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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協辦公室副巡視員鄭文峰涉嫌職務犯罪,被提起公訴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17.2.8)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7年2月8日在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 華
各位代表:
我現在向大會報告全省檢察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委員提出意見。
2016年,全省檢察機關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緊緊圍繞服務保障“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全面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批準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995人,提起公訴100180人;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1530件1996人;切實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檢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保障全省“十三五”良好開局。
一、依法懲治刑事犯罪,促進平安江蘇建設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公共安全。依法懲治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提起公訴6644件7801人。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2件2人,提起公訴“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犯罪137件209人。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提起公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3件80人。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劉佳佳等7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訴,主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組織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70件87人,依法提起公訴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藥犯罪820件1435人,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發生后,全省三級檢察院聯動,及時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14人。泰州市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含鋁包子”案件,105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提起公訴,法院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行業。
——依法懲治涉眾型侵財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厲打擊盜竊、搶奪、詐騙等侵犯財產權犯罪,提起公訴29583人。積極參與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工作,聯合省金融辦、省公安廳、省法院開展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依法懲治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實施的金融犯罪,提起公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549件995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118億元的“富建集團系列案”、組織傳銷200億元的“網絡黃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均已依法提起公訴。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依法以職務侵占罪起訴了“5·19”金融專案,該案被告馬逸倫、王凱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銀行間債券交易非法輸送利益達3.27億元。南京市檢察院提前介入“9·20”柬埔寨跨國電信詐騙案,派專人赴境外引導取證,及時批準逮捕61名犯罪嫌疑人。
——平等保護各類經濟主體產權,維護誠信規范市場秩序。堅持對各種擾亂市場秩序和侵害產權的犯罪出以重拳,依法批準逮捕走私、合同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842件2993人,提起公訴4511件9073人。著力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起公訴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97件127人。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起公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247件597人。沭陽縣檢察院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電商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清理,查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商標犯罪53人。徐州市檢察院辦理的田易龍侵犯著作權案,被國家版權局評為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為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在查辦企業及其高管涉嫌犯罪時,慎用羈押性人身強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無錫市濱湖區原區委書記朱渭平受賄案因為涉及當地一些企業行賄,省檢察院采用非羈押式偵查方式,并且在調查取證時避開企業的工作日和經營地,企業正常經營未受影響。同時,嚴肅查辦公職人員侵犯企業權益案件,揚中市檢察院查辦的鎮江市京口區科技局原副局長貢強利用管理科技項目的職務便利索賄受賄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十大典型案例。
——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中的特殊作用,在懲處犯罪的同時保護合法權益。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準逮捕12364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3093人;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1799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立“江蘇檢察網上信訪大廳”,依法接收處理群眾信訪61655件。聯合省司法廳制定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化解工作辦法,主動邀請律師、專家參與信訪糾紛化解。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依法懲治侵犯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犯罪83件90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00余人。參與防治中小學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揚州市檢察機關開展了為校園送“法治課間餐”活動,被評為2016年江蘇基層改革精選案例;常州市鐘樓區檢察院首提對欺凌學生的校外緩刑犯適用禁入校園的禁止令,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十大典型案事例。
二、強化對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法治江蘇建設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我們依法履行對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的職責。強化偵查監督,糾正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案件337件;糾正漏捕108人、漏訴375人。無錫市崇安區檢察院歷時10年,持續監督公安機關對一起團伙搶劫案中未到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使之得到依法追訴,其中5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省檢察院在辦理卞小軍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中,依法對未被逮捕和起訴的李永彬、杭小琴追捕追訴,后二人被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關,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沒有逮捕必要性和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依法不批準逮捕6096人,依法不起訴3093人。加強與偵查機關的業務合作,共同研究重大疑難案件。強化刑事審判監督,對定罪不準、量刑失衡的裁判提起抗訴223件,法院改判、發回重審119件;糾正審判活動違法188件次。連云港市海州區檢察院抗訴的蘇蘭詐騙案,被告人由無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儀征市檢察院抗訴的劉文靜等5人生產銷售假藥案,主要被告人由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40萬,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罰金140萬。
——加強刑事執行監督。刑罰執行是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后環節,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涉及罪犯刑罰執行的重大變更,直接關系司法公正。2016年11月,我們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了2013年以來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三年來,同步審查監督“減假暫”案件136365件,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案件逐案復查,監督糾正不當情形147件,對保外就醫情形消失、依法應當重新收監的97名罪犯督促有關機關收監執行,徐國健等4名原廳級以上罪犯被督促收監執行。我們密切關注刑事裁判交付執行情況,及時監督糾正不依法交付執行、不依法收押、不依法移交罪犯等違法情形。2016年,我們會同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535名被判處實刑而沒有坐牢的罪犯被收監執行刑罰。對2013年以來財產刑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察,提出檢察建議812件,督促法院執行財產刑1.24億余元,建議對180名有能力履行財產刑而不履行的罪犯不予減刑、對5266名罪犯縮減減刑幅度、對102名罪犯不予假釋。
——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我們依法履行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職責,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112件,同比上升24.4%;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29件,同比上升26.5%。開展民事行政執行監督專項行動,提出檢察建議1152件,法院采納率95.4%。如皋市檢察院針對已終結執行的5起案件存在未執行到位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法院予以采納。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322件,追究刑事責任56人。其中依法監督了86 起虛構拖欠農民工工資、逃避法院執行的系列虛假訴訟案,涉案金額346 萬余元,31名涉案當事人被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深化行政執法監督與“兩法銜接”工作。我們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實行司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怠于履職的行為,依法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履行職責820件,督促糾正違法207件。在省政府支持下,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在全國率先制定省級層面覆蓋全部行政執法領域的“兩法銜接”移送標準,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信息共享平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全國首個設區市《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決定》,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潔江蘇建設
——重點查辦職務犯罪大案要案。我們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依法履行法律職責,保持查辦職務犯罪力度不減。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195件1516人。涉案數額在20萬以上的大案878件1121人,其中300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案件99件124人;查辦縣處級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02人,其中省檢察院組織查辦了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沈瑞卿等11名廳級以上干部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35件4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2件331人;縣處級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0人,其中廳級干部3人。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挽回經濟損失6.76億元,同比上升2.3%。投入全省職務犯罪偵查和公訴骨干力量,承辦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省部級干部犯罪專案,對山西系列案件61名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于2016年10月前,分別對申維辰、金道銘、聶春玉、白云、杜善學、陳川平、令政策等7名原省部級干部以及鄭文峰等9名原廳級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訴。
——專項查辦重要領域的職務犯罪。我們聚焦職務犯罪高發領域,加大查案力度,立案偵查發生在國有企業的職務犯罪179人、醫療衛生領域的犯罪264人、民生領域的犯罪555人。依法查辦了江蘇鹽業無錫分公司石化事業部原經理張生挪用公款8300余萬元案、泗陽縣盧集鎮潘集村原村委會主任王昌良等人貪污134只扶貧種羊案等案件。開展查辦“新網工程”項目專項資金領域瀆職犯罪專項行動,立案偵查在審核、發放資金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專項資金被套騙的瀆職犯罪87人。完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提前介入機制,依法立案查辦非法經營疫苗案、非法傾倒垃圾案背后的瀆職犯罪16人。蘇州市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了央視曝光的“吉姆西新能源汽車騙補案”背后車管所人員瀆職犯罪5件6人。
——發揮紀法銜接在反腐敗斗爭中的合力作用。我們認真落實紀在法前的要求,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形成反腐合力。率先建立涉嫌犯罪黨員被查處有關情況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移送制度。組織對全省監獄服刑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和看守所在押人員進行逐一排查,對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職務犯罪罪犯及嫌疑人,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共有371名“獄中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強化職務犯罪精準預防。我們堅持懲防結合,拍攝職務犯罪專題警示片,深入有關行業系統開展警示教育。通過與郵政部門合作的“預防郵路”,向黨員干部寄發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做好職務犯罪人家屬這一特定群體工作,向他們寄送釋法說理的“紫信封”。提供網上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服務,向社會提示經濟活動的法律風險。
四、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綠色江蘇建設
——依法查辦危害環境犯罪。我們認真落實省委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要求,加大打擊危害環境犯罪力度。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依法建議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46件86人,提起公訴992件2078人。嚴厲懲處污染環境背后的利益獲得者和姑息縱容者,立案偵查環保領域瀆職犯罪23人。社會廣泛關注的非法傾倒垃圾案發生后,海門市檢察院、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批捕污染環境犯罪嫌疑人4人。危害結果嚴重的靖江“地下埋毒案”,涉嫌非法填埋危險化工廢物的3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訴。
——深化環境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試點以來共依法提起環境領域公益訴訟11件,支持有關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17件;辦理生態環境訴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訴前程序84件,行政機關根據檢察建議依法履職59件。南京市檢察機關及時查辦安偉公司偷排強酸廢液案,除依法追究涉案單位及個人污染環境犯罪刑事責任外,還針對其損害環境公益的行為,在登報尋找適格原告未果后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安偉公司承擔賠償、修復被污染環境的民事責任。宜興市檢察院認真履行公益訴訟試點訴前程序,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常熟市環保局加強企業危廢物品處置監管,常熟市環保局接受建議,積極履職。此案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肯定。徐州市檢察院向鴻順公司提起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不服上訴,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是全國首例二審判決生效公益訴訟案件。
——推動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圍繞辦案中發現的危害環境突出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健全完善環境保護制度。針對部分地區非法采砂嚴重破壞環境資源問題,省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在洪澤湖水域嚴禁非法采砂的立法建議。淮安市檢察院與市財政局等單位會商設立環保修復專項資金,督促責任主體支付資金70余萬元,用于修復受損生態。
五、加強司法規范化建設,確保檢察權依法規范行使
——完善規范司法的制度體系。我們堅持用制度約束權力,建立健全常態化規范司法機制,出臺加強規范司法行為制度執行和監督的意見,進一步明確訊問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步錄音錄像、涉案財物處置等8個關鍵環節制度執行的責任要求。建立不規范司法行為約談制度,對問題突出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專項約談。
——建立良性互動新型檢律關系。我們強調在司法辦案中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共同推進法治建設。建立檢察長定期與律師代表座談制度,主動聽取律師意見建議;出臺專門意見,逐項解決妨礙律師依法會見、案件訴訟信息告知不及時等突出問題。對不需經過許可的,確保無障礙會見;對需經許可的會見申請,依法及時辦理。全年許可會見案件數同比增長29%。依托網絡平臺定向推送訴訟信息,全省已有52個檢察院建立了向律師、重大案件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推送案件訴訟信息的制度。
——以信息化手段強化案件監督管理。我們致力規范檢察權運行,應用信息化手段強化對司法辦案各環節的有效監管。組織研發了名為“案管機器人”的案件監督管理大數據分析平臺,對辦案檢察官自動發出期限預警、風險預警、辦案活動差錯提示,對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自動匯總比對,智能生成業務數據和進展信息等,實現從偵查到批捕、起訴的全程留痕、動態監控。我們還將按照省委要求,進一步完善平臺功能,使刑事案件訴訟信息從偵查立案到刑罰執行全流程可檢索查詢和統計分析。
——推進司法辦案公開化透明化。我們深知司法公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徑,著力推進案件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司法辦案的監督和評判。完善檢察系統官方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及時公開受案立案結案、法律文書等信息。建立“蘇檢e訪通”平臺,方便人民群眾在網上反映訴求和查詢信訪事項辦理信息。在全國檢察機關率先推行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八項公開”制度,定期主動及時公開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偵查終結、起訴,以及涉案財物管理等信息。主動發聲回應社會關切,召開各類新聞發布會413次,由分管副檢察長通報工作情況、發布典型案件;對40件涉檢輿情逐一調查核實,及時公布處理情況。
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升依法履職水平
——深化司法改革增強檢察隊伍活力。深化司法改革是推動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根本途徑。我們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遴選產生素質好能力強的員額檢察官4209人,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數的32.6%。建立以突出員額檢察官辦案責任主體地位為特點的新型辦案組織700余個,構建了檢察權運行新機制。啟動內設機構大部制改革試點,在南京、泰州、南通選取不同規模的6家基層院開展試點,整合內設部門,提高辦案質效。依托南京、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探索開展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集中辦理跨區域知識產權、職務犯罪等案件。
——堅持全面從嚴治檢。建設過硬檢察隊伍是推進檢察事業發展的根本保障。我們認真落實省委關于在從嚴治檢中建設過硬隊伍的指示,著力加強隊伍教育和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增強檢察人員“四個意識”。加強制度建設,在全國檢察機關率先制定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程序規則;出臺紀檢監察部門對重大事項實施監督的辦法,對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辦理、重要項目談判、重大經費開支等全程監督;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將公務接待不規范情形納入問責范圍。結合崗位實踐加強分層分類培訓,提升職業素能,共有11名檢察官獲得全國檢察業務標兵、能手稱號,位于全國檢察機關之首。堅持嚴肅執紀問責,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22件22人。
——主動接受代表委員和社會各界監督。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是憲法和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明確要求。我們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各級檢察機關分別向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總計261次;對94件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逐件落實和回復。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吸納了張導等6位代表提出的“在全省范圍內科學合理配置檢察官員額”建議。強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落實,聯合省司法廳共同制定了《江蘇省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面啟動省市兩級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191件應當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全部依法進入監督程序。
各位代表,過去一年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正確領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的結果。特別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認真履職,積極提出意見建議,有力地促進了江蘇檢察工作健康發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檢察機關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全省檢察工作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不足:一是服務保障全省大局的能力需要進一步增強,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新型案件研究不夠深入,檢察司法服務手段相對滯后;檢察工作發展不均衡現象比較突出,不同地區檢察工作水平還存在較大差異。二是檢察工作規范化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司法不規范不文明和違紀違法現象還時有發生。三是檢察隊伍職業素養和辦案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檢察干警的思想觀念和知識儲備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和今后的司法實踐需要。四是檢察信息化建設步伐需要進一步加快,檢察人員對現代科技發展的認識水平和信息化應用能力亟待增強。我們將采取務實有效措施,認真逐一解決這些問題。
2017年,我們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始終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緊緊圍繞“兩聚一高”新目標,忠誠履職、奮發作為,努力在服務大局中體現使命擔當,在服務保障江蘇發展新征程中提升檢察工作貢獻率,以出色檢察業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是在護航創新引領發展上展現新作為。依法及時懲治各類侵犯市場經濟秩序和財產權益的犯罪,營造產權保障有力、競爭公平有序的創新環境。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提高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專業化水平。
二是在保障富民部署落實上推出新舉措。加大民生領域刑事犯罪懲治力度,保障老百姓過上平安健康富裕快樂的好日子。依法懲治嚴重暴力犯罪,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加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懲處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涉眾型侵財犯罪,以及互聯網金融、民間借貸、私募股權基金等領域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三是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體現新擔當。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司法保障力度,為保護江蘇生態環境作出貢獻。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危害生態的各類刑事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態權益。加大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查處力度,加大環境公益訴訟力度。
四是在推進法治江蘇建設上取得新成效。堅持憲法定位,加強檢察監督,牢固樹立“不敢監督、不愿監督就是失職”的理念,加強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執行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督,推進民事檢察監督,加強行政檢察監督,深化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邁出新步伐。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嚴格落實檢察權運行新機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認真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加快推進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
六是在推進過硬檢察隊伍建設上取得新進展。強化檢察人員“四個意識”,強化永葆忠誠品格教育。開展分層分類專業化培訓,加快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建立和落實司法責任追究、檢察官懲戒制度,以過硬隊伍建設提升檢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服務和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既是全體江蘇檢察人的職責使命,也是檢察工作的價值體現。新的一年,我們將認真落實本次會議部署,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監督工作,為新江蘇建設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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