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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地稅一名分局副局長醉騎摩托,被定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喝了兩瓶啤酒,因醉酒駕駛,巢湖市地稅局征管分局原副局長楊軍不僅被免職了,還被判犯危險駕駛罪。
2017年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巢湖市地稅局征管分局原副局長楊軍危險駕駛罪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軍因危險駕駛罪一案被免去了巢湖市地稅局征管分局副局長職務,但鑒于被告人楊軍系初犯、偶犯,表現一貫良好,且駕駛的是二輪摩托車,行駛距離較短,也沒有發生事故,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深,本人認罪、悔罪表現明顯,巢湖市人民法院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公開資料和判決書顯示,楊軍,男,1976年5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懷遠縣,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案發前系巢湖市地稅局征管分局黨支部書記兼征管分局副局長。
楊軍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顯示,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23日20時50分許,被告人楊軍酒后駕駛皖X號二輪摩托車自巢湖市區江南風情街向長江路行駛。20時53分許,當其行駛至長江路與東塘路交叉口西50米處時,被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并將其帶至合肥市第八人民醫院抽取血樣。經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52mg/100ml,屬醉酒。
上述判決書還稱,2016年7月4日楊軍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被巢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審,11月23日被巢湖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巢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審10天后,楊軍在防汛巡查時因公受傷,被官方作為防汛搶險中的先進典型報道過,被譽為受傷不下火線的“鋼鐵戰士”。
巢湖文明網報道稱,2016年7月14日凌晨4時30分,正在濱湖大道雙橋防汛責任堤段當班巡查楊軍絲毫不敢懈怠,強忍困意,睜大眼睛在仔細巡查。因為就在3天前的下午,這個堤段老陡門背水坡底因滲漏險情剛經過技術處理。想到這里,他就準備摸到坡底再查看一下滲漏點的情況。不料,楊軍剛側身抬腿,就因雨夜地滑、土質松軟一腳踩空,一個跟頭徑直從堤壩頂上滾下五六米的坡底。楊軍的衣服被樹枝灌木掛破了,胳膊也被尖銳的石頭劃破了口子,頭部著地受到撞擊當時就暈了過去。
上述報道稱,120急救車把他送到巢湖市第二人民醫院,經急救處理,左臂肘部縫了3針,頭部經CT檢查為輕微腦振蕩。領導和同事們聞訊趕到醫院來看望他時,他卻淡淡地說,“小磕小碰的,這點傷不算什么”。7月19日上午,他不顧醫生勸阻,悄悄離開醫院,執意趕到濱湖大道雙橋段參加防汛值班。
為何工作表現一直良好的黨員干部會冒險醉酒駕駛?原來楊軍此次醉駕,也是情急之下不得已而為之。
判決書顯示,當晚與楊軍一起吃飯的證人李某證言證實稱,2016年6月23日晚上,楊軍喝了兩瓶啤酒。大概在20時,楊軍接了一個電話,稱有急事,先走了。
楊軍妻子證人尹某證言證實,在2016年6月23日晚8時45分左右,其打電話給楊軍告訴他,其弟弟打電話講母親病重,希望他盡快回去。
另據楊軍的供述與辯解稱,當晚9時左右,其接到家里講母親病危的電話,就提前離開了。遲遲未攔到出租車,又急著趕回去,就騎著自己的二輪摩托車往家趕。騎了大概20米,在長江東路江南風情街路口被交警查獲。
巢湖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軍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
2017年1月24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楊軍犯危險駕駛罪,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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