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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警方查處一起散布恐怖信息案,一公司員工被行拘3日
“湖南網警巡查執法”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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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湖南省衡陽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依法查處一起網絡散布恐怖信息案。違法人員劉某因散布恐怖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今年2月22日,劉某在公司內部微信群獲悉公司將派人到土耳其出差,便網發“可以到土耳其拐到某地去參加圣戰”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鑒于劉某積極悔改,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蒸湘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理決定。

【湖南網警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需要清凈環境。網民必須依法依規、文明理性上網,誰敢碰觸法律底線,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原題為《衡陽警方依法查處一起散布恐怖信息案》)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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