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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晨報刊文:有些“現代私塾”依舊只是“撈錢教育”
私塾是我國古代社會一種開設于家庭、宗族或鄉村內部的民間幼兒教育機構。它是舊時私人所辦的學校,以儒家思想為中心,它是私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代私塾”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家庭式的“私塾”,就是直接的家庭教育(可稱之為“在家教育”);第二類是學校式“私塾”全日制教育性質,以古老的“私塾”教育完全替代學校教育,并以中國傳統文化為基礎設置課程。
對于接受“私塾”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教育部在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表示“高度關注”。教育部強調,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據2月23日《長江日報》)
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視”相對應的,顯然是現實中愈演愈烈的“現代私塾”現象,或者說是在家教育的現象。據媒體不完全統計,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學堂、私塾、書院超過3000家。
需要強調的是,首先,很多時候這都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9年,可以說在這9年內讓孩子離開學校,在私學機構或家中接受全日制教育,都是違法行為。其次,許多“現代私塾”與在家教育,名義上是在提供特色教育,實際上,許多時候他們甚至沒有辦學資質,更是以特色教育名義在行賺錢之實。所謂的“現代私塾”與在家教育,這種情況下依舊只是一種“撈錢教育”。
現在的困境在于,此種違反義務教育法的“現代私塾”行為,此種對孩子受教育權的侵犯,往往難以被發現,更難以司法的手段來糾偏。教育部高度強調“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無疑正是一種鄭重的提醒:必須要先有義務教育,然后才有現代私塾,用現代私塾替代義務教育,本質上是一種既違法又充滿功利因素的行為。
有必要明確,現代私塾等形式的“在家學習”從來都不完全等同于個性教育,因為個性教育要建立在合法與合理的基礎之上。因此,對“現代私塾”與在家教育喊停,不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當然,最后依舊需要反思,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人選擇“現代私塾”與在家教育?在其背后,是不是還有著某種對于現行義務教育方式與內容的不滿意?如何在現行義務教育的框架內,傾聽學生和家長的需求,加入更多個性化教育的內容,也是教育管理部門無法回避的議題。
(原題為《現代私塾并不等于個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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