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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外交部譴責使用化學武器,稱要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梁慧、王建兵、竇筠韻、黃錚錚、朱雪松/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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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馬來西亞外交部發表聲明稱,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附表1所列出的有毒化學物品,以及“2005馬來西亞化學武器公約法令”的相關規定,馬來西亞外交部對發生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第二航站樓使用VX神經毒劑并導致一名朝鮮籍男子身亡一事表示強烈關注。
馬外交部強烈譴責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及任何情況下使用這種化學武器。在公共場所使用化學武器可能危及公眾。
聲明中稱,馬來西亞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開展了全面合作,并完全遵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所規定的一切義務,馬來西亞不生產,不儲存,不進口,不出口也不使用任何附表1中列出的有毒化學物品,包括VX神經毒劑。馬方每年都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作出聲明。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國際檢查員也會對馬方的情況進行定期核查。
目前,馬來西亞外交部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就最近的事件保持密切聯系,后者向馬來西亞當局提供了要求協助調查的一些技術材料。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也承諾將根據需要提供進一步協助。
聲明中稱,馬來西亞政府將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充分合作,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原題為《馬來西亞外交部發表聲明譴責使用化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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