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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嵩:風電項目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的影響和處理辦法
2021年12月18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風光電自然保護工作組(簡稱“綠會風光電自然保護工作組”)圍繞“風光電項目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主題,組織召開專家討論會,聚焦新能源發展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雙碳”目標等議題。

會上,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陳海嵩教授就風電項目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影響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重要發言。現整理分享如下:
謝謝中國綠發會的邀請。我看了一些材料,這個問題暴露出我國環境立法一直以來在生態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包括環評全面性、系統性上面存在的缺陷。剛才大家提到立法的修改,我表示贊同,但是坦白說要解決問題的話目前沒那么快,立法的修改是有嚴格程序的,時間較長,我們還需要提出能夠迅速解決問題的路徑。剛才相關專家都提到風電項目對生物多樣性和相關的一些自然環境是有影響的。因此我認為首先需要反思近年來實踐中一些比較急功近利的做法。當然,新能源發展這個方向是完全正確的,是完全符合碳達峰碳中和這樣一個大的趨勢要求的,但是里面涉及到不同領域生態環境利益之間的平衡協調問題,要辯證地看這個問題。尤其在風電這個問題上面,我認為特別要盯住一個點,就是相關用地是怎么批下來的,抓住這個主要矛盾來分析相關問題。傳統的環評不涉及到用地的問題,但是實際上不管是光伏也好,還是風電也好,最終都要落地。那么它的用地到底經過了一個怎樣的程序,有沒有對相應生態環境影響進行全面的考慮,是非常關鍵的步驟。這樣我們關注的點可能就不局限于環評,更應該關注自然資源部門用地的審批,它是怎么樣的一個程序,這里面是不是有值得我們改進的地方,然后我們相應針對現實問題提出一個改進的措施。我覺得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把它納入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針對中央部委的督察里面。督察重點是光伏、風電項目在論證、審批的過程中是否經過詳細的科學論證,這已超出了傳統意義上環評的范疇。實際上這樣一定程度上會推動整個環境法的轉型發展。
第二個我們也可以關注另外一個制度途徑,即自然資源督察制度,這不是大家熟悉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可能大家平時關注的不多,包括新聞報道,社會關注都很少。這個地方是否要建風電項目,怎么合理的建,是否要留一個廊道等等,這些具體的一些科學的措施,是否夠通過這種自然資源督察的方式得到及時的改善,可以深入討論。
大家知道,因為雙碳目標這兩年非常的火,所以每個地方政府都非常積極來推進這個事情,今年9月份,發改委有一個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的方案,專門提到就是說超出規劃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是不納入到今年的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的。因此制度上是鼓勵各個地方一定要積極地去發展可再生能源,特別是風電和光伏,問題就在推進過程當中,我們現在發現它可能對于生物多樣性存在一個相應的矛盾、沖突,需要合理的協調解決。中國綠發會做這件事情是非常及時、有意義的。我們一方面要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大綠色電力供應,這都是非常好的,但是一定要重視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對于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通過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自然資源督察等方式,能夠盡快地將風電和光伏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一個監督檢查,盡快地在可能范圍之內來解決這樣一個問題。當然在長遠的角度來看,我們相應的環境立法,能源立法等等都要進行相應的修改,一定要體現多元利益平衡的總體要求,謝謝大家。
(本文根據發言人口述整理,文字內容及相關視頻、圖文傳播版權為綠會融媒所有,如需轉發,請聯系授權)
整理/青鴦 審核/陳海嵩 責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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