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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蘇州一法院扣押涉案業主車輛,萬科物業被罰30萬
因“阻撓”法院執行工作,蘇南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南萬科物業”)最近領到了一張30萬元的罰單。
2月7日上午,因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工作人員在一小區對下落不明的涉案業主車輛進行查封、扣押,但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蘇南萬科物業人員對被扣車輛不予放行,理由是法院工作人員未出具完整執法文書。當天下午,多名法官向蘇南萬科物業現場送達了處罰決定書。
對此,萬科物業相關人員認為,自己是基于“保護業主私有財產的目的”而對執行人員進行身份核實,不應當受到處罰,且法院在執行時未出示完整的法律文書,盡責的物業“有理由不放行”。
不過,法院方并不認同。參與執行的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黃姓法官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查封扣押現場向物業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已經足夠,法院不需要向物業出示其他法律文書。該法院負責宣傳的人士也對澎湃新聞稱,協助執行通知書是出示給有協助執行義務方,比如車管所和銀行。“車管所負責車的所有權登記,我們會向他們出示,而(法院)對物業沒有這個義務,因為車的所有權不在物業這邊。”
法院扣押涉案業主車輛,物業拒放行被罰30萬
2月7日,一則“萬科物業阻礙執行,園區法院罰其30萬再受阻”的直播視頻在網絡流傳。視頻中,蘇州一物業公司與當地法院針鋒相對、各執一詞。
據澎湃新聞了解,當天上午,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四位執行人員來到轄區的玲瓏灣小區,因為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他們要對小區一名業主車輛執行查封、扣押。由于該業主長期下落不明,即被執行人不在場,此種情況下,法院對上述車輛予以強制執行查封、扣押。
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黃姓法官對澎湃新聞稱,當日上午,他們一行四人開警車、著警服出現在玲瓏灣小區門口,說明來意后門衛開門放行。在申請執行人、萬科物業相關人員的見證下,出示工作證與執行公務證、物業工作人員簽字查封(扣押)財產清單,將涉事車輛拖上拖車。
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法院執行人員的警車與拖車到了小區門口,這時,“(物業)不讓我們出去了。”黃說。
“他們(萬科物業)說是業主的財產,要跟領導匯報,要公安、居委會到場才可以放行。”黃告訴澎湃新聞,她提議,若物業如對他們執行有疑問可以去法院核實,但物業不答應。雙方就這樣僵持了一個多小時。
溝通最終未果。法院執行人員開著警車離開了小區,載著涉事車輛的拖車仍然滯留在小區門口。
當日下午3點多,黃法官與其它幾名法院工作人員出現在管理該小區的物業辦公區,他們向該物業負責人送達了一份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上顯示,該物業阻礙司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法院扣押車輛不予放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江蘇蘇南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限于2017年2月10日之前交至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賬戶。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在三日內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115條顯示,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隨后,當日下午四點多,法院相關執行人員在小區物業的見證下,拖走了涉事車輛。
物業:法院執行文件不完整,物業要保護業主財產
上述事件經媒體得到曝光。2月7日,蘇州廣播電視總臺看蘇州對法院向萬科物業送達處罰決定書的全過程進行了直播。直播過程中,事件雙方各陳己見,針鋒相對。
蘇南萬科物業相關負責人陳述了對扣押車輛不放行的原因。
“這戶人家在年前已經出現家中各種異常,是我們的重點客戶,來執行的法院人員只出示了工作證,沒有其他文書。作為物業方,履行業主合同要對業主負責,沒有業主確認(的情況下),我們11點打110讓警察到現場,那時候法院人已經離開了。”該物業小區項目值班經理在上述直播視頻中說。
視頻中,物業方還表示,此前涉事業主夫妻間發生過多次不愉快,有一方擅自來車庫拖過車,物業也沒有讓其拖走。“按照物業管理法,把業主財產移除小區必須要有書面文書,今天假如業主回來了問,(車被拖走)有沒有法律文件?(我們)怎么交待,我不能說他們有工作證吧。萬一他們身份是冒充的呢?”物業方說道。
問及具體需要什么法律文書,上訴項目值班經理與該物業公司法務表示,要有查封、扣押財產相關判決書和裁定書,以及協助執行通知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我們要申請復議的,他們執行帶的材料是不夠的,從物業保護財產角度說不能放行。我覺得我們做得沒有錯,從保護業主財產來說做得蠻好的。”該物業公司法務在視頻中說道。
不過,對于上述說法,法院方并不認同。黃姓法官對澎湃新聞表示,查封扣押現場向物業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且讓其在查封清單上簽字,這些手續證件已經足夠,法院不需要向物業出示其他法律文書。
“其他資料是交給被執行人的,不是交給物業的。”黃說。
對于協助執行通知書,蘇州工業園區法院負責宣傳的人士對澎湃新聞稱,協助執行通知書是出示給有協助執行義務方,比如車管所和銀行。“車管所負責車的所有權登記,我們會向他們出示,而(法院)對物業沒有這個義務,因為車的所有權不在物業這邊。”該宣傳人士稱。
“物業公司是一個案外人,跟這個案件沒有任何關系,只要配合執行就可以了。”該人士還說,鑒于物業在這起事件中造成的影響,根據相關法律,才對物業做出30萬的處罰。
“我們很早就去了,一直到下午四點(才執行完畢),給當時小區道路也造成了堵塞。最壞的影響是物業對法律持不信任的態度。網友有些說就憑一張工作證,其實我們不光一張工作證,還開警車著警服,不可能是騙子。”
黃姓法官在直播視頻中表示,如果該物業公司對罰款逾期不交,且未提出復議,法院將予以強制扣劃。
蘇南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蘇州區高姓宣傳人士對澎湃新聞稱,目前該事件已由公司領導按照法律依據在處理,上述視頻直播錄像比較清晰地反映了事件全貌,其暫時不對媒體做任何評價說明,等后續有進展了會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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