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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12歲男生報假警,民警卻請他來做“法制義務宣傳員”

民警向小男孩頒發“法制義務宣傳員”聘書 樂清警方 圖
“警察叔叔,我被綁架了!”
為和同學比膽量大,溫州樂清市一名12歲男孩報假警稱遭綁架,警方除了通過教育讓孩子認識到錯誤,還向他頒發“法制義務宣傳員”聘書,聘期半年,并請他向全校同學作了“110報警電話的用途及正確使用方法”的宣講。
“同學的現身說法,可以起到更好的普法效果,也讓這個孩子‘將功補過’,不因此留下陰影。”1月10日,樂清北白象派出所民警葛程隆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
上月27日下午,樂清警方接到一個孩子用電話手表撥打的報警電話,大喊“警察叔叔,我被綁架了”,隨即掛斷。北白象派出所組織警力搜尋,但群眾、校園保安均表示沒有異常。葛程隆在鎮第八小學排查時,從學生口中了解到小明(化名)曾在課間用電話手表打過110。
經向小明了解,當天下午,他課間和同學玩時,同學說他是膽小鬼,不敢打110。小明為證明自己的膽量打了110,謊稱“被綁架”。在民警、老師的教育下,小明表示今后不會再做這樣的事。
第二天,葛程隆再次到學校,小明交給他一份檢討書,還附上兩頁手寫的“110報警電話的正確使用方法”。
“內容非常翔實,他是花了工夫的。我眼睛一亮:平時我也在聯系學校進行法制宣傳,為什么不利用這個機會,讓孩子自己來講?”葛程隆說。
他征求小明的意見:是否愿做學校的“法制義務宣傳員”,在全校大會上向同學普及知識,“這不是懲罰,而是向全校同學普法。”小明欣然答應。
在5日的鎮第八小學全校大會上,葛程隆給小明頒發了派出所的“法制義務宣傳員”聘書,送上《民法典進課堂》、《青少年的民法典(插圖版)》、《我的第一套安全書(交通安全)》、《青少年防毒禁毒教育讀本》等,小明作為“宣傳員”進行了一次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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