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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縣政府開招商培訓會要求法院參加,回應:只列席無任務
近日,有網友反映,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人民政府召開招商引資實戰培訓大會,要求當地法院、檢察院派員參加。涉嫌違反了國務院有關精神的規定。2月13日上午,盧龍縣政府辦公室就此事向法制晚報記者作出回應稱,該縣近期在部署“百家單位幫百企”的活動,2月10號上午召開的招商引資實戰培訓大會全縣所有單位都參加,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只是列席聽會,沒有招商引資的任務。
據網友提供的《關于召開盧龍縣招商引資實戰培訓大會的通知》顯示,2月10上午9時,盧龍縣全體縣級領導、各鄉鎮及經濟開發區、葡萄園酒區、經濟管理部門、社會發展和執法監督類部門等全縣所有單位均派員出席了該會議。
法晚記者查閱《河北日報》2月13日的報道顯示,近日,盧龍縣召開全縣動員大會,部署實施“千名干部大招商”和“百家單位幫百企兩”項活動,成立了縣委書記、縣長任組長,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招商引資工作總協調組,下設先進裝備制造、綠色化工等12個產業對接組,瞄準世界和全國五百強企業,進行對接招商。努力實現年內簽約千萬元以上項目100個以上。
據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第三條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
法晚記者了解到, 2017年2月7日,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對《規定》的條文作了進一步細化。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對于任何單位、個人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衛生整治、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拒絕,并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法官從事上述活動。嚴禁人民法院 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聯合執法,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杜絕參加地方牽頭組織的各類“拆遷領導小組”“項目指揮部”等臨時機構。
對于網友提出的“盧龍縣法院、檢察院參與招商引資”的質疑, 2月13日上午,盧龍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法制晚報記者就此事作出回應稱,“不涉及什么,(法院、檢察院)就是列席聽聽會,知道全縣有這么大的活動,他們沒有招商引資的任務。”該名工作人員告訴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
該名工作人員稱,盧龍縣近期在全縣開展部署“百家單位幫百企”的活動,2月10號的招商引資實戰培訓大會是要求全縣所有單位參加的會議,法院、檢察院等公檢法部門作為縣內單位也參加了,但只是列席聽會,并沒有招商引資的任務。
(原題《河北盧龍政府回應“法院參加招商引資培訓會”:僅列席聽會 沒有招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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