率超出36%的利息部分是無效的,在年利率24%-36%這一部分的利息則是無法獲得法院支持的。
建議稱,合法的金融機構應主動對自身所具備資質進行公示,以使得金融消費者能夠更為便捷的進行了解及相應查詢。同時,希望其能提供更多符合大學生消費特點,適合大學生進行金融消費的金額小、風險較低的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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