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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東亞(三七)︱ 從“天下”到“區域”:東亞秩序的重組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后全行廢絕。”上述文字是中日《馬關條約》的第一款。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李經方,與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在條約上簽字。經過甲午戰爭的慘敗,清國的最后一個朝貢國朝鮮,從此脫離了與中原的宗藩關系,退出了東亞“天下”秩序。

“天下”體系解體的起點,常被認為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但嚴格說起來,《南京條約》本身并未試圖動搖既有的區域秩序。當然,歐美的殖民侵略,以及隨之而來的不平等條約,是制度崩潰的大背景。
以歐洲國際法原則重新界定區域內部關系,始自1871年的《中日修好條約》。日本以此確立了與清國對等的國家地位,并在這個基礎之上,挑戰清國主導的區域關系。1874年日本借口牡丹社事件出兵臺灣;1875年與朝鮮簽訂《江華條約》,迫朝鮮“開國”;1879年吞并琉球,改沖繩縣;直到1894年起釁中日戰爭。從《中日修好條約》到《馬關條約》,天下秩序的崩潰,只用了24年。
一般認為,東亞的“現代”歷程,在國家形態上,是由帝國轉變到“民族國家”;在國際關系上,是由“朝貢體系”轉為“條約體系”。照此看來,所謂的現代化,就是東亞以歐洲國家和國際關系為模板,把傳統的中國中心主義的等級結構,改造成主權國家的平等結構;中國由一個世界國家(a world country)變成了世界之一國(one country in the world)。
這種認知正日益受到質疑。首先,帝國與民族國家、朝貢與條約,并不是對立的概念。不要說主導19世紀至20世紀初全球秩序的英國,本身就不是民族國家,就是直至二戰結束前,世界上都沒有幾個真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同樣,細讀歷史就可知,所謂朝貢體制和條約體制,在實踐中常有相互容納甚至確認,并不必然排斥。且條約體系本身就是矛盾體:其前提假定是主權平等,但不平等條約又否定了主權平等。
其次,塑造出這種對立,本質是塑造所謂西方現代性和東方傳統性的對立。傳統向現代的轉變,就成了東方向西方的轉變。這里不但“東方”、“西方”這對概念是固化、可疑的,而且把19世紀以來東亞復雜的歷史演變,簡化成了對一個(想象的)“西方”的模擬和附從。這就像是柯文(Paul Cohen)對20世紀中期美國的中國研究界“沖擊—反應”模式的批評:它的問題不在于它是多么“錯誤”的,而是其解釋層面有限,不能涵蓋整體變化。
第三,與此相關的是,這套邏輯過于強調變化的外部因素。外因固然重要,但內部挑戰更具決定性。這里的內部,即包括東亞各國國內的動亂,也包括域內國家對區域秩序的改造。國內、域內和域外的沖擊相互交織,內亂與外患共同作用,才造成經由一個多世紀共同建立、又經過一個多世紀共同維持的天下格局,在短短幾十年里迅速塌陷。
把內部和外部危機放在一起,也許更能理解中日韓當時面對的挑戰及其應對。我們知道,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并沒有給清朝帶來根本性的震動。更沉重的打擊是十年后發生的、持續了十數年的太平天國運動。洪秀全創立的拜上帝會雖借用基督教,但本質上是種民間宗教。太平天國攻陷富庶的江南地區,重創清廷原有的軍事和財政體系。持續內戰亦對當地的經濟、社會和人口結構造成極大破壞。與太平軍遙相呼應的還有活躍在長江以北達16年的捻軍。太平天國失敗后,捻軍持續攪擾北方,甚至在1865年斬殺僧格林沁,致清廷此后再無滿蒙出身的軍事統帥,打仗只能倚重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的地方練軍。第二次鴉片戰爭就發生在動蕩的1856—1860年,清朝國力因內戰而極大消耗,無法內外兼顧,任由英法聯軍攻陷北京,火燒圓明園,并簽下天津、北京條約,進一步喪失主權。俄國也趁火打劫,以調停英法有功,占去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勢力拓展至與朝鮮接壤的圖們江口。
此時,西部邊疆也出了大問題。1856年,云南官府激發穆斯林民變,杜文秀領導起義,在大理建立平南國,一度占去半個云南。清朝花了12年時間,才將變亂鎮壓。云南回變影響到周邊省份。1862年,正在清軍與太平軍和捻軍激戰、西北防務空虛之際,陜西、甘肅發生回變。動蕩持續十余年,至1873年才由左宗棠平定。戰爭、仇殺、饑荒,導致西北兩省人口銳減,地方經濟凋敝。

陜甘變亂又進一步波及新疆。1864年,新疆叛亂蜂起,地方割據。這次變亂與云南、陜甘的不同之處,在于外部勢力深度介入。1864年,喀什噶爾的叛亂領袖向中亞的浩罕汗國求援,浩罕汗國派阿古柏前往。后者反客為主,占領了喀什等地,于翌年建立政教合一的哲德沙爾汗國。此時俄國再次趁虛而入,迫清朝簽訂《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割讓巴爾喀什湖以東領土;又于1871年出兵侵占了伊犁。
阿古柏吞并新疆各地的割據勢力,不但吸納了陜甘回軍殘部,還接收了浩罕汗國投來的軍隊,一路攻伐,幾乎占領新疆全境。此時英國和俄國正在進行爭奪中亞的大博弈,兩國先后承認阿古柏政權。伊斯蘭世界領袖、奧斯曼帝國蘇丹還賜予他“埃米爾”頭銜。天山南北儼然已成外國。
清廷的“海防”與“塞防”爭論在此背景下發生。在財政捉襟見肘、東南沿海與西北內陸的防務難以兼顧的情況下,如何判定主敵、認知國本,是爭論的焦點。力主海防的李鴻章,視歐美日本為主要威脅,而西域內亞則是可以損失的藩屬;主張塞防的左宗棠,則認定俄國為大敵,不但不能放棄新疆,而且要強化對西域的直接管理。結果,左宗棠于1877年成功收復新疆,4年后又收回伊犁。新疆于1884年建省,實現了龔自珍、魏源等經世派學者在19世紀初期提出的西域行省化的構想。可以說,內在危機和內生性思想,主導了現代中國形態的塑造。
換個角度看,海防還是塞防,討論的也是宗藩關系的優先次序。清代“天下”的兩大支柱,一是由禮部主持的與朝貢國的關系,一是理藩院主持的與內亞邊疆的關系。究竟如何判別內外,分清緩急,在當時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從今天看,內亞邊疆在清代結束前大體保留在版圖內,后為當代中國所繼承,這不能不說是晚清國家建設在內外交困中的一大成就。它避免了中國像奧斯曼帝國那樣被殖民勢力徹底分裂。當然,也許其代價,就是傳統的禮部“外交”被歐洲式的國際法外交完全改造。
這就要談到日韓所應對的挑戰。日本當年面對的外部壓力雖與中國類似,但程度要輕得多。同樣,它的內部挑戰,解決得也比中國順利、徹底。明治維新前后的日本,最大的變亂來自兩場內戰,一是1868年的戊辰戰爭,主張王政復古的西南藩閥成功倒幕;二是1877年的西南戰爭,明治政府平定了西鄉隆盛領導的舊士族反叛。兩場內戰,陣亡者加在一起不過1.4萬余人,其破壞性遠遠小于同時期中國的內亂。在薩摩、長州等藩的倒幕精英主持下,明治政府得以專注革新,強化國家能力,從話語到實踐效法歐洲,對外殖民擴張。
朝鮮面對的外部壓力,最早也來自歐美。掌握實權的大院君堅持“衛正斥邪”,暫時保全。此后最大的挑戰,外是日本,內是黨爭。《江華條約》將朝鮮拽到殖民帝國體系和天下體系之間,內外矛盾同時升級,終于在1882年和1884年發生壬午軍亂和甲申政變。清政府和日本的競相介入,激化了新舊兩個帝國對朝鮮半島的爭奪,也激化了朝鮮國內的階級矛盾。1894年的中日之戰,起因于朝鮮爆發的東學黨農民起義,清朝應朝鮮之請出兵平亂,日軍則對清軍不宣而戰。

朝鮮在天下體系中位置至關重要,不但是宗藩關系的模板,而且其國王地位與蒙古藩王相仿,幾乎“視同內服”。在殖民壓力下,清與朝鮮都曾積極調整,試圖調和朝貢—宗藩原則與條約—國際法原則。清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朝鮮亦設立統理通商事務衙門,兩國交往中一些非儀式性事務便從禮部轉到這些新設的外交部門。1882年,在李鴻章主持下,朝鮮與美國簽訂修好通商條約,成為朝鮮與歐美建交首例。簽約前,李鴻章指示朝鮮以照會形式,向美國說明:“朝鮮素為中國屬邦”,朝美的平等關系,與朝中的藩屬關系,彼此無涉。此后朝鮮與英、德、意、俄、法等國先后訂約,皆援此例。與美訂約同年,朝鮮國王亦向中國提出通商請求,清廷允準,兩國簽訂了歷史上第一份國際法意義的條約:《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其中指明:“朝鮮久列藩封,典禮所關。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議……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沾之列。”
很明顯,李鴻章的意圖,是利用條約原則進一步確認宗藩原則,兩者非但不對立,而且相互肯定,彼此平行。日本史家濱下武志分析貿易章程時更進一步認為,中朝貿易,體現的既非朝貢原則,亦非條約原則,而是一種雙方共同遵循的“區域”原則。可惜在強大的殖民壓力下,這種調和的努力并不成功。1885年中法戰爭后,越南變為法國殖民地,從此脫離宗藩體系。1895年,朝鮮也結束了幾個世紀的中原藩屬,成為獨立之國。但獨立后的朝鮮,主權卻更不完整。10年后,日本變朝鮮為保護國,進而在1910年正式吞并。
在全球范圍內,國際法服務的都是殖民帝國體系。東亞“天下”格局消解,在外部壓迫和內部變亂雙重作用下成為一個“區域”。但是,舊秩序解體后,到來的并不是一個民族國家體系,而是以日本為中心的帝國主義秩序。新秩序借用國際法話語,卻繼承了“中華—天下”秩序的諸多樣貌——比如以天皇、神道的宗法制度替代中原禮教的宗法制度。所以從某種角度也可說,東亞由中國治下的“天下”(Pax Sinica)變成了日本治下的“天下”(Pax Japonica)。國際法—殖民帝國否認“禮部外交”,不過是以一種等級秩序顛覆了另一種等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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