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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法院受案通知書寫錯“申請執行人”,法院已補正
本來是案件申請執行人,卻被法院錯寫成了被申請執行人。21日,家住四川成都的凌女士就遇到這樣一件事。23日,她收到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補正通知書。該通知書稱,“《受理案件通知書》存在筆誤”。

凌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她曾是四川華威體育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華威體育公司)的一名員工。去年2月18日,凌女士因“公司融資資金未到位,導致連續欠薪數月”離職。后凌女士向成都市溫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同年5月6日,仲裁委作出成溫勞人仲委裁字(2016)第45號仲裁裁決書,裁決華威體育公司支付凌女士工資11萬余元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萬元。華威體育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向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溫江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10月20日,溫江法院作出(2016)川0115民初2924號判決書,駁回華威體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并按照仲裁委作出的裁決支付工資和補償金共計13萬余元。
由于華威體育公司未按前述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凌女士向溫江法院申請執行。
2017年2月21日,凌女士收到溫江法院作出的(2017)川0115執463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凌女士說,一開始她并未仔細看這份通知書,22日她才發現該通知書的抬頭寫的竟然是華威體育公司,她本人則成了被申請執行人。她認為,法院工作人員實在不應該犯這樣的低級錯誤。

23日,凌女士收到了溫江法院作出的補正通知書。該通知書指出,(2017)川0115執463號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存在筆誤。該通知書還對出現錯誤的抬頭稱謂及主文內容進行了補正。
溫江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表示,該院23日的確向凌女士作出了《補正通知書》,該院官方微博@溫江法院 也就此事回復了相關網友,具體事宜以《補正通知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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