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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一次民意與司法的良性互動

最高法為司法解釋中的一個條款,專門出臺一個“補充規定”,可能還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這體現的是輿論與司法政策之間的良性互動,也是一項執行了10多年的司法政策,在遭遇新問題后做出的適時“微調”。
這種“微調”在法治社會相當普遍,相對抽象的司法政策在遭遇更豐富的新局面時,必須做出新調整。以美國來說,聯邦最高法院往往對一種法律關系,會不斷針對新問題、新傾向,出臺新判決,實現社會的司法調整。
首先,不應當將“24條”冠以“惡法”之名。
之前,媒體報道了不少女性(也有男性)在離婚之后遭遇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欠下巨債,結果自己“被負債”。很多人將矛頭指向了“24條”,甚至有些人借機散布“恐婚”言論。
夫妻財產共有、債務共擔,是法律的大原則,也是人類婚姻存續的經濟意義之一。“24條”本身并沒有僭越《婚姻法》的規定。而且,2004年時最高法公布“婚姻法解釋二”,主要針對的當時“假離婚、真逃債”問題,是為了保護第三方的合法債權。
其次,之前曝光的一些問題,是司法解釋的適用細則問題,包括,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個別案件中法官未能有效查明債務性質等等,與“24條”無必然聯系。
這次最高法出臺的“補充規定”和相關通知,不是推翻了24條的規定,而是給出精確的“算法”,定點解決之前出現的bug:明確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不予法律保護;強化法官對債務真實性的審查,在舉債一方的自認出現前后矛盾或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加以印證時,人民法院應主動依職權對自認的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查;嚴厲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這些都是對癥之藥。
總之,民間對司法政策提出不同看法,最高法作為司法政策的掌舵人,既要學會傾聽,又不能被“民意”牽著鼻子走,而是要拿出專業性的判斷和解決方案。這次的“24條被打補丁”無疑是一場良性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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