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蔡寧代表:刑法有期徒刑15年上限偏低,建議提高至20年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難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司法中可適用的有期徒刑幅度過小,容易造成量刑失衡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造成刑罰結構不夠科學、合理
案由
“從司法情況看,刑法中有期徒刑上限設定為十五年明顯偏低,應考慮對‘有期徒刑上限及相關規定’作出修改。”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蔡寧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97年修訂以來,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9次修正案修改,內容日益充實和完善,但其中的有些規定仍然需要進一步調整。現行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從司法情況看,刑法有期徒刑上限設定為十五年明顯偏低,應考慮對“有期徒刑上限及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案據一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難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我國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刑罰的輕重應當根據罪行的輕重及刑事責任的大小設定,并構成一個輕重銜接、寬嚴相濟、有機統一的刑罰體系。但由于有期徒刑上限偏低,使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之間跨度太大、無法合理銜接,影響了對某些犯罪行為的準確量刑。實踐中,某些單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偏輕,判處無期徒刑又過重,對其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判處有期徒刑較為適宜,但由于缺乏這樣的刑罰設置,只好就低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就高判處無期徒刑,導致罰不當罪。
案據二
司法中可適用的有期徒刑幅度過小,容易造成量刑失衡
例如,“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6年4月18日施行后,對于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貪污、受賄幾萬元就有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礎上每增加數萬元、數十萬元就有可能增加一年有期徒刑,而貪污、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則是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才會增加一年有期徒刑,貪污、受賄三百萬元到數千萬元的罪犯,一般都集中在十年至十五年之間判處有期徒刑。
總體看來,貪污、受賄罪犯的犯罪數額相差很大,所獲刑期卻差別不大,特別是對于嚴重貪污、受賄罪犯的處罰力度沒有在刑期上得到充分體現。量刑輕重比例明顯不夠均衡,會造成貪賄犯罪從三百萬元到數千萬元量刑差不多的負面效應。出現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適用的量刑幅度過小。
案據三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造成刑罰結構不夠科學、合理
在我國的刑罰結構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組成了重刑體系。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有期徒刑的上限為十五年,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罪犯通過減刑或假釋,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通過減刑或假釋,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注:最高法院2017年1月施行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作了相關規定)。
在上述情形下,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相對較短,與有期徒刑的上限過于接近,缺乏應有的刑罰階梯,無法明顯區別三種不同刑罰的嚴厲程度,凸顯出重刑體系中的結構沖突。中央政法委2014年《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中,提出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從嚴把握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最高法院2017年1月施行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中,對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和標準進一步作了規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刑罰執行方面的沖突,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重刑體系中刑罰結構不夠合理的問題。如果從立法層面適當調高有期徒刑上限,可以使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在減刑、假釋時的標準相應提高,避免實際執行刑期過短,從而使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間的刑期比例更為協調,刑罰結構設置更趨科學、合理。
在國外,不少國家和地區將有期徒刑的上限設置為二十年以上。如法國、西班牙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三十年;波蘭規定的最高有期監禁為二十五年;瑞士刑法規定,重懲役自由刑的最高刑期為二十年等。相比之下,我國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上限相對偏低。我國目前人均壽命大幅提高的實際狀況,也增強了提高有期徒刑上限的可行性。
方案
蔡寧代表建議,將刑法中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二十年,并對相關條款作出調整
具體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現行刑法規定最高不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三十年(現行刑法規定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
此外,相應提高有關犯罪追訴期限,并對各類犯罪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通過減刑、假釋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適當予以提高。
(原題為《有期徒刑上限設定為十五年明顯偏低建議調整刑法中有期徒刑上限設置》)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