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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地鐵票價最高9元,一市民認為制定程序違法狀告物價局
因認為鄭州城郊鐵路票價出臺程序違法,鄭州一名市民將鄭州市物價局起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撤銷該局作出的對城郊鐵路和軌道交通2號線票價的批復,于2月13日獲得法院受理。
就此事件,鄭州市物價局昨日回應稱,該局在深入調研、成本審核、票價聽證的基礎上,遵循公益優先、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合理比價、遞遠遞減和統籌線網原則,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和程序依法進行了審批。
起訴 |
市民認為制定程序違法,較真兒城郊鐵路票價
(坐地鐵到新鄭機場,票價最高為9元,究竟依據啥?)
提起此次行政訴訟的是鄭州市民張偉,被告方為鄭州市物價局,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三人。
今年49歲的張偉說,2月11日上午,他通過自助購票機支付了8元票價,在劉莊站乘坐地鐵2號線和城郊地鐵線,前往新鄭機場。也正是這次出行,讓他對鄭州城郊鐵路的票價產生了疑問。
“我以前買地鐵票,從來沒有超過5元,現在出現了8元,依據是啥?”張偉說。
按照他的看法,軌道交通作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投資主要源于政府財政,物價部門在制定軌道交通票價標準時,應當遵循程序合法、公平合理、方便市民的原則,充分考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居民收入等各種因素,而現有的票價標準,據他所知,不但未經聽證,可能也未經成本監審程序。
“現在從鄭州地鐵最遠端到機場,票價最高已達9元,同等距離比武漢還高,合理嗎?”張偉說。
焦點 |
城郊鐵路票價政策審批,屬于移花接木?
(批準城郊鐵路票價延續1號線政策,是否合法?)
通過官網查詢,張偉發現,鄭州市城郊鐵路的收費標準依據,源自鄭州市物價局發布的“鄭價金函(2016)1號”文件,其名為《鄭州市物價局關于軌道交通2號線和城郊鐵路票價的批復》。
該文件說,鄭州軌道交通2號線、城郊鐵路線網票價延續2013年鄭州市軌道交通票價政策。該文件提到的“2013年鄭州市軌道交通票價政策”,指的是《鄭州市物價局關于鄭州地鐵票價的批復》(鄭價金函〔2013〕13號)。原文內容顯示,該批復針對的是鄭州地鐵1號線一期工程,敘稱通過了成本監審,召開了地鐵票價聽證會,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并報經市政府同意。
不過,張偉認為,作為鄭州重要的交通建設項目,城郊鐵路的票價制定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聽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但鄭州市物價局并未依法進行聽證,而是批復城郊鐵路票價適用“鄭價金函(2013)13號”收費標準,屬于違法。
“城郊鐵路的票價制定,照搬1號線的票價標準,是行政機關懶政、惰政的表現。”張偉說。
回應 |
進行了成本監審復核,票價依程序審批
(保持票價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及合理性,處較低水平)
2月14日,就張偉起訴的城郊鐵路票價出臺相關問題,大河報記者向鄭州市物價局發送了采訪提綱。2月17日上午,該局就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書面回復,具體如下。
城郊鐵路票價是如何出臺的
2016年1月,該局接到市政府批轉的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關于明確鄭州市軌道交通線網新線票價及優惠政策的請示》,著手開展票價調研、成本監審和票價審批工作。由于新開線路為線網線路,均非單獨運營,按照軌道交通票價制定統籌線網原則,2016年3月23日,該局向市政府提交了《關于2016年新開通軌道交通線路票價的請示》。2016年4月26日,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該局印發了《關于軌道交通2號線和城郊鐵路票價的批復》。
城郊鐵路價格審批是否違法?
地鐵票價制定關系到軌道交通的長遠發展,也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鄭州市城郊鐵路票價制定工作中,該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繼續遵循公益優先原則、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原則、合理比價原則、遞遠遞減的原則和統籌線網原則,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了審批,以保持票價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合理性。
票價制定是否履行了成本監審?
目前,在全國已開通城郊鐵路的10個城市中,鄭州地鐵從最遠端河南工業大學站到機場站最高票價9元,票價僅高于武漢市,處于較低水平。
2013年,在出臺鄭州地鐵票價前,該局對地鐵運營進行了成本監審。2016年,該局對地鐵實際運營成本進行了復核。
進展 |
法院已受理,物價局暫未收到應訴通知
(原告說,提起訴訟,是想讓政府職能部門的施政更加公開、透明)
對此次訴訟,有市民受訪時予以支持,認為值得較真,但也有市民對現有票價政策表示“也不是太貴,能夠接受,無所謂”。
一位家住新鄭市龍湖鎮的上班族說,城郊鐵路開通后,他往返鄭州市區上班,基本不用自駕車了,方便省心了很多,成本比自駕車、打車要實惠,比坐公交車要舒適、快捷,而且幾塊錢的票價也是他完全可以承受的,感覺挺好。
張偉坦陳,他提起此次訴訟,目的除了喚起社會公眾的維權意識外,也想讓政府職能部門的施政更加公開、透明、守法,“只有法治底線被恪守,公眾利益才可以得到尊重和捍衛”。
資料顯示,在2月13日原告遞交起訴書當天,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經向原告方下發了受理通知書。不過,大河報記者從鄭州市物價局政策法規處獲知,截至2月17日,該局尚未接到法院關于地鐵票價有關行政訴訟的通知。
據了解,鄭州城郊鐵路1期工程北起鄭州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終點十八里河站(該站為同站臺換乘車站),止于新鄭機場站,共設站14座,2014年5月16日開工建設,已于今年1月12日開通試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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