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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車銷售前,企業需先承諾“承擔補貼不確定風險”
在向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之前,生產廠商和預售企業需事先承諾“承擔補貼風險”,否則將不能進行備案登記。
2月24日,上海市經信委網站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車型備案登記要求 (2017年)》(以下簡稱“備案要求”),其中明確要求生產廠商和企業需要事先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其向消費者出售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時候要先行承擔本市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不確定的風險,即由汽車制造商和汽車銷售商來承擔變化的風險。
上海市經信委解釋說,新能源汽車的新一輪國家補貼政策自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尤其其中規定地方補貼不能超過國家補貼的50%,因此上海的新政出臺還需要一些時間,考慮到新政的不確定性,“備案要求”專門作上述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財政補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相應車型備案登記,憑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進辦”)分配的“新能源汽車備案與補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賬號進行網上申報;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平臺”對申請企業及其申請車型進行監控平臺接入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車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核報告;
“質檢中心”按相關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系統”內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滬建立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預警、處置)等進行現場審核,對通過評審的申請企業及其相應車型上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企業及其申請備案登記產品符合性評審報告》;
通過審核、評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由市推進辦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的相關信息。獲公示的車型可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為加強監督管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辦將委托“質檢中心”對進入上海銷售環節的申請車型進行監督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型暫停“確認憑證”及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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