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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生談國企去杠桿的治本之策:增強出資人的資本金注入責任
2月15日,中國銀監會特邀顧問、前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出席了“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7年年會”,就如何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企業杠桿率過高,本質就是企業的資本金不足,企業的所有者或企業的出資者缺乏對企業資本注入的責任,缺乏把企業的杠桿率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機制。
楊凱生認為,在上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融資從原本的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之后,由于配套措施的不完備,企業經常性的資本金的補充渠道變窄,導致銀行貸款幾乎成為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擴大所需要的資金最主要的來源。
隨著企業的發展,融資需求的增多,杠桿率和資產負債率必然越來越高。但是目前突出的問題是,大量的銀行貸款沉淀在企業當中,充作企業的資本金使用,沒有盤活,銀行的流動性越來越差。企業杠桿率過高的本質就是企業的資本金不足,企業的所有者或出資者缺乏對企業資本注入的責任,缺乏把企業的杠桿率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機制。所以,楊凱生認為,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計劃當中,應該包括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的注入。要建立企業負債約束機制,如果不注重這些,不需要多長的時間,企業的杠桿率仍然會周而復始的不斷攀升。
這不僅是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約束,更重要的是對企業所有人或出資人的約束,企業的所有者或出資人需要隨時關注企業資產負債率的變化,一旦臨近或者超過標準,就要以適當的方式向這個企業注入資本。而在實際中,2015年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中這一塊支出只有514億元,只占國有企業總額的0.3%,遠不能解決國有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問題。
從更高的層面來說,這個問題即國家財力能否承擔國有企業資本金的問題,所以必須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有限的國有資本應該進入而且只能進入國家應該持有,必須管理的企業,才不至于拖累了該做大該做強的企業。因此,國有企業降低杠桿率應當作為國企改革的倒逼機制。
以下為楊凱生演講實錄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想講一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的,就是關于降杠桿的問題,尤其是怎么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的問題。從2015年中央決策層提出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思路以來,已經一年多時間了。應該說這一年多來,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幾大任務,比如說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幾個方面,我覺得工作的進度和取得的成效是有差異的。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幾個方面是互相關聯的,只要有某一個方面拖了后腿,就會影響其他幾項目標的實現。比如降杠桿的問題,怎樣才能使降低企業杠桿的工作真正見效?并且長期的有效,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認真的研究。
現在盡管各方面對我國總體的杠桿率統計口徑是有差異的,但是有一點我覺得是一致的,就是我國的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杠桿率是偏高的。特別我覺得要引起我們重視的是,在中央明確提出要三去一降一補的政策導向和工作以來,一直到2016年三季度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雖然略有下降,但是其中國有企業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是上升的,由61.2%上升到了61.5%,這個說明了去杠桿的不容易。另一方面,我覺得也反映出了我們確實需要從根本上來進一步找到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穩定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有效的辦法和真正的原因。
去年10月,國務院下了一個重要的文件,就是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的意見。其中提到降低杠桿率的途徑一共有七條,但是我總覺得我們不少人似乎還只是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了其中的債轉股或者債務核銷這些方面。其實我們應該認識到在當前不少企業債務高企,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對于有一定市場前景的企業實施包括債轉股在內的一些債務重組的措施,我覺得是必要的。但不管怎么說,這畢竟只是治標之計,是應急之策,真正重要的還是找到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長時間以來杠桿率高,負債率高的根本原因,從而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
造成我國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除了我們經常說的我們習慣于靠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我們還經常說的我國的投融資體制不合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不協調等等。我覺得其中還有重要的歷史原因,我們現在比較忽視的,就是說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國有企業它當時的資金需求是怎么來的?
當時固定資產投資所需要的資金都是來自財政撥款。平時生產所需要的流動資金,也是由財政來核定企業額度的,當時叫對企業核定經常性的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也是由財政來撥付解決的,只有臨時性的超定額的資金,才通過銀行貸款來解決。
且不說這個辦法合理程度怎么樣,但是這種由財政向企業撥付資金的做法,客觀上它具有定期不定期的增加企業資本金的作用,在那種情況下,一般不會出現企業杠桿率高,債務率高的問題。
但是由于這種模式存在著一些致命的弊端,由國家基本來統包企業的資金需要,企業使用國家撥付的資金,責任是不清晰的,這必然就影響到資金的使用效率。所以改革開放以后,針對原有的運行機制的弊端,上世紀80年代我國進行了幾項重要的改革。
也就是后來大家都比較清楚的,比較有名的叫撥改貸,按照當時的要求,就是三個內容,一個就是把企業所需要的財政性的撥款改由銀行貸款,第二項內容,就是把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資金,也由國家撥款改為銀行貸款,也就是后來出現的技改貸。
第三個就是把國有企業生產經營中所需要的流動性資金,原來是由財政統一管理,由財政和銀行分別供給,定額的是財政供給,超定額的是銀行供給,財政統一管理,由財政和銀行分別供給的這么一個做法,改成由銀行統一管理。
撥改貸這三項內容,大家一聽就可以清楚了,它的改革初衷是為了增強企業使用這些資金的責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而把銀行把企業都打造成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應該說這個改革的初衷無疑是正確的,在實踐過程中也收到了不小的成果。
但是現在回過頭來看,當時改革的一些配套措施是不完備的。這樣的做法使得一大批國有企業經常性的資本金的補充渠道變窄了,盡管先后曾經有過一系列的文件,國務院的文件,財政部的文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規定說企業應當建立自有的流動資金的補充渠道,這也規定有關項目的建設,企業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而后銀行才能給予貸款等等,有這些要求。
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實際上這些規定最終都是自覺不自覺的讓步于所謂發展的需要,讓步于銀行要支持企業發展,支持企業經營的需要。因此這些規定并沒有真正的堅決的得以落實,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愈演愈烈的是銀行貸款幾乎成了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擴大所需要的資金最主要的來源。
這個就帶來兩個問題,一個是任何一個企業他總想不斷的發展,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所需要的各種資金肯定越來越多,它的各種形式的融資就必然越來越多,它的杠桿率和資產負債率必然越來越高,財務負擔也就越來越重。
第二個就是銀行貸款資本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大量的銀行貸款沉淀在企業當中,充作企業的資本金使用,沒有盤活,銀行的流動性越來越差。因此,我覺得現在回過頭來看應該看到企業杠桿率過高,實際本質就是企業的資本金不足,企業的所有者,企業的出資者缺乏對企業資本注入的責任,缺乏把企業的杠桿率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機制。
現在我們強調國有企業要以管資本為主,這個非常正確的。但是認為管資本為主就是關注如何提高資本回報,就是強調怎樣維護資本的安全,就是怎樣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個還是不夠的。
管資本為主來管國有資產,還有一個重要的內容,國有企業的監管者有責任有義務,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提出,維護國有企業的資產的穩定。強調要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出資人的監管權利和責任清單,第二明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計劃當中,應該包括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的注入。要建立企業負債約束機制。如果不注重這些,不需要多長的時間,企業的杠桿率仍然會周而復始的不斷攀升。
國有企業應該對所管理的企業分行業、分規模,來確定它的負債率相應的標準,而且更重要的還要認識到這個標準不僅僅是對企業經營管理層的約束要求,更重要的這也是對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出資人的一種約束。
國企的所有者我們如果認為某個國有企業需要繼續持有,應該繼續持有,那就我要在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隨時關注它的資產負債率的變化,一旦臨近或者超過標準,就要以適當的方式向這個企業注入資本。
這個應該成為財政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重要內容。目前是很不夠的。2015年這一塊的實際支出只有514億元,只占國有企業總額的0.3%,這個顯然沒有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負債率高,杠桿率高的問題。
當然還有國有財力能不能承擔的問題,降低杠桿率,必須和國有企業的改革,結構調整優化結合起來,有限的國有資本應該進入而且只能進入國家應該持有,必須管理的企業。只有這樣,才不至于面鋪的太廣,攤子鋪的太大,成為包袱,拖累了該做大該做強的企業的后腿,要把降低國有企業的杠桿率,作為國企改革的倒逼,來抓好國企杠桿率降低的工作。我就講這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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