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海王”詐騙案被巴中中院打回重審,4當事人:尋新證據
紅星新聞1月8日消息,男子施某在一段時間內同時與4名女子交往,有感情和金錢往來。事情敗露之后,4名女子同時向警方報案。隨后,施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立案并抓獲。經法院審理,施某因詐騙罪一審被判10年3個月有期徒刑。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施某哥哥處獲悉,施某對一審判決不服,起訴到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院)。中院以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通江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聯系4名當事人,她們稱證據不足的話,會再找新證據,同時尋找其他“受害者”,必須將施某繩之以法。
報案:
4女子在同一時間段被同一男子騙錢騙感情
2018年7月,裴女士、楊女士、謝女士和王女士4人拿著相關證據,來到通江縣公安局報案,告同一人施某對其詐騙錢財。2018年8月16日,此事被通江縣公安局立為刑事案件。不久,施某在巴中被抓獲,后被取保候審。

施某。

立案告知書。
通過裴女士等4人的講述,施某2016年常住裴女士家。在這期間,施某先后和楊女士、謝女士和王女士通過微信添加好友后確定戀人關系,隨后以各種借口借錢。
裴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2014年8月,施某通過微信和裴女士確定戀人關系。裴女士2015年用自己的門市抵押貸款40萬元,給施某彌補資金空缺。施某常住裴女士家中。
楊女士介紹,2016年10月,裴女士在醫院照顧病重的父母,施某通過微信聯系上自己,一個月后兩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
楊女士手中的銀行單據顯示,當年11月12日和12月15日,總共提取了7萬元現金給施某購車。隨后施某多次向她借錢,前后共計約16萬元。
“那段時間,他每天都到家里來一次。”她回憶,而在2017年2月9日,施某打了16萬元的借款票據后,到她家的時間就減少了。
2017年春節期間,施某通過微信添加了謝女士,2017年3月兩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
謝女士回憶,當年5月1日,自己回到通江,施某專車接送,吃住全包,“也就是那個期間,兩人有了‘關系’。”同月,施某和王女士也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施某借錢3萬元左右,用王女士名字購買了一輛白色起亞轎車,“貸款估計10多萬元。”
裴女士手中的單據顯示,王女士購買白色起亞的時間是2017年5月31日。半個月不到,同年6月14日,施某又向謝女士借錢買二手捷豹轎車——買車總價34萬元,首付和車貸施某表示自己支付。但該車到手之后,施某就“失聯”了。
在這個時間段,施某在與其交往的時候,都不知道其他3人的存在,直到其他3人聯系上裴女士,才知道施某同時與4人交往。施某用4人名字買車,然后將車抵押換錢他用,4人也因此背負貸款在身。裴女士甚至在2018年因貸款被起訴到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如今還在處理當中。
一審:
男子獲刑10年3個月并退賠被害人錢財
2020年12月,巴中市通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施某涉嫌詐騙一案。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通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施某實際上是在隱瞞與4名被害人同時交往的情況下,用被害人名字按揭購買車輛。雖然施某支付首付,但是被害人在償還債務,債務是被害人在承擔。
施某辯護律師則表示,施某與4名被害人不存在詐騙,施某和4名被害人只是借貸關系。
2021年7月21日,通江縣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施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施某于2018年10月17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12月16日被通江縣公安局監視居住,2020年6月16日被通江縣人民檢察院監視居住,2021年8月5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通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到2017年期間,施某以談戀愛名義與被害人裴女士、楊女士、王女士、謝女士同時交往。在交往過程中,施某以其投資開辦砂場在裴女士處騙取28萬元,并以其為黑戶為由,由裴女士按揭購買貨車,后欺騙裴女士同意抵押借款,將車在通江縣易貸公司抵押8.33萬元,施某共計騙取裴女士36.33萬元;施某在與王女士交往過程中,共計騙取3.958萬元;與楊女士交往過程中,共計騙取15.94萬元;在與謝女士交往過程中,共計騙取10.32萬元。
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66.548萬元人民幣,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江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超過5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經查,被告人施某在與被害人裴女士等認識前后在社會上均有借款,且需要在銀行部門貸款償還部分外債的情況下,假借與被害人談戀愛,向各被害人借款,且以自己是黑戶無法給車輛上戶為由,在支付首付款后,以被害人的名義辦理車輛按揭貸款,由被告人自己使用車輛,在極短的時間內又以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將車輛抵押貸款,將抵押貸款資金匯入以其子名義開戶但由其自己實際使用的銀行卡內,用于自己償還外債或消費……被告人在與被害人斷絕關系后雖然給各被害人出具借據,但被告人系在與各被害人開始交往時即隱瞞了其婚姻現狀及背負巨額債務的情況,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自己的財物。”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人施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施某退賠被害人裴女士人民幣28萬元;退賠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幣3.958萬元;退賠被害人楊女士人民幣15.94萬元;退賠被害人謝女士人民幣10.32萬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
裁定:
巴中市中院:證據不足打回原法院重審
2022年1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施某哥哥處獲悉,施某案子已被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回通江縣人民法院重審。
隨后,施某哥哥發給紅星新聞記者的《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1)川19刑終144號顯示:“本院認為,四川省通江縣人民法院(2020)川1921刑初179號刑事判決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裁定如下:一、撤銷原通江縣人民法院(2020)川1921刑初179號刑事判決;二、發回四川省通江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文中載明“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刑事裁定書。
施某哥哥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施某的事是有人陷害,其中錯綜復雜,背后有人操作,希望為其申冤。
當事人:
必須將其繩之以法,尋找其他“受害者”并提供新證據
1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分別聯系裴女士、王女士、楊女士和謝女士。4人表示,并沒接到法院和檢察院的相關通知。
裴女士介紹,施某上訴后,案子被打回重審,自己對此并不知情,法院和檢察院并沒通知自己,也沒有得到準確的信息。如果案子被巴中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打回通江縣人民法院重審,她將與其他3人商量如何處理此事,并尋找新的證據。
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沒有獲得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案子被打回重審的通知。如果重審,她表示“有證據在,不怕”。
楊女士也表示,沒接到法院和檢察院相關通知說案子被打回重審,她將和其他3人一同尋找新證據。
謝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關于案子被打回重審一事,自己并沒接到法院和檢察院的通知。她表示,如果打回重審,4人將一起尋找其他“受害者”和新的證據。
謝女士說:“必須將其繩之以法,不讓其禍害他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