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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帶,出租車司機被罰200元引熱議

2月13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鐵騎隊民警巡邏時查獲一輛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帶的出租車,對司機罰款200元。事件引發熱議,有網友稱司機在盡到告知提醒義務的前提下不該為乘客的行為埋單。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深圳交警部門了解到,早在2016年6月27日起,深圳開展“不系安全帶”專項整治行動,對乘客不系安全帶的,交警將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該處罰措施系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作出。
2月13日,深圳市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 發布消息:“深圳交警機動訓練大隊民警巡邏至濱河皇崗立交路段時,查獲一輛出租車,后排乘客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人在乘客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 ”
微博發出后,不少網友提出質疑稱,處罰司機“太坑”,如果司機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而乘客不愿意系怎么辦?有網友表示,深圳交警更應該處罰后排乘客,并提出建議:出租車司機可以做個提示語貼在前椅子背上,乘客上車后再口頭提醒一次,若乘客還不系安全帶則自己付罰單。
2016年6月24日,深圳市交警局勤務科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應當督促乘坐人員使用安全帶,不得在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6月27日起,深圳開展“不系安全帶”專項整治行動,對乘客不系安全帶的,交警將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上述“相關法律規定”系《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交警作出的處罰則是依據該規定的十五條:駕駛人和乘客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駕駛機動車者最高500元罰款。根據公開報道,深圳交警對乘客不按規定系安全帶采取的是“一車一罰”的處罰措施,即車上乘客不系安全帶,由司機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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